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政府大社會”製造冀中星悲劇?

作者:鄭渝川
來自觀察者網

7月20日,山東菏澤鄄城縣農民冀中星在首都國際機場3號航站樓製造爆炸事件,震驚全國。針對冀中星所稱的“2005年在東莞市被治安隊員毆打致殘、投訴無門”,廣東東莞市連夜組織核查。東莞官方發出多份通報,措辭漸趨緩和,刪去了較早版本中一些引發網民輿論強烈不滿的表述,譬如“突然倒地受傷”、“(冀中星)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後不再因為此事而到有關部門進行上訪”等等。
 
盡管冀中星的家鄉菏澤鄄城縣在另一份通報中明確表示冀中星就是被東莞治安隊員毆打致重傷並最終造成殘疾,指稱東莞有關方麵對冀中星的個人悲慘遭遇不聞不問——但東莞方麵仍舊堅持認為,冀中星的受傷無法證明為治安隊員毆打的結果。
 
東莞市的堅持是毫無道理的。冀中星堅稱他的傷勢,來源於碰撞倒地受傷和被治安隊員毆打兩方麵。在沒有旁證的情況下,要驗證其說法,應當首先鑒定傷勢,高速行車被撞墜地的傷口跟被人打傷造成的傷勢,完全可以鑒定分別出來;在此基礎上,再查證冀中星在遇到涉事治安隊員之前、受傷後兩段時間的個人情況,就足以判斷出傷勢的真實來源。東莞市如今始終避免談及,當初該市在受理冀中星的上訪、控告時,都沒有依照法律要求和既定規程開展上述“規定動作”。
 
冀中星當初究竟是純粹的碰撞摔傷,還是摔傷加被打傷,並不是東莞市通報所稱的無法證實,而是東莞市有關部門敷衍、冷漠的處理,使查清真相、分清責任的有利時機白白錯失。
 
這起突發事件發生後,也有力撐東莞的聲音出現。有網友介紹指出,冀中星事件要放在當時的現實環境中進行更全麵的考量。2005年前後,東莞等珠三角城市的治安環境十分糟糕。對於當時身在東莞等珠三角城市的普通人而言,“飛車黨”、“搶包黨”、“砍手黨”不是傳說,而是經常親眼目睹甚至親身經曆的噩夢。不在少數的犯罪分子駕乘摩托車,手持凶器,肆意襲擊路人,搶奪背包、手機乃至女性市民的耳環、金項鏈、戒指,遇有被搶者的反抗,就施以砍殺。如果此前網友對這方麵的情況有所疑問,可以查閱2005年前後的《南方都市報》、《羊城晚報》的主版和珠三角各地方版,以及珠三角各地的市民論壇網站,比如“奧一網”、“深圳新聞網”、“大洋網”、“東莞陽光網”等。
 
在當時,“飛車黨”暴力搶奪猖獗,政府應對卻來得慢了好幾拍,珠三角各地的市民對此表示了強烈不滿。這種對政府治理、履職的不滿情緒,在治安問題得以緩解後仍然存在。2007年末,時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重慶市委書記汪洋調任廣東,次年即推出了讓市民、網民說話並提出意見建議的新管道“網絡問政”。調閱廣東及所轄各市“網絡問政”早期的議程,不難發現,治安問題的關注度遠遠高於環境汙染、基層民主、產業規劃等方麵議題。這些都是後話了。
 
為什麽珠三角城市的地方政府,在應對“飛車黨”暴力搶奪問題上表現得頗為遲緩?直接的原因是,地方警力不足。為什麽警力不足?珠三角城市外來人口存量巨大,那些年頭內還在急劇增加流入的外來勞動力,以東莞市為例,2010年前後開展的人口普查顯示,外來人口至少是戶籍人口的三倍,這還是2008年金融危機發生後大量外地人離開東莞、東莞麵臨用工荒的數字,之前隻會是更高的倍數。警力等公職人員職數、編製,卻是按照戶籍人口的數量來配備的。在廣東,公安機關之外的政府部門,普遍采用了大量聘用臨聘人員、雇員、合同製職員,來緩解人手不足(這種做法也導致了廣東各地各級機關,因大量不同身份工作人員同工不同酬而帶來的維權事件頻發);對於公安機關麵臨的警力不足,地方政府努力向公安部、中編辦等國家主管部門申請增加警員編製,也確實獲得了部分增撥編製,但遠遠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
 
