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先說我怎麽謀害江青、張春橋,後來又問我怎麽同他們勾結,兩個鼻孔都叫你們出氣!"-王維國

來源: 相當冷靜 2013-08-16 09:58:44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7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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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由總政負責審判的九一三事件中的三個軍級幹部,胡萍、顧同舟分別被判11年,而王維國因他在法庭上抗辯九個半天,態度不好,被加刑三年。幾乎所有同案犯都在宣判後被釋放。黃吳李邱雖沒有刑滿,也都保外就醫了。隻有王維國結結實實坐滿了14年監獄,1985年獲釋後,還要“享受”三年的被剝奪政治權利。

    王維國在“審查”初,曾在逼供信下違心交代:1971年9月8日,於新野從北京到杭州,路過上海,對我說,主席和廣州軍區的領導同誌談了話,……軍委辦事組的五位同誌挨批,等於批了首長。首長宣傳毛澤東思想,革命幾十年,現在受欺,誰能服氣?我說我也沒有想通。於新野說不通有什麽用?得叫咱們的飛機說話。我問他那是怎麽弄法?於新野講,北京他們作了研究,首長已有指示。他們在北京搞掉北京那一幫,我到陳勵耘那裏開會,叫他搞這(指毛澤東像)。搞了以後,首長一掌權,那我們的政治地位就不同了。第二天於新野從杭州回到上海說,如陳勵耘那裏搞不了,回北京時一定路過你這裏,你搞。搞後如有困難就暫時到天目山去打遊擊,準備叫江政委來幫助你們。

    1980年總政接手林彪一案後,王維國推翻供詞,說於新野根本就沒有對他說過謀殺毛澤東,他更沒有和於新野密謀。空5軍政委陳勵耘也同樣翻供,推翻了他與於新野密謀殺害毛澤東,被免於起訴。而王維國雖然也成功翻供,但他在法庭上的強硬態度,卻使他罪加三年。

    王維國在法庭上說:什麽我要謀殺毛主席,毛主席還接見我呢!什麽政變?我們一開始就是反對張春橋的!那個時候,天天不睡覺,我還以為是保衛無產階級專政,誰知道成了反革命!你們先說我怎麽謀害江青、張春橋,後來又問我怎麽同他們勾結,兩個鼻孔都叫你們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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