薄案幾個要點

來源: chinomango 2013-08-26 11:27:4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3700 bytes)

審判長:被告人薄熙來,根據法律規定,除了你的辯護人為你辯護外,你還有自行辯護的權利,你現在可以自行發表你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我總的感覺公訴人剛才發表的意見繼續重複了他在質證階段的意見,基本都是老話。而且他的指控是非常勉強的,在質證階段,大家相互交流,實際上很多 問題都已經講清楚了。我認為檢察機關辦案人員很辛苦地找了大量證據,組成了90卷,我尊重他們的工作,這確實是重大複雜案件,但這90卷到底有多少和我有 關?在法庭上我如實陳述自己的意見是法律賦予我的權利。我希望公訴人不要把我在法庭上講我的意見當作是惡劣的行為。當作是翻供。我國法律為了防止冤假錯 案,設置了公、檢、法相互製約的製度,特別是檢法的互相製約的機製,還包括辯護人,就是為了防止冤假錯案,如果隻聽檢察機關的一麵之辭,會導致冤假錯案大 量發生。

審判長:被告人,本庭提醒一下,就此你所發表的意見既是我國的法律規定,也是目前的現實,需要緊緊圍繞本案發表意見。

被告人:好的。我隻是按照中國法律進行解釋,我是按法律辦的。下麵我就簡單地對公訴人的意見做一些回應。涉及唐肖林三次給我送錢的事情,這是編出來的,這 裏有幾個基本事實。第一,從唐肖林的筆錄中可以看到他投機倒賣房產和汽車指標,這種事情他從未對我說過,我會不會莫名其妙地收他十幾萬卻從不問來源?我會 不會十幾年前就和他一起投機倒賣房產和汽車指標,並從中獲利,這種可能性有多大?第二,我過去簽過的筆錄和自書是違心之作,三次收錢的時間、地點、錢數、 幣種、麵額,以及錢的走向,唐肖林都是抄來的,我為什麽不能如實陳述?再有,我當商務部部長後,唐肖林送了5萬元人民幣,我當時為表示態度,為了配合,為 了取得組織的諒解,我寫了這段話。後來的事實也證明我說的三次錢根本不存在。我們共用的保險櫃裏麵人民幣並不隻有那5萬,至少有幾十萬。筆錄中也清楚說明 我並沒給穀開來提過這個事,穀開來也並不知道我收了這5萬元,那她怎麽能夠確定從我們共用的保險櫃裏拿走的5萬元就是我收唐肖林的那5萬元?我認為這是不 真實的。

審判長:被告人,在法庭調查過程中對這部分的質證,包括在庭前會議中你和辯護人已經充分發表了意見,本庭決定庭後對這個事進行認真的調查核實。現在就相關的事實陳述你的辯論意見。

