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 群裏看到這個故事,我從頭到腳徹底給震驚了:
你作為警察不履行警察的職責,也就罷了,
你收黃牛的保護費,沒有絲毫愧疚心,在全民腐敗的今天,我也見怪不怪,
你隨便抓一個普通退票的人,毫無理由地剝奪一個人的自由,隨便耍你的威風,我知道在這個無法無天的社會,也不是什麽讓人驚奇的事,
但是,當你錢也賺了,威風也耍夠了,為什麽還要故意繼續把人扣留下去,故意使他去不了也許對這個人一輩子隻有這一次機會的無比珍貴的音樂會?
人如果壞到這種地步還可以被饒恕嗎?
如果一個人可以壞到這種地步,我為我和他是一樣的華人而感到無比羞愧,我為過去我們華人遭受過的那麽巨大的災難不再感到吃驚,如果我將來再因為是華人而被歧視將不再會感到那麽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