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媒體失去了優先旁聽權
二、申請回避成為形式主義
三、未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1、
2、“這些情節簡而言之是辦案人員給我的提示,我當時有軟弱”
3、“在中紀委談話期間我寫的筆錄是在不正常壓力情況下寫的”
4、中紀委對我審查期間多數文明理性,給我吃住挺好,夥食不錯,有醫療保障。
第一,偵查機關介入之前,中紀委進行了審查,並且在該審查過程中限製了薄熙來自由。所以,薄熙來稱有“不正常壓力”。
第二,相關偵查人員涉嫌誘供。
四、同步錄音錄像未播放
薄熙來當庭對自己供述翻供並辯解受到引誘的。
根據《人民檢察院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實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的規定》十五條:案件審查過程中,人民法院、被告人或者辯護人對訊問活動提出異議的,或者被告人 翻供的,或者被告人辯解因受刑訊逼供、威脅、引誘、欺騙等而供述的,公訴人應當提請審判長當庭播放訊問全程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對有關異議或者事實進行質 證。
五、重要證人未出庭
六、是否有取證?
張凱律師對薄熙來案辯護觀察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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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中要害的論述
-xyz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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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013 postreply
01:4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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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製度不同,例如美國沒有紀委。有些美國法律條款不能照搬的。
-xwu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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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2013 postreply
09:4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