被告人:謝謝。類似作假的情節,我認為是無可辯駁的,但公訴人仍非常頑強的堅持,還說排除了合理懷疑,這種說法有點主觀武斷,包括美元也是如此。再有,說 唐肖林送給我5萬元,還有8萬美元、5萬美元,開來和唐肖林都有證詞。對此我想講兩點:唐肖林十幾年前就弄虛作假,倒買倒賣,他的話他的證言在今天是不是 就能夠被法庭輕易的采信,他把錢從帳上調出來以後怎麽能確認是給了我而不是他自己貪掉,穀開來當時已經存了幾千萬,我不知道,這是檢察卷宗告訴我的,她自 己存了幾千萬元而要到共用的保險櫃裏每次取的幹幹淨淨,這不符合常理。再有,我對唐肖林駐香港辦事處的支持,我認為理所當然,那是大連的窗口單位,建大連 大廈,所有的證詞都不能證明我知道唐肖林是倒賣房產,怎麽能說我為唐肖林謀利呢?作為市長,要在深圳搞一個大連的窗口,建一個大連大廈,我頂多是被他們蒙 蔽了,有什麽證據證明我和唐肖林是在倒賣房產,這個推斷是完全不成立。再有汽車指標,他作為大連的一個派出機構,深圳是改革的前沿,我為大連駐深圳辦事機 構搞一些汽車指標這個東西何罪之有,而且大連大廈汽車指標怎麽能與我收唐肖林的錢相掛鉤。第二,徐明他和我談過什麽話,實際上我那天的問題已經問過他,有 過沒有和我有什麽認真地交談,沒有。他自己知道在我眼前是什麽層次的人。他與我沒有什麽共同語言,不在一個層次,我是什麽身份?商務部長。徐明是什麽身 份?他跟我搭話的機會有多少,硬把徐明當成是我的一個好朋友,我覺得這種邏輯和分析不合常理。當然他與開來是朋友,我回家有時候碰到他們這是常有的事情, 但並不能意味著我把他當我的朋友。比他有水平的人,和我密切的人我能數出一百個來。所謂說我給徐明辦的事我認為都是公事公辦,都是為大連遼寧做的好事,發 展是硬道理,講個大實話,這個事情如果建起來,三十萬噸的油碼頭,這對大連和對遼寧都是大喜事。在當時來看,如果建成的話,在全中國都是非常有影響的企 業,一個重大的調整,而且對調整遼寧的老工業有重大的戰略意義。遼寧是重大的工業基地,但是到我接任省長的時候可以說是困難重重,有100萬下崗職工,有 這麽一個項目難道不能考慮考慮嗎,難道不應該推動推動嗎?而且中國的沿海岸線有什麽地方能夠建一個30萬的油碼頭?大連能找到一個建32噸油碼頭的地方, 是大的轉變,這個何樂而不為呢?我始終認為這是一個很好的事情。拿這個事情和貪汙來說事,我認為實在是證據不足。再有,有兩個指責我給徐明辦的事,一個是 大連足球,實德俱樂部,一個是足球型的廣告,叫直升飛球。這兩個成為我的罪名,我感覺很光榮。不管誰支撐起這個球隊我都會支持,時光倒流十年,不管是誰挑 頭,把這個球隊搞起來,我還會支持,這與貪汙毫無關係。至於在大連搞一個直升飛球作一個廣告我認為是順理成章,而且在大連市政府對麵的綠山的足球博物館是 我設計的,把和足球相關的事情都掛在我的罪名上,大連人買賬嗎?全國的球迷買賬嗎?我覺得這種聯係非常荒唐。有人說徐明是我家的錢袋子,這個事情我現在要 澄清,我對此全不知情,而且是確確實實不知情,而且徐明也好、開來也好、瓜瓜也好都沒有和我提過徐明出錢的事情。他可能到家裏來吃飯,徐明你們看他那個樣 子,也是生意場上的人,對我客客氣氣,見了麵說說話,可以設想他好意思跟我說,省長我給你家報銷機票了?省長我給你兒子又出錢了?他能這麽說嗎,最低水平 的電視編劇也不會作出這種情節來。徐明前天我問了他三十個問題,幾乎全部都是說沒有沒有沒有沒有。你比如說我前天問徐明,大家可能還記得,你掙錢了嗎?沒 有。你的足球隊掙錢了嗎?有品牌效應。你得直升飛球掙錢了嗎?沒有。你得了什麽好處沒有?品牌效應。你跟我向瓜瓜和開來提過跟我說過出錢的事嗎?他說沒 有。你跟我說過瓜瓜的住宿、旅行等問題嗎?沒有。你給開來買貴重的東西給我說過嗎?沒有。我和你談過我的政治前途嗎?沒有。我問了他許多的問題,他都說沒 有。

