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事新說】不常回家看望老人今日起將屬違法

不常回家看望老人今日起將屬違法
【網事】7月1日起,新修訂的《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正式施行,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應經常看望或問候;禁止歧視虐待老人,禁止對老年人實施家暴;不得強迫老年人住條件低劣的房屋。(新華網)
 
【新說】幾乎可以斷定,這是一群吃飽了撐著的人製定的標本不分的法規。理由如下:老有所養,是任何一個有擔當的政府都應提供的價值承諾。常回家看看很有必要,但入法就是在推卸責任。孝順是一種美德,是一種自覺的行為,入法是貶低我們民族的道德層次。法律是約束人不壞,道德是要求人更好,沒有更好就要麵臨懲罰,於情於理都講不通。按照這標準,西方人都要進監獄了。此外,親情靠立法來維護,誰之過?這條法律越界管了道德的事。鄙人隻想給製定此法的人兩個字:傻×。
    此外,鄙人還有幾個疑問縈繞心頭:一,什麽叫“經常看望或問候”?多久探望一次屬正常範圍?二,什麽叫“條件低劣的房屋”?如果自己租住的條件也很惡劣怎麽辦?三,想去看望老人,單位(公司)不給假怎麽辦?尤其是農民工。被生活所迫外出打工的人,除了極少數沒人性的,誰不想回家看望老人?誰不想對老人好一點?而這些捧著鐵飯碗拿著高薪天天在辦公室享受空調、拿著老百姓的血汗錢公款旅遊的社會寄生蟲,憑什麽要求連基本假期都保障不了、火車票都買不到的老百姓?那按照這樣的標準,那今後不經常過性生活的夫妻是不是違反《計劃生育法》?拍拖久了不結婚的情侶是不是違反《婚姻法》?
    該法看似含糊不清、難以執行,其實是推卸責任的妙招。
    由此,鄙人已經可以預見這麽一個情景:當兒女千裏迢迢回到家看望父母,父母問兒女:“不是對你說沒事別浪費那麽貴的路費了嗎。”兒女回父母:“你們不知啊,我不來看你們,你們還是會花這錢來‘探監’的。” (三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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