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據:沒有物證證明屬於薄家。隻有古開來說是自己的,這個明顯白癡的行為,不知道誰出的主意。古開來燦爛的笑容很像和朋友交流心得。
賄賂:薄工友的賄賂隻有口供,現金交易,這個太難作為證據
差旅費報銷:這個可能跑不掉了
貪汙500萬,不太清楚,這個隻有口供應該不算。 如果有銀行轉賬記錄,那應該也算。 沒仔細看庭審記錄,不知有沒有證據。
結論:
可能性一:薄熙來家人收受差旅費,可能有幾百萬, 數目巨大(和我的財富比,鑒於本人官迷不知情, 判有期徒刑二年,再關半年就可以放了。
可能性二: 薄熙來家人收受差旅費xx, 貪汙XX, 判十年, 過幾年放了。 (假設找到證明貪汙的銀行記錄)
TG可能性:薄熙來貪汙五百萬,受賄兩千萬,判二十年,等習總退休前保外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