被告人:有什麽理由說我和徐明有特殊關係。這種說法實在是不客觀。過去的30年實實在在地講,我水平不高,但我就是一架工作機器,沒有功夫去過問那些雞毛 蒜皮、婆婆媽媽的小事,如果我整天對著機票、住宿費、旅行費這些事,我覺得大連搞不起來,商務部的談判也沒法進行,國家選拔我,不是因為我會算賬,我不是 搞報銷機票的會計,還有,開來說我知道,還事前事後多次對我說過,開來有這個證詞。但實際上,開來和我的家庭生活是什麽狀態呢?其實,2000年到 2007年她一直是在國外的,回國時間很有限,直到2007年以後十七大開完了,我到了重慶市,要知道,重慶有十四個貧困縣,是個小省,但我到任後,卻把 十四個縣都跑遍了,這得需要多少精力和時間,然後我還很困難地回到重慶,迎來送往的,我已經很累了,我有多少時間?在這種情況下,我已經累得喘不過氣來, 在這種情況下,開來還見到我時就給我提什麽報銷機票的事,什麽瓜瓜旅行的事,而且還事前事後每次都給我說,這符合情理嗎?我認為檢察機關對我的起訴實際上 是非常片麵地、武斷地、主觀地,且也不問這些人的人品,都無條件地采信了這些不利於我的證言,然後整在一塊,說是我不可推翻的證明,我認為,這顯然不符合 我國法律所追求的公平、正義的要求。剛才公訴人還說已經排除了合理的懷疑,我也提醒了你們不要誤導法庭,對於開來說不厭其煩地把這些小事都給我談,試想開 來她是不是一個知識女性?她還希望不希望我對她還有感情、還愛她?而對於我來說,我認為她還是個有文化的人,設想一個有文化的人每天都來和我談這些小事, 我是遼寧省長、商務部長啊,我會看的上那些嗎?還有,開來曾是國際法學大師的得意門生,她在我心中也是一個多才多藝的女子,試想她願意在我印象深處蒙上一 個家庭婦女的印象嗎?還有,說開來有證言徐明給瓜瓜花錢,說什麽瓜瓜是薄家第三代最有出息的等等,如果開來真是這麽認為的,那麽你們想一下,瓜瓜又跟人要 名表、又要豪車、又要國際旅遊,又找一大部分同學來開銷,還信用卡超額消費,我會喜歡這樣的兒子?穀開來當時是千方百計在我麵前,讓我感受到薄瓜瓜行,薄 望知不行,反過來再說,這還是我們薄家的家風嗎?我可以給大家講,我現在穿的夾克,我櫃子裏放的西服,還是大連新金縣(音)鄉鎮企業生產的,我本人對穿戴 沒什麽興趣,我現在穿的棉毛褲,還是我母親60年代給我買回的。還有,說到尼斯的房產,檢察機關費了很大的勁,我很佩服你們的工作,我覺得這些都是必要 的,但問題是,說來說去,所有尼斯房產跟我相關的證據是什麽?其實就是十年前,我回家的時候偶然看到徐明和開來正在看幻燈,但我對此毫無印象。

