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不殺曾成傑不足以平民憤

我很少轉中文媒體因為可信度問題。曾成傑這個名字是最近才聽說的,吳英的事情也過去不久,這篇文章覺得可以了解兩個人,轉過來。


信源:張捷博客|編輯:2013-07-17|

曾成傑案與吳英案是有本質不同的,這也就是為什麽吳英罪不至死,而對於曾成傑卻引用了一個已經過時的詞語叫做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最近曾成傑的案件成為輿論的焦點,很多人說這個案件沒有充分的曝光和透明,但對於這個案件有誰關心了其中的社會影響,有誰關心了其中的受害人?為什麽這個案件要罪犯被執行了以後才炒作,在判處死刑進行核準的大約一年半的時間裏麵沒有相應的聲音?這個案件在細節層麵上與吳英案是有本質不同的,本人就公開報道的各種信息分析一下這個案件,以受害人的立場和角度來談一下這個案件,尤其是比較一下這個案件與吳英案的不同,為什麽我在吳英案當中對於吳英本人認為罪不至死,而對於曾成傑卻引用了一個已經過時的詞語叫做不殺不足以平民憤。

曾成傑的案件首先不光要看集資的數額,更要看集資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曾成傑案的社會影響與吳英案是不可同日而語的,曾成傑的湖南高院判決書顯示,2003年-2008年,三館公司集資總額34.5億,實際收到現金總額28.3億,已退集資本金16.8億,支付資金利息9.4億,支付集資獎勵1.2億,集資涉及人數24238人,累計57759人次。扣除已還本息,集資詐騙額為8.3億元,造成集資戶經濟損失共計6.2億。而對於吳英則是:從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吳英以高額利息為誘餌,以投資、借款、資金周轉等為名,先後從林衛平、楊衛陵、楊衛江等11人處非法集資人民幣77339.5萬元,用於償還本金、支付高額利息、購買房產、汽車及個人揮霍等,實際集資詐騙人民幣38426.5萬元。我們從法院認定的事實就可以看到曾成傑案造成的是上萬人的影響而吳英隻有11個,這社會影響是天壤之別的,就算吳英案她親友也進行了非法活動,但人數也是不多的,法院查明:涉及人數最多的林衛平,所涉人員和單位是66人。吳英授意徐玉蘭向他人非法集資,徐玉蘭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涉人員是14人。這人數與曾成傑數以萬計是沒法比的。吳英案本人認為可以輕判的理由之一就是人數少且是親友,是否為社會公眾是有疑點的,但曾成傑的數以萬計是人數特別巨大,向公眾集資是毫無疑點的。

更可惡的是曾成傑在其即將破局前,搞了讓領導先走的故事,把湘西最窮苦的人們一輩子的積蓄騙了進來,據報道:7月是資金瘋狂撤離的時間,7到8月也是各個集資公司為防止資金鏈斷裂、將剛簽過的協議拋在腦後的時間,它們紛紛競爭,以超高利息瘋狂吸納平民手裏的社會資金,新進入的平民集資者不知曉政策動向,他們慕月利8分以上乃至於1毛、1毛2分的高息蜂擁而來,實質上他們集腋成裘,支撐了大額資金的撤離。那位要求記者嚴格保密的公司老總說,當地黨政機關撤走的資金動輒數千萬,就連州委機關報《團結報》也撤走了2000萬元,張昌政撤走的資金則高達7000多萬元,所以他後來對集資戶說自己有能力還本付息。州裏一位知情者在24日下午告訴記者說,市某中學撤走了3000多萬元,有些經濟實力強的經濟部門,之前曾給普通員工每人10萬元、科級幹部20萬元、領導層每人30萬元的資金加入融資,州、市的多家銀行也給職工更多的資金參與,這次撤資,這些實權部門撤離資金都很順利。到底撤離資金有多少,目前還沒有統計數字,估計起碼也有幾個億吧,因為銀行存款那幾天突然之間便增加了3億元。

這就與吳英案件本質不同了,吳英案是沒有讓領導先走的,而且對於一些債主在案發前威逼她低價轉讓的資產是追繳的,曾成傑則是給各種權力部門先拿走利益,曾成傑喊冤說他不是集資最大的,喊冤說他的自己當初是政府支持的等等,但在這裏我們不能忘記的就是曾成傑為了讓領導先走,在政府已經做出集資非法和限製利率的時候,他依然高息攬儲蒙蔽底層不明真相的老百姓,把最弱勢人群的血汗錢集資詐騙上來,我們應當以他最後的這段行為為主要的定罪事實,這就可以看到他一點也不冤了。