警力不足,又要應付治安管控,這看上去是個無解的難題。但在廣東各地,這也不是什麽不能解決的問題。廣東是我國改革開放的前沿陣地,發展成績當然首先與深圳等地獲得先行先試的政策空間有關,但更重要的是廣東各地基層民間的自發發展活力。什麽叫做“基層民間的自發發展活力”呢?改革開放之後,台資、港資、外資和國內資本紛紛到廣東投資辦廠,投資者打交道的對象通常是基層村“兩委”,後者通過興建廠房、工人宿舍滿足了前者投資辦廠的需求。基層村的領導者順應時勢,紛紛創辦了村級經濟實體,並親自兼任董事長、總經理,我們今天看到的很多廣東知名企業都脫胎於這樣的村辦經濟實體。廠房、宿舍的租金收入和村辦經濟實體的利潤再分配給村民。再後來,已經全麵擁抱城市化和工業化的行政村被改組為社區,村辦經濟實體轉型為股份製公司,戶籍村民的身份搖身一變為股民,仍能獲得較高的分紅。很多戶籍村民還在自家的宅基地上建起了所謂的“農民房”,租給外來務工人員,獲得額外的租金收入。
 
上段所述的發展進程中,嚴格意義上講,無論是廣東省,還是其所轄的各地市、縣級行政單位,都沒有介入太多。如果非要說這些上級黨政機關和領導者有貢獻的話,就是沒有對民間自發發展采取幹預。許多經濟學家對這種“不幹預”給予過很高評價,對照喜歡對基層發展指手畫腳的其他沿海省份,廣東起步早、發展快,在很短的時間內積累起極高的物質文明發展成果。但這些經濟學家沒有注意到的一個關鍵問題是,廣東幾十年來,政府“不幹預”民間自發發展,也意味著對基本的政府責任的轉嫁。
 
在密布廠房、宿舍、“農民房”的廣東基層社區(鄉村),治安由社區(村)或股份製公司聘用並管理的治安隊、聯防隊負責;本地戶籍村民的子女可以到條件較好的村小上學,村民們也有條件將孩子送入城區裏的公辦中學讀書,但大量的外來人口的子女就隻能選擇一連串的“黑幼兒園”、條件極差的民辦中小學(也因此讓農民工二代大多選擇輟學,重複父輩的選擇);戶籍村民也很難獲得基本的公共醫療服務,至於外來人口,“黑診所”成為其首選……連這些區域內的環衛工作,也是由社區、股份製公司聘請的清潔工來完成的,而不屬於政府下屬的城管局、環衛所的管轄範圍。一言以蔽之,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廣東各地工業化的基層社區(鄉村)的公共產品供給、公共秩序維護,也不在政府責任範圍之內。這種情況還常常被人褒揚為所謂的“小政府、大社會”,認為完美的體現了社會自治。
 
在這樣的政府治理思想下,政府的職能部門實際上對城中村沒有任何管理自覺和可能。大量外來人口租住在城中村的出租屋裏,所接受的是村社經濟實體下屬的聯防隊的管理。聯防隊員權力之大,就非常誇張了。
 
治安隊、聯防隊由社區(村)或股份製公司聘用並管理,也要接受基層公安分局、派出所的業務指導。但請注意,“業務指導”從來就是鬆散的關係,可以聽,也可以不聽,反正治安隊員、聯防隊員也不是派出所花錢聘用的。並且,派出所還需要讓治安隊、聯防隊幫忙完成許多值守、巡邏、清查工作,以彌補警力的不足。這種情況下,要想讓基層公安機關很好的把治安隊、聯防隊管起來,是不現實的。
 
說起治安隊、聯防隊,你有沒有想起近年來廣東出現的一些突發事件?比如新塘事件、深圳某地的聯防隊員強奸風波……肇事主角都是治安隊員、聯防隊員。網友們如果感興趣,不妨查閱前述的媒體和地方論壇網站,可以找到有關治安隊員、聯防隊員行為不端的大量劣跡敘述。這並不是說治安隊員、聯防隊員這些人一定有多麽壞,很多隊員之前也是很本分的打工者,但他們的職權顯然是不受製約的,肆意妄為,受害者的遭遇除非極具報道價值,否則也很難救濟權益——這很大程度上觸發了人性醜惡的一麵。
 
官方長期懶惰的施政思維,使其把強化管理的責任推給了村社聯防隊。所以,2005年前後,當東莞市不堪上級施壓和民間輿論,開始對“飛車黨”暴力搶奪采取打壓,所能借助的力量,除了既有警力,就是問題多多的治安隊和聯防隊。冀中星的悲劇就在於,第一,東莞市試圖通過全麵“禁摩”來消除“飛車黨”,但摩托車恰好是他個人的營生工具;第二,他碰上了根本不講道理、完全沒有行事底線的治安隊員;第三,最近幾年來,東莞市等珠三角城市逐步推動收編基層治安隊員、聯防隊員為協警,來完成治安管理這項公共產品的政府供給(整整“遲到”了三十年),這種背景下,地方政府和警方不願因冀中星這樣一個個案,招致數量龐大的治安隊員、聯防隊員采取對抗,也造成了冀的悲劇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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