被告人:徐明和穀開來的證言中,關於什麽徐明出資,什麽瓜瓜長大以後怎麽樣等等,這些主要情節,穀開來和徐明二人驚人地相似,但最後問薄熙來有什麽反應? 都說不上來了,徐明說薄熙來就是點了點頭笑了笑,穀開來就說“他挺高興,他支持我。”這話有什麽實質性內容呢?質證時我問徐明,既然你和開來這麽親密合 作,後來穀開來在沈陽看幻燈之後,又跟你說過我有什麽反應?“沒說過。”這個事很凸頭凸腦地冒出來,而且穀開來說圖紙攤了一桌子,所以薄熙來知情。看圖紙 和攤了一桌子和我知情有關係嗎?我什麽都不知道,我就突然聽了看幻燈的概念,就能說明我受賄嗎?這種證據支持是不是太脆弱了?太牽強附會了?而且我說之後 十年穀開來一直在瞞著我,她費盡心機、屢遭挫敗,甚至怒氣衝天,最後艇而走險。這十年有任何一個環節穀開來向我說過什麽嗎?和我商量過什麽嗎?請我幫過什 麽嗎?所有的情節一概沒有!這合理嗎?真有什麽困難她應該和我商量商量,她幹嘛不跟我商量商量?我是她丈夫啊,我是知情人啊?有無數情節和機會。穀開來費 這麽大勁,為什麽不找我商量?直至尼爾·伍德和德某某出現,她寧肯找王立軍和徐明說,但就是對我守口如瓶,案卷中沒有任何一點顯示我知道這些事情。這不讓 人奇怪嗎?我總應該比穀開來權力大一點吧?能力、辦法多一點吧?如果我知情,她跟我商量商量我再改上幾筆,再跟郭某某以某種方式通個信息,把握不是更大 嗎?但這個事沒辦成,多可惜啊?關於2004年,我問過徐明,2004年前後你覺得開來對你講過,我有什麽擔憂嗎?他說沒有。你去找我之前,開來對你講過 什麽意見嗎?他說都沒有。我實際上已經把這些問題簡單地做了提問,而且事實上你們現在把它作為攻守同盟的判斷,我覺得這個東西實在太牽強。另外穀開來當時 講是在十年前她要把房子留給瓜瓜作產業,讓他專心學習。實際上瓜瓜當年才15歲,還在上中學,穀開來至於這樣嗎?而且我確切地說,她如果這樣講,我會非常 憤怒,這不是我們薄家的家風。我希望檢察人員也不要侮辱我們的家風

審判長:被告人注意措辭,不要使用這些措辭。

被告人:謝謝審判長,我接著說,徐、唐兩個事情,公訴人提到這個問題,意思是說我過去寫過自書寫過筆錄,我都承認,說我現在反複,所以你所有的供述都成 立,所以我們可以一概定下來。我覺得這種邏輯不符合我國法律的要求,公訴人翻來複去引用我的自書,是因為當時我心中燃有一個希望,希望保留黨籍,保留我的 政治生命

審判長:這些意見在質證過程中你已經發表了,書記員也已記錄在案,庭後核對筆錄的時候,你可以再進行進一步的確認。

被告人:審判長,我非常尊重您的意見,您的這個意見是非常合情合理的。

【26日庭審現場3】

審判長:本庭提請控辯雙方在下一步的辯論中緊緊圍繞案件事實進行。

被告人:王正剛的事情,其實我認為經過這兩天的質證,在座的人都看得清楚,王正剛答問自相矛盾,與筆錄多處不符,與開來的說法也不相符。請大家回憶一下, 在質證的時候我提過幾個問題,我一點都沒有對他挑戰和辯論,我問他你何時認識的開來?他說記不清了,但他在筆錄中說的是1995年。我問當時就500萬元 的問題具體說過什麽話嗎?他說沒有,意思就是說我什麽都沒問他就將500萬元給我了,我就和二百五一樣就收了。我問市長李某某是否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他說不知道。而且李某某的筆錄說他知道這是個涉密項目。在庭上王正剛講李某某不知道這個事涉密這是假話,這與 其自己的筆錄和李某某的筆錄和事實都不符。我問他李某某是否知道這個項目,他說知道。這個事情說明什麽,實際上說明我已經明確地表明這個錢你不應找我,你 應該去找李某某。而且這時我問他我幾次和你說過,他說兩次,也就是兩次和我談這個工程時,我都明確告訴他去找李某某就行了。難道我沒有將這個管理關係交待 清楚嗎,這完全是王正剛演戲。我問他你以什麽理由說服我收下這筆錢?他說我沒說什麽。我問他什麽時候打電話給的穀開來,開來在場嗎?他說是,她在場。我問 他電話裏怎麽說的?他說有筆工程款500萬元,這就是說把這個事說清楚了。我可能在打電話說這些話嗎?反過來穀開來說的證詞是什麽?