吳英案吳英追權貴先走的資產外,吳英還檢舉了大量的貪官,但曾成傑可沒有,他保護了大量的貪官,因此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麽吳英案當中總有一股勢力希望吳英死,而曾成傑在他活著的時候沒有聲音而死後風起雲湧,原因就是他保護的貪官和各種利益在審理的時候不敢說話,但他死後這些勢力安全了要為之鳴冤了。因此吳英檢舉貪官是有重大立功表現應當減刑的,而曾成傑保護貪腐利益,照顧領導先走本身就是腐敗,情節和主觀惡性上也完全不同,對於保護領導利益的人能夠嚴判,恰恰是中國司法的進步。

曾成傑案涉及上萬人,背後是上萬個家庭,是波及整個城市的,在他出了問題後城市是怎樣的慘象呢?有報道說:2008年10月初,吉首市某小學,貼出了這樣一張告示:由於融資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繼而影響了小孩上學的,家長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正常的生活來源,可以到學校領取表格一份,經過審核屬實,可以領取小孩上學困難補助500元。從2008年9月下旬起,湘西州開始組織各市縣幹部開展入戶調查,動作最早的是“集資重災區”花垣縣,9月24日上午,花垣縣委、縣政府部署開展千名幹部下基層,“逐村組、逐社區、逐單位進行摸排梳理,切實做到對集資的底數清、情況明”。而在矛盾最激化的吉首市,各州直單位和市政府組成的群眾工作隊,在9月26日騷亂局勢穩定後,也開始挨家挨戶上門了解情況,對因為融資造成生活困難的群眾發放生活補助。一位公務員告知,現在每天要下基層,進社區,看不完的臉色,聽不完的罵聲。其實普通公務員裏也有很多受害者,卻隻能忍氣吞聲,他們比起許多群眾來隻不過好在尚有工作自保。

對於這樣的慘象,曾成傑的律師卻說:12.5億元未歸還額中,支付利息9.4億元,支付客戶獎勵1.1億元,故實際未歸還本金隻有2.02億元。曾成傑律師這樣的說法真的是一個神一樣的邏輯,與給李天一進行無罪辯護的律師如出一轍,原因就是最後沒有歸還的和拿走利息的不是同一夥人,支付客戶獎勵更是另外的群體是給曾成傑拉資金的掮客,曾成傑讓領導先走,領導們都是不但收回本金還拿走利息的,掮客也賺足的傭金,剩下還不上的是老百姓的血汗錢,這樣的帳怎麽能夠做加減法?對於這樣的情況我們一向關注民生的公知們怎麽啦?為什麽失語和選擇性失明了呢?為什麽不為受害人呐喊?

在曾成傑被抓以後政府迅速處理了財產,這也是廣泛受到質疑的事情,2008年,湖南湘西自治州首府吉首市的民間融資風波爆發後,民泰公司受讓了三館公司部分涉案資產等,並隨後進行了處置。據當地黨委機關報《團結報》的報道,2009年1月,民泰公司通過競拍取得三館公司處於核心商業圈的“吉首商貿大世界”項目。但對於這些資產的處理,法庭審理曾成傑是個人犯罪,沒有認定單位犯罪,處理其公司財產可以是民事程序,我們應當注意到在特殊的情況下民事程序是可以先予執行的,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的案件,追索勞動報酬的案件以及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案件都可以先予執行,對案件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明確,不先予執行將嚴重影響申請人的生活或者生產經營的情況法院就應當先予執行,曾成傑案最後剩下的都是底層老百姓,不迅速執行老百姓生活確實會發生困難,就如前麵報道的小學校要為困難交不起錢的學生補助了,到2000年,吉首市當年的財稅收入僅為1.04億元……湘西州龍山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向宏國的一番話非常具有代表意義:“我們這麽窮的縣份,城鄉居民勒緊褲帶的17個億的儲蓄,……”對於曾成傑的未償還12億元多的款項,當地政府墊款都力不從心,因此啟動民事的先予執行程序先拍賣財產執行民事程序保障當地的穩定是必要的和有法律依據的。

