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彭宇案和比利時布魯塞爾判決 (轉)

《法律的製定到底是該繼續什麽基礎?》南京彭宇案和比利時布魯塞爾判決----探討愚蠢的南京法院與比利時偉大判決對社會的影響:人們為何冷漠  ?

2006年彭宇案:
一位老人在街上摔倒並受傷後,彭宇衝上前去將她送到醫院,並給予200元作為幫助。但老人最後在法庭上狀告是彭宇將其撞倒。法庭最終判決為老人應得4萬元補償費用。法官認為,彭宇給老人的錢就是其將人撞倒的證據。曾有人說,救人好比一場豪賭,贏了的就隻是平安無事,而輸了的就可能傾家蕩產。四年來,由南京“彭宇案”糾纏而成的心結,宛如病灶,一直存在於社會,潛伏於人心,順勢應景不時發作,既是道德滑坡的標誌,還是諸多缺德行為的遮羞布和擋箭牌,他們之所以冷漠,實在是對事實人情做權衡之後的無奈抉擇。 可見今天社會的冷漠,本質上與法律有莫大關係。法律上,南京法院選擇性的使用這種流氓做法----有罰推定!    彭宇案中,彭宇根本無法證明自己無罪,但法律也根本無法證明彭宇有罪,在這時候,法院看似幫助了那位老人,維護了弱勢一方的利益,但此次的"有罪推定"持續的在社會發酵,一定程度上,你能說當今社會道德淪喪、社會人們的自私冷漠不是是被政府被法律逼的!

布魯塞爾法院的判決:
曆史影響力的判決!
上世紀八十年代在比利時的布魯塞爾出現一個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傷,一名男子路過時候發現了傷者,這名男子洗劫了毫無反抗能力的受傷女子,然後又不忍女子傷重而亡,於是報了警後離開。但事件的經過被附近的監控攝像頭拍攝下來,於是警察成功的抓獲了這名男子,並予以起訴!最後在經過長達四周的激烈辯論和商討後,法庭做出該男子無罪釋放的判決。當時法官給予的判決宣言是這樣陳述的:每個人的內心深處都有脆弱和陰暗的一麵,對於拯救生命而言,搶劫財務不值一提。雖然單純從法律上說,我們的確不應該為了一個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惡,但是如果判決他有罪,將會對整個社會秩序產生極度負麵的影響!我寧願看到下一個搶劫犯拯救了一個生命,也不願看見奉公守法的無罪者對於他人所受的苦難視而不見!所以從表麵上看,今天法庭不僅僅是單純的赦免了一個搶劫犯,更深遠的,是對救死扶傷的鼓勵,是對整個社會保持良好風氣的促進傳承。
兩個案例,必然造成兩種結果!

這個很令人深思、值得一讀。(人治社會和法製社會的根本區別,一個國家是否以人為本注重人權的真實體現,歸根結底是一個國家綜合執政水平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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