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南方窗
一說到“自由”,中國人,尤其是淺薄文人非常容易激動,口頭禪是“這是我的自由”,如何如何的。
比如最近發生的“富人吃人奶”事件,“自由”這塊金字招牌立馬就被抬出來為富人的行為辯護。
情況大概是這樣:深圳有家政公司開辟了一項新的業務,將奶媽服務擴展到成人消費群,讓他們喝人奶,甚至還可以對著乳頭喝奶。這些成人,當然都是富人。而這些奶媽,也可以想到,都是底層的婦女,被雇傭去讓富人喝人奶,是因為收入較高。
另外,據媒體調查,人奶交易的地下市場,在北京等地也非常活躍。而且,在東部沿海的一些地方,富人養奶媽讓自己喝人奶,前幾年就有了。看來,中國的有錢人,哪怕早不是3歲小孩,在“喝人奶有營養、安全”的需求或名義下,今天很好這一口。
老實說,這讓人有恍然之間一夜回到解放前的感覺。好像在萬惡的舊社會,被壓迫剝削的勞動婦女,就被惡霸地主逼著為地主兒子提供奶水。
瞄一眼富人吃人奶的心理,還是挺有意思的。按照精神分析的說法,這是一種“退行”,退回到嬰兒時代去找安全感。
一個人在幹一件事情時,是否心理變態,當然和這是否他的自由在邏輯上不相幹。那麽,富人有用錢買底層婦女的人奶吃的自由嗎?
排除這其中被懷疑有的“色情交易”的情況,一些文人是這樣為富人辯護的:一個願買,一個願賣,這樣自願平等的交易是富人和底層婦女的自由。而且,他們 看上去還挺有同情心,用“自由”來美化富人的行為時,也設身處地替底層婦女著想,如果這種自由被限製,豈不是在剝奪她們掙錢改善生存狀況的權利?
是的,看上去是這樣。
但好像哪兒不太對勁。想一下,問題出在這兒:第一,富人吃底層婦女的人奶,具有對後者的羞辱性,有錢就可以這樣幹嗎?第二,這個交易,恐怕並不是那麽 的自願平等,底層婦女這樣做,乃是為生活所迫,如果有錢她們根本不會這樣去羞辱自己—而利用別人的艱難處境,去買到自己的需求,在道德上是有問題的。
所以,振振有詞地說這是一種“自由”,不過是把“自由”當成經文一樣地念,並不理解它的含義。它缺乏作為一種自由本來應該具備的充足道德力量。
抬出“自由”來為富人辯護的文人們,似乎從來不知道,富人的自由的行使,很多時候是以別人埋單為代價的。你炫富是你的自由,但會刺激、貶低到窮人。就 是說,你的自由在行使時,如果涉及他人,或者不妨礙,或者會冒犯,或者會傷害到別人。你說這是你的自由,隱含的意思,實際上是說,在你行使你的自由時,如 果涉及他人,他人有成全你的義務。那麽,就必須證明,你這樣幹沒有妨礙到他人,或者隻是在他人可以合理地承受的意義上冒犯到了他人,但並沒有傷害到他人。
這樣的話,富人吃人奶到底算不算一種自由呢?
算的。法律上我們隻能默認或尊重它,因為它沒有具體地傷害到誰,沒有受害者。它隻是客觀上冒犯到了底層婦女的尊嚴,以及這個社會的基本道德認知。這不足以成為否認它是一種自由的理由。
法律上,如果要限製一種行為,它就不是自由了,比如,我們顯然沒有打別人一耳光的自由。“打別人耳光的自由”這種說法在邏輯上就是錯的。
但在法律上沒問題,不等於這種自由就可以獲得它在道德上應得的地位,就配受到人們的尊重。事實上,富人的行為,就其對底層婦女尊嚴的冒犯和對基本道德認知的衝擊而言,應該付出道德上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