而對於當時有貶值預期的資產法院為了防止損失的擴大也可以變現保存現金的,這裏麵是可以合理解釋的。

對於先予執行以後,所謂的資產價值被賤賣,我們也要分析一下,吳英案發是在2007年,屆時正是危機前各種資產價值的高點,而曾成傑案發卻是在2008年底,正是危機深重資產價值在最低點的時候,吳英案是有資產賤賣的價值空間的,曾成傑資產處理的時候卻沒有;而吳英案涉及的受害人隻有11位親友,這些親友還因為涉嫌非法吸儲被抓,因此受害人群體對於這些資產是失控的狀態,但曾成傑的受害人極為眾多,在當地就是非常公開和惹眼的,想要暗箱操作的難度完全不對等;還有一個最重要的情況就是曾成傑案件是異地審理的,案件的案發地是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卻在省會的長沙法院,吳英案可是本地審理在金華中級法院,案件的異地審理已經繞開了當地諸多政治影響,因此賤賣的可能性更小,如果賤賣是要搞定兩地的司法係統的,不是全在本地可以一手遮天的;最後就是吳英案的資產是賣給個人的,曾成傑的資產是賣給國企,國企也沒有轉賣個人,國企賺錢是給公家賺的,要貪入個人腰包還有很大難度,要想漁利為什麽當初不是給個人呢?因此從各種情況上看曾成傑案件的賤賣資產可能性不大。

我們再從實際出發看一下具體的情況,我們可以看到曾成傑的所謂23億多資產是他自己說的,對於到底是什麽資產等細節卻是回避的,對於這個價值23億的資產我們也搜索了一下,據媒體報道:吉首市老城區“三館”將開發建設一座“吉首商貿大世界”。“吉首商貿大世界”將采用“商住分離、古今結合、綜合規劃、自由分布”的規劃手法,建設成集商業購物、文化休閑、衣食住行、餐飲娛樂、旅遊度假為一體的多功能商業大廣場。占地麵積62畝,開發建設的總建築麵積105427平方米。其中:商業門臉麵積40487平方米,商業住宅麵積56440平方米。辦公用地麵積8500平方米,整個工程總投資2億元人民幣。

這裏我們看到曾成傑的資產號稱價值23億隻賣3.8億的吉首商貿大世界,占地麵積62畝,總建築麵積105427平方米,其中:商業40487,商住56440。辦公8500,總投資2億。如果按照他的估價23億,則平均每平米的價值超過2萬,在09年1月地價最低點能夠每平米價格2萬多嗎?而政府處理資產的價格均攤到單位麵積是每平米價格3800元,政府總的拍賣價格是投資額2倍是很合理的,這裏明顯誤導輿論沒有詳細介紹資產情況。我們要注意到的就是一個項目的開發不是所有的建築麵積都是可以公攤和可銷售的,裏麵的配套消防站、人防工程、市政設施等都是不可銷售的麵積,因此銷售麵積會小於建築麵積不小的,而你整體購入是批發價,零售還要有銷售成本、管理成本、財務成本和不菲的稅費,因此整體均價3800買入,要不虧的話零售的樓麵價格也至少要5000-6000元才可以,對於一個四線城市這個價格一點也不低,尤其是在08年底09年初的危機最嚴酷的時候,當地也因為融資破裂一片哀鴻全麵蕭條,房地產泡沫破裂預期極度悲觀,項目價格完全可能進一步的貶值,此時這個價格購買無異於是救火隊,也隻有國企會幹。對於後來的四萬億救市等變化是不能以事後諸葛亮的態度去指責的。

對於資產的評估價格,是否就是資產的變現價格這裏還有一個巨大的差別的,所謂的能夠還賬是以評估價值來說的,政府的拍賣3.8億元是變現資產,這裏麵的差距就是稅費,中國的房地產稅費是極高的,對於土地征稅是30-60%累進,他投資2億元的資產賣23億,毛利超過4億元的部分,也就是說增值200%以上的部分,就要按照60%的土地增值稅征收,土地增值稅是不能扣除各種費用的!

而交易額還有5.5%的營業稅及附加,對於高息攬儲的利息也不能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因此還要計算25%的所得稅,所以其變現價值會比評估價值少很多的。公司舉債是要以資產能夠變現的價值來說話的,因此以項目評估價值來說話本身就是在騙人呢!

對於資產價值到底如何,是市場拍賣的實際交易價更本元還是評估價值更本元,資產的評估價值首先就要以市場的交易價格為依據,資產評估本身就有市場法的,資產評估的市場法指參照市場上已經發生的、與被評估對象相同或類似資產的交易價格確定重估資產價值的方法。在曾成傑案件當中,法院采信實際的市場交易價格是沒有問題的。這實際上是一個唯心還是唯物的問題,你買鞋的時候是相信你的腳還是相信以前測量的尺寸?鄭人買履的事情不要幹了。因此對於是否評估,如果有先予執行等因素,已經有了市場交易價格,則是要根據市場價而不是評估價的,在先予執行的模式下,一些中間的程序是可以跳過的,如果有損失是可以申請讓國家司法賠償的,但對於資產當時的市場拍賣處理,並沒有看到處理的有舞弊等情況。在這裏大家一定不能忽視當時的市場狀態,不能忽視當時老百姓的困難和全球危機、地方泡沫破裂等因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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