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在辛亥革命推翻帝製整整一個世紀之後,中國正陷於不可自拔的專製及其必然帶來的官僚腐敗和社會危機。武昌兵變推倒了搖搖欲墜的大清帝國,終結了數千年皇權統治,但是皇權的結束遠非真正意義的共和的開始。一百年來,中國戰亂頻發、生靈塗炭,人民屢遭浩