被告人:說我們心照不宣,如果我點出了工程款500萬元,這還含蓄嗎?還有,對於我和王正剛在哪裏見麵的,我說是在友誼賓館,但開來卻說是省府大院,這兩 個地點是不一樣的,而且友誼賓館和省府大院也環境不同。再有,說開來是怎麽對你說的,王正剛說她已經知道了,我說這個事,500萬元工程款,你說的這些事 詳細嗎?他說不詳細,就是個大概,在他的筆錄中,他還說見了穀開來向穀開來怎麽描述事情的前因後果,這有一大段,而且他自己也講,穀開來也是這麽說,我認 為,一種是你不用說我知道了,一種是詳細地描述,總之,我認為穀開來和王正剛的話自相矛盾。還有,王正剛還講,說我給穀開來講這事陰差陽錯,錢給誰都一 樣,試問,這個話他能這麽跟我講嗎?如果他跟我這樣講,我想我當時又得情感失控,煽他一個耳光。還有我問他,你接到上麵的預算通知後我讓你怎麽幹的,你讓 我找李某某,找了幾次?找了兩次,這個情況說清楚了嗎?說清楚,以上這都是當天的對話,請法官查閱所有案卷。還有,他提到,跟我在沈陽見麵的時候的對話沒 有一處提到馬某某,但問他說提到馬某某了嗎?提到了。我認為他這是當庭撒謊。還有,他說是他堅持要向薄熙來匯報,但他在他原來的筆錄裏說的是馬某某讓他匯 報的,這不是自相矛盾嗎?其實這些都是在他的筆錄裏麵有的,請法庭審查案卷,說我必須得向薄熙來匯報,因為馬某某要求我一定要向薄熙來匯報。這麽重要的情 節,馬某某又要求,而且馬某某還明確說了這個錢500萬元就是給大連財政的,他為什麽不給我說?我問王正剛馬某某說過要這500萬元給大連拿過去,他說說 過,如果王正剛給我說清楚了馬某某說這500萬元要給大連拿過去,我當時敢於把這個錢收下嗎?我問馬某某追問過這筆錢怎麽處理嗎?如果他追問你你準備怎麽 說呢?他說我沒想好。試問,就是做這麽大的鬼,馬某某兩次追他,這錢怎麽處理,怎出回答他都沒有想好,這符合常理嗎?他說安全這有什麽理由?他有什麽理由 作出這種判斷。再有,我問他你給馬某某說過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嗎?他說說過。那麽馬某某什麽時候說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我認為這話明顯是個謊話。還有,馬 某某明確說要把這500萬元給大連財政拿過去,你之後對薄熙來又提過錢的事嗎?沒有,這都是那天的對話,我認為這些已經把問題都講得非常清楚了,在這種情 況下,硬要說王正剛說的是真話,我認為實在脫離實際。總之,王正剛和穀開來說話的矛盾點多,比如說錢是從哪兒來的?王正剛和穀開來談話的地點、談話情況、 不能向大連領導匯報的事以及打電話的情況,都矛盾百出,一望即知。我希望剛才講到庭審王正剛時說的話和我做的解釋,我希望法庭能如實記錄。我還要強調幾 點,第一,工程,就是在2001年3月這項工程做預算的時候,我已經離開大連到沈陽工作了,大連是計劃單列市,在我離開大連後,而2001年4月馬某某才 簽批的預算通知,這事從預算到完工我都不在大連,我從來沒有要求王正剛說我離開大連後我還要管這個事情,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可能把我過去所有處理的案卷一 一拿出來,一一囑咐,我當時沒有別的精力。王正剛找我,我已經給他明確講過你去找李某某,在請款時我也說過了,在預算調整時我也說過,我認為我已經盡到責 任了,這個管轄已經非常明確了,現在王正剛硬說這事必須得經過我,必須得我管,我認為沒有根據,任何有行政常識的人都能理解。

這部分也不可不讀: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3/08/25/2609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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