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教授應當說”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險性小” 才對!!

本文內容已被 [ 林間曲徑金秋時 ] 在 2013-07-16 06:40:16 編輯過。如有問題,請報告版主或論壇管理刪除.
剛開始看到清華教授說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害性小這條新聞時,還以為是標題打錯了一個字。正確的應當是“強奸陪酒女比強奸良家婦女危險性小”。可再往下看才發現是自己看錯了一個字。

這年頭,真是無奇不有。北大校長給母親下跪。清華校長稱自己是狗。還好這些自虐的主對其他人的危害不大。可強奸就不同了。是有直接受害者的。無論受害者是誰,她或他的出身、職業和社會地位如何,所造成的個體影響是一樣的。


不要忘記,此話是出自清華大學法學院證據法中心主任的易延友之口。在我看來,這無論在法律上還是道德上都站不住腳。


我雖然是學工的,但法律麵前人人平等應當是家喻戶曉老少皆知的常識吧。人人平等的意思是:隻要是人,無論年齡、貧富和健康狀況(已經確診為精神病的除外)都應當是平等的。良家婦女和陪酒女在人的定義上是毫無區別的。一個法學院的教授難道連這點基本常識都沒有嗎?


再 說道德層麵的危害性吧。這位教授同樣也忽略了對個體的危害性。如果被害人是這位教授的母親,妻子(如果有的話),兒女(如果有的話),他還會這樣說嗎?他 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他自以為身處道德製高點,就可以對社會的弱勢群體說三道四。這從另一方麵展示了當今中國社會的兩極分化不僅表現在財產上。這種分化, 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初始階段也出現過。但這種分化出現在今天的中國社會說明了什麽?


它說明了,過去幾十年來政府教育的全麵失敗。經濟的發展帶來的腐敗,因為受到社會體製的限製,從某種程度是在所難免的。但是,由政府百分之百操控的教育體係居然培養出這樣的法律教授,不是失敗是什麽?


易延友的微博,引來網友熱議。麵對網友質疑,這位法律教授對其微博做了如下修正:“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換湯不換藥呀。


要我是他,會馬上會說:對不起,打錯了一個字:正確的應當是:“強奸良家婦女比強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險要大”。因為後者是人人可欺的弱勢群體。與這一群體輪流發生性關係而受到法律製裁的危險性要小。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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