薄的瀆職不在於他做了什麽,而在於他沒做什麽。

當王向薄報告有人舉報穀有殺人嫌疑時,薄應當
1)召開常委會,安排偵查事宜。
2)自己回避,不幹擾偵破過程。
3)將案件上報中央和公安部。

薄這些該做的都沒有做,反而跑回家告訴穀有人舉報她殺人,問穀是否殺人了。明顯瀆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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