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庭審的笑話,知道主流媒體和海外民暈為啥罵街
現在隻有沒辦法的小官才用貪汙和受賄這種明顯算犯罪的辦法斂財,有辦法的大官都用私有化侵吞國企、家屬入股私企、家屬或代理人做生意等官方認為合法的辦法搞幾十億甚至百億財富(不算犯罪,還被支持)。薄也不傻,他擔任重要領導職務20多年,如果他愛錢,為什麽不用私有化國企、家屬入股私企、家屬或代理人做生意等官方認為合法的辦法搞幾十億,卻非要用貪汙和受賄這種很容易被追究犯罪的辦法,搞2000多萬的房產和現金?這作案動機明顯不合理,說明他瘋了。為啥他不用私有化國企等辦法合法搞幾十億,卻偏要讓別人給他家屬報銷機票等辦法腐敗?
為啥薄隻是早期在遼寧貪汙受賄,後來到重慶做了更大的官之後就不腐敗了?薄到重慶做了更大官就不貪汙受賄了, 這是否說明大官不喜歡腐敗?薄在重慶唱紅打黑之後就沒貪汙受賄,這是否說明唱紅打黑能反腐敗?
8月23日, 公訴方用穀開來和德某某的大量證詞,來展示他們購買別墅過程中複雜的資金周轉過程和公司關係。這個過程讓我們看到穀開來和他周圍的一群人比較會操作,做生 意本領並不差。穀開來他們也挺會操作的,如果薄支持他們,那麽穀開來等人為啥不通過薄的關係搞房地產、拆遷、私有化國企來合法賺大錢,非要用收別墅賺這種 受賄的辦法來賺小錢?如果薄想腐敗,也知道別墅的事情,他想到別墅的事情對自己有風險,就會停止穀他們收別墅,讓他們用私有化國企和房地產等合法辦法賺大 錢,他為什麽不這樣做呢?這事在邏輯上解釋不通,隻有一種解釋能說通,那就是薄不知道這事情。
法庭的很多指控都都是用穀開來證詞來證明的,如果沒她的證詞,指控就是無稽之談。最高人民法院規定重要證人必須到庭作證,證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出庭作證,證言不得作為定案證據。穀開來拒絕到庭,這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規定,為什麽還能采用她的證據呢?如果法庭說“穀開來和他是夫妻關係就可以不到庭作證”,那就是說他們認為“夫妻關係要回避”, 那麽她還有做證的資格嗎?為什麽穀開來一定不能作證呢,能解釋下嗎?她不是被判刑了嗎,怎麽能拒絕法律規定的義務呢?這些所謂證據隻是穀開來和外國人的口 供,能隻用口供嗎?外國人傳過來的資料就能采用嗎?(不行就找外國人充數)。穀有動機為了減刑或者死緩做偽證,她怎麽能作為本案的最重要證人?
薄和律師都說穀開來精神障礙證據不可信。公訴人說:“這些證言均是穀開來入獄以後、受到追究以後所做的,首先她已不存在攝入精神藥物的前提,所以說薄穀開來的證言沒有受到控製力降低的情況。”公訴人也承認穀開來有精神障礙,可是她認為穀開來入獄之後不服治療精神障礙的藥物之後,病就好了,這多可笑?不服藥,病好了?
房 子的產權是德某某名下的(他公司的名下),不在穀開來明名下。公訴方說房子別墅是德某某代持穀開來的房子,證據是,穀開來自己說讓他們代持房子,德某某和 薑某也嘴上說自己替穀開來代持(大家記得這個可笑名詞什麽時候用過?)。穀開來讓德某某代持房子,總要有授權書吧,那麽授權書呢?現在沒有授權書,隻是穀 開來嘴說讓德某某代持房子,那如何證明穀開來之前真的讓德某某代持了,不是後來被抓之後之後編造的?(現在穀開來和德某某嘴上承認這種代持關係對公訴方有 利,但沒有授權書,如何證明不是被迫或者別的原因做偽證?)
如果房子是穀開來的,德某某也承認不是自己的,那麽現在這房子是穀開來受賄得到的,應該沒收。為什麽國家不能從德某某裏收回房子呢?德某某不是說那是穀的嗎,交出來不就行了?
公訴方認為“穀開來要掩蓋房產屬於自己這個事實”, 穀開來自己也承認要掩蓋房子屬於自己這個事實,也就是說穀開來很想證明房子不是自己的。隻要穀開來不說房子是自己讓德某某代持的,那麽從法律上根本無法證 明房子是穀開來的,那她為什麽非說房子是德某某替自己代持,證明房子是自己的?不是說她想掩蓋嗎?她瘋了還是有別的原因?
房 子產權明明是德某某的,穀說那房子是自己讓德某某代持的,德某某也承認,沒授權書,公訴方就認定是穀的房子。按照公訴方的邏輯,那麽如果有個人說薄熙來的 財產是自己的,隻是讓薄代持了,薄熙來自己也承認,然後就可以認定財產不是薄熙來的?證明房子是誰的,到底以房產證等法律承認的產權證明為依據,還是以嘴 說代持關係為依據?公訴人代持房產的邏輯,就等於說房產是誰的不以房產證為依據,隻要雙方都承認是代持關係,那就可以認定。那以後貪官都找來人說房子是替 人代持的,那如何認定?如果授權書、口頭代持關係成立,那我們是以口頭代持關係或者代持授權書為依據,還是以房產證為依據來證明房子屬於誰?難道房產證不 是最高級的產權證明文件?
