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葫蘆裏賣的是什麽藥?
7月28日《騰訊娛樂》報道,李天一的律師在微博上發布消息稱“近日,夢鴿將向法庭提交申請,要求公開審理李天一案,讓所有的事實、證據和辦案過程一律公開化,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去除神秘感,消除公眾對其家庭和司法的雙重誤會。讓一切事實和證據開口說話“。
這是該律師提出“李天一律師希望法院不要“抓緊”審理此案“之後上演的一出有由被告人家屬參加表演的新戲。那他的葫蘆裏道底賣的是什麽藥?
要想揭開這個迷底,先得看看中國的法律是怎麽說的?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即便是李天一的法定監護人夢鴿願意公開審理,其他同案人家屬也不一定願意讓案件公開審理。如果其中有一家不願意,公開審理根本不可能。
那麽李天一案是否會分案處理呢?最高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規定》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不妨礙案件審理的,應當分開辦理”。李天一一案同時還涉及到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因此,即便是另案審理剩下的那位成年犯罪嫌疑人,其餘的四位還是要同案審理的。
在明知本案公開審理可能性極低的情況下還這麽做,很明顯,他葫蘆裏賣的是混淆公眾視聽的迷魂藥。如果在開庭前犯罪嫌疑人家屬提出公開審理,即使最終案件審理的結果遭到社會的質疑,犯罪嫌疑人家屬和法院都可以用以證明案件審理是如何公正。看來這迷魂藥還有一箭雙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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