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穀指證薄謀殺但拒不出庭,法院也不強製其出庭但卻采納其證詞,可不可怕?

被告要求穀開來出庭對質問,法庭為什麽不能強製穀開來出庭對峙呢?法庭給出的理由是法庭不能強製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證。這個理由成立嗎?

 

法律規定法庭不能強製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證,從法理上來說,這麽做是為了限製公訴機關和法庭強迫這些關係親密的親人出庭做不利於自己親人的證詞,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正常人倫關係。但是現在“穀開來”已經違反這條法律所要保護的這種人倫關係,已經做出了不利於親人的證詞,而且公訴人還出示了此證人的證詞,法院也準備采納此證詞,那麽被告就有權利當麵質疑盤問證人。在這種情況下,證人如果拒絕出庭作證,那麽此證人的證詞就應該視為無效而不應被出示在法庭審判中,更不能被采納。

 

試想一下,如果妻子指證丈夫謀殺,書麵或錄像作證,但是拒絕出庭作證,法庭聲稱無權強製其出庭對質,但是卻準備采納其證詞,這是多麽可笑但是同時又可怕的中國特色的法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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