從 穀開來的證詞裏看出她很怕房子被人侵吞。穀開來讓德某某替她代持房子,按照正常道理她應該和德某某簽訂授權書,防止德某某以後不承認,可是為什麽穀開來不 跟德某某簽授權書防備他侵吞?穀和薄熙來的近親和朋友之中有不少做生意的,他們可以合法的擁有這房產,如果穀開來怕房子被別人侵吞,為啥不讓她們這些有條 件的近親和好友代持,非要讓德某某和薑某某代持?如果代持關係成立,那德某某不承認房子是穀開來的,那法國法庭會判決房子屬於誰的?
徐明8月22日出庭證明薄沒跟他談過房產的事情,今天出示的徐明筆錄上證明薄跟他談過房地產的事情,讓他保密。這自打臉的證據如何解釋?
穀 開來證詞裏描述了她和徐明在穀開來家裏討論別墅,薄熙來回家之後當著徐明的麵和她討論別墅裝修的問題。穀開來證詞裏說自己不願意牽涉到薄,那她當著徐明麵 跟薄熙來討論這事,不是故意讓人知道薄支持收別墅嗎?薄應該故意掩蓋自己知道這事,他為啥要當著徐明麵跟穀開來討論別墅的的事情?
徐明的部分證詞裏表達的意思是,他到商務部,薄對他說了感謝的話,感謝他給穀和瓜瓜帶來了穩定的生活來源。薄為啥把他專門叫道商務部,故意跟他說這話,故意暴露自己知道此事?
還有庭審過程辯護律師指出證人唐某證詞矛盾,公訴人認為唐某記錯了,然後讓他更改了證詞,之後又被駁倒。證詞都是簽名保證都是真的,如果可以以“記錯了”為由更改證詞,這算不算作偽證?難道可以這樣不停的更改證詞?
大 篇幅的談穀開來和德某某他們如何操作沒任何意義,因為關鍵是必須證明薄熙來知道此事。他們故意大談穀開來的操作過程是因為他們很難證明薄熙來知道,他們丟 臉了,為了找回麵子就盡量回避證明證明薄知道,用穀開來如何操作轉移視線,讓人們從穀開來的操作產生薄受賄的聯想,給自己遮醜。
花了一年多時間,動用了那麽多人力,隻搞出這些邏輯不通的所謂證據?這不是故意讓人看到他是清官?
公訴方的說法是,搞別墅是為了讓薄瓜瓜有穩定生活來源。薄擔任重要領導職務20多年,後來還是中央政治局委員,按照官煤的說法是“大老虎”,那麽他這個大老虎的家屬不能在國內發大財,要靠在國外出租房屋生活?
徐 明在大連搞的足球項目本身是扔錢做廣告,是王健林自願轉讓給他的(以前萬達不出名,做了幾年出名了,目的達到了就不願意扔錢了)足球提升了大連形象,有利 於大連公共利益。他根本不用因此給薄行賄,他也沒因此賺錢,所以說因此受賄不成立。剩下的項目有的是賠錢的,有的根本沒批,說因為這些項目行賄,也不能成 立。薄熙來如果腐敗,完全可以通過私有化下崗、拆遷、房地產、賣地、公司上市等方麵勾結徐明發大財、害百姓,薄熙來沒搞這些危害百姓的產業發大財,(他不 傻,難道不懂用這些項目發財?)他搞得項目都促進大連發展,根本沒有給徐明帶來什麽利益,所以庭審審出一個清官。
極 右勢力想讓薄在法庭上接受指控服軟來達到立威、羞辱紅色思想、讓薄的支持者喪氣的目的。薄明白自己不能出庭就無法讓人看清真相,他利用官方想用他在法庭服 軟羞辱紅色的心理,假裝答應服軟,官方上當不精心準備,結果開庭之後薄一下翻過來讓官方措手不及陷入被動,這等於薄把審判變成自己發表宣言的地方,他告訴 大家,自己履行了自己在記者招待會上的誓言,自己無愧於支持他的群眾,自己是真正無所畏懼的革命的共產黨員;這等於薄用智慧扒光了他們,讓大家看到某些人 的NC程度。他們不僅沒達到羞辱紅色目的,反而被薄羞辱了一番,自然是惱羞成怒,於是以主流官媒和海外民獨輪網站合流,潑婦罵街一般說薄“無賴、狡辯、最後的瘋狂”。 這說明他們已經徹底的拔掉偽裝,暴露了流氓本色,他們讓大家知道民獨輪和黨內某些勢力是一家,他們不過是假反對派。(表麵上說反,其實隻是反以前的紅色, 支持現在極右政策,通過罵紅色達到幫助黨內極右勢力合法化腐敗財富的目的)。其實極右勢力就是想要過程,可是他們在過程中丟人了。
薄 的做法說明他不顧個人生死,想到了自己對支持者的責任,把自己的理念看得高於生命。薄代表一種理念,如果服軟就等於羞辱了支持者的理念、幫助極右勢力反人 民,服軟就等於隻顧個人,忘記了他所代表的理念和支持者,他明白這些,於是他不顧生死利用開庭的機會做了宣誓,給支持者打氣,履行了自己在記者招待會的諾 言,在全世界麵前扒光了極右勢力,讓極右勢力的陰謀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