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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華人就兒童保護法致中國最高立法機構的公開信
(此文以公開信的方式向中國立法機構呼籲,完善中國的未成年人(兒童)保護法,成立兒童保護組織機構,剝奪兒童虐待情節嚴重的父母的撫養權,嚴懲惡父惡母,收養被父母嚴重虐待的兒童。)
這個世界上的每一個人,都是被動地被父母帶到了人間,所以,每一個兒童,無論其先天條件如何,都應得到父母的無條件的關愛和保護。雖然俗話說天下的父母都是愛自己的孩子,但真實的情況離這個理想的境界差得很遠很遠,因為天下沒有盡到自己責任的父母數不勝數。非但如此,以各種方式虐待自己孩子的少數變態的父母,還存在於這個世界上任何一個社會中。在這樣的情況下,如果這些孩子得不到社會的保護,他們的整個童年甚至少年,都將一直生活在非常悲慘的境地之中。
20年前,在青海省西寧市的一個5歲的叫蘇麗的女孩被自己的親生母親 – 燕誌雲折磨致死了。在蘇麗短短的一生中,她並不是在死的時候才遭受非人的折磨,而是幾乎從2歲時,就開始被燕誌雲虐待,虐待的方式包括謾罵,毒打,罰跪,等等。更嚴重的,是不止一次,她的嘴被燕誌雲用針線縫起來,原因是因為蘇麗饑餓之極偷食了雞食。在蘇麗5歲時,她因哀求食物,被燕誌雲用滾燙的油灌進了喉嚨,燕誌雲還繼續毆打蘇麗,終於,在幾天之後,她幼小的生命不再能承受這樣的折磨,離開人世(注1)。
本文不是要控訴這個“惡母”燕誌雲,因為這樣的惡魔,在世界任何一個地方可能都能找到程度不同的“範本”,本文要強調的,是雖然蘇麗的母親並非全世界唯一的惡魔,但蘇麗的死,和她承受的折磨,卻很難在任何一個文明的社會找到可以相比較的例子。這是因為,在任何一個法製健全的社會,蘇麗這樣的狀況一旦曝光,她的母親將被立即永久剝奪撫養權,而蘇麗將會被社會收養,而隻有在一個對兒童沒有實施法律保護的社會中,蘇麗才可能在鄰居甚至媒體都知道她的情況下,仍然被留在惡魔般的母親手中直到被活活折磨致死。這,是社會的失職,法律的失職。從某種意義上,與其說蘇麗是她惡魔般的母親的受害者,不如說是法製極不健全的社會的犧牲者。
蘇麗死於1993年,當時中國已經有未成年人的保護法,然而蘇麗的母親燕誌雲卻僅僅被判7年徒刑。再看另一個類似的例子,和蘇麗案件相隔20年的今年(2013年)7月,這樣慘絕人寰的悲劇又再上演,貴州一個“惡父”楊世海,虐待折磨自己的親生女兒 – 包括開水燙頭,魚線縫嘴,針紮手指等等 - 長達5年之久。楊氏被“繩之以法”後,卻隻被判處一年零六個月的尤其徒刑(注2)。在中國這個對殺人罪判死刑的國度,卻對殘酷折磨甚至害死自己親生女兒的人如此從輕發落,這是何等的不公正?!
人性惡有各種形式,人的犯罪也有各種情節程度和方式的不同,然而對兒童的侵犯,尤其親生父母對自己孩子的虐待,應該是人的罪惡中最不能饒恕的罪惡。這是因為,如果一個成年人受到威脅,還可能有能力躲避或者自衛,但兒童受到來自成人的威脅卻是無力自衛的,而受到自己親身父母的摧殘的兒童,更是一方麵無力自衛,另一方麵無處逃生,他們唯一可以做的就是承受。由於兒童的承受力顯然是遠遠不如成年人,所以他們在這樣的家庭暴力下受到的痛苦,是大大超過成年人在同樣情況下所承受的痛苦。由此我們可以理性地得出結論,對毫無自衛能力的兒童的欺淩,是人性中的邪惡之最,而父母對自己親生孩子的虐待,甚至殺害,更是違反人性的罪中之罪。
也正是基於這樣的理性認識,在當今任何一個文明的社會,法律對對虐待兒童的罪行都是嚴加處罰的。而因為和兒童相處最密切的就是父母,所以在這些社會中,法律對父母更是嚴加“看管”,動輒剝奪撫養權 – 或短期,或長期,因情節輕重不同而定。如果父母是精神不正常,也要有醫生出庭作證,最後送進精神病院。所以,本文呼籲中國的立法機構認識到這個罪惡的存在及其嚴重性,嚴懲那些嚴重傷害了自己孩子的父母。
雖然本文中所舉的例子都相對極端,但中國社會上每天都仍然有著千千萬萬的程度不同的被自己父母虐待著的兒童。這些受害兒童的唯一希望,就在於社會的保護。本公開信的目的,絕不僅僅是要呼籲立法懲罰虐待兒童的父母和成人,更在於呼籲中國社會立法,采取具體可行的措施保護中國兒童。中國社會曆來強調對老年人的尊重和保護,新中國建國以來也強調對婦女的保護,但卻始終忽略了兒童 – 這個社會中真正的弱勢,這個最需要被保護的群體。中國有相對完善婦女保護法,非常完善的老人保護法,但兒童保護法卻一直非常不完善不具體。保護兒童的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象法製完善的國家一樣,在全國各地建立兒童保護組織,剝奪犯罪父母的撫養權,收養受害兒童,讓這些千千萬萬的幼小的家庭暴力受害者能逃離惡母惡父的“魔掌”,得到應有的保護。
一個健康和公正的社會,是懂得保護兒童的社會,因為兒童是一方麵是一個社會的真正最弱勢的群體,另一方麵還是社會的希望 - 健康的兒童,將給社會帶來一個美好的明天,使社會更加健康,國家更加強大。所以,希望中國立法機構能嚴肅對待這個長期存在的極大的社會問題,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成立一套詳細明確的兒童保護法,以使中國的兒童生活得更安全和幸福,也使中國的明天更加光明和繁榮。
注1:《人民公共安全專家報》1991年1月18日,第二版
注2:貴州都市網,2013年7月23日
雲易
草稿。201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