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在美國審肯定是當庭無罪釋放

在美國隻要有一個稱職的辯護律師,所有這些證據要麽是circumstantial, 要麽是immaterial,要麽是hearsay,都不能拿到法庭作證,總之無法達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

公訴人指責薄沒有自首坦白情結,明顯和美國憲法有第五修正案保障的人權相悖。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