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應世界憲政潮流的憲法才是好憲法

來源: 攘外必先安內A 2013-07-19 05:12:47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896 bytes)

 

順應世界憲政潮流的憲法才是好憲法

                                         曹思源

眾所周知,孫中山先生有句名言:“世界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因此,一部好憲法不能不順應世界憲政潮流;而要明確世界憲政潮流之所向,不能不對中外各國憲法進行比較研究。

我有幸根據青島出版社1997年版《世界憲法全書》所載中國和其他110個國家的憲法進行比較研究,頗有收獲。在這裏,我願意奉獻部分研究成果,與有興趣的朋友分享。

究竟什麽是憲政潮流?這雖然不是看得見、摸得著的實物,卻是可以推算出來的一種發展趨勢。我選取了十六個問題進行考察,以110個國家為基數,計算相關國家所占的比重(%),潮流便一目了然:    

一、61%的國家憲法規定了主權在民,我國憲法第二條也規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二、66%的國家憲法規定了法官的獨立性,目前我國還沒有這樣的規定;

三、67%的國家設有憲法監督機構,我國公民就此提出過不少建議,至今尚未實現;

四、69%的國家承認或不禁止雙重國籍,我國仍然禁止雙重國籍;

五、74%的國家憲法無序言,另有4%的國家(包括中國)憲法則有一篇損害憲法科學性的序言;

六、75%的國家憲法規定普遍實行地方自治,我國憲法則規定隻在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實行區域自治;

七、76%的國家議會(或選民代表機構)實行直接選舉,我國則除了縣以下之外,絕大部分隻搞間接選舉;

八、85%的國家不把個人名字寫進憲法,而毛澤東的名字則自史無前例的“文革”浩劫之後,赫然載入我國憲法,至今尚未刪除;

九、87%的國家不把任何主義名稱寫進憲法,我國則把社會主義、共產主義、唯物主義等等則赫然載入強製實施的憲法;

十、91%的國家憲法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活動自由,我國憲法卻沒有載明宗教活動自由;

十一、91%的國家憲法不僅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且有具體條款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免於落空。我國憲法則缺乏對於公民基本權利和人身自由的保障條款。

十二、94%的國家實行三權分立,我國憲法則缺乏三權分立的規定。

十三、95%的國家憲法規定政治事務公開化;

十四、95%的國家不把任何政黨的專用名稱寫進憲法;

十五、98%的國家憲法保障人權,我國在這方麵最近有所進步;

十六、99%的國家憲法沒有規定實行任何專政,隻有中國和朝鮮憲法規定了實行專政的條款。

應當說,絕大多數國家在前述十六個問題上的憲法取向,反映了當代世界憲政潮流。以此對照,我國現行憲法基本上是一部好憲法,同時又是一部還需要認真修改完善的憲法。2004年3月中國人代會通過憲法修正案,在憲法第33條中增加一款“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在文本上初步順應了世界憲政潮流;而在其他若幹問題上,則顯示了至今為止中國憲法與世界憲政潮流之間的差距,以及現今中國憲政改革前進所應遵循的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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