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裏說“李天一律師希望法院不要“抓緊”審理此案“。如果這是真的,夢鴿得趕緊換個新律師。原因很簡單,現在的這位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識。作為律師,應當是依據法律和程序為委托人在法庭上提供辯護。至於法院如何安排審理和開庭不是律師希望怎麽樣就怎麽樣的。
自從李天一的新律師上任後,一有機會就在新聞媒體前拋頭露麵。從什麽“為委托人做無罪辯護”到“開庭前會議後會發布爆炸性消息”再到“法院已落實賣淫調查”,越來越沒譜。其實,他心思根本就沒用在為委托人辯護的工作上。
這次,這位律師希望法院不要“抓緊”審理,目的是好讓他天天可以上娛樂新聞。把演員多當幾天,同時多賺點名氣和律師費。夢鴿這次是被他給忽悠了。找了個演員來當律師。
律師的舞台在法庭,有本事在開庭的時候去那裏表演。把案子贏了,算你牛。聽說過一個故事,不知是真是假。講的是一個律師為了證明被告即便下了毒,也不會毒死人,就當庭把一瓶毒藥在陪審團麵前給喝了。結果這邊剛一宣判被告無罪,那邊已經準備好的救護車馬上把喝毒藥的那位律師送到醫院去洗胃。
如果一個律師把精力放在庭外的表演,他充其量是個演員。可憐的夢鴿,到了有病亂投醫的地步。趕緊換個新律師吧,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