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李XX和同伴多為未成年人,酒吧怎可賣酒給他們?酒吧是否有失察責任?
2,李XX,是怎麽和楊女士搭上的,他們本不相識,為何在一起喝酒?
如果楊女士確實是為酒吧工作推銷酒的,其本身負有引誘未成年人飲酒的責任。
如果楊女士不是酒吧方麵的人,楊女士和素不相識的人喝酒的動機存疑。
3,楊女士不僅和李XX等人喝酒,還和他們一起去了旅店。
單身女子酒後和男子開房意味著什麽,作為成年人的楊女士如果不是弱智,不會不知道。
楊女士是自己走進旅店的。
4,李XX有沒有在事後付嫖資?楊女士有沒有接受嫖資?數額是否事先講好的?是誰和誰講好的?
5,輪流發生性關係,可以是輪奸,也可以是群P,或者叫聚眾淫亂。
6,成年人和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是誰的責任?是誰強奸誰?
似乎在澳洲,即使兩廂情願,也是成年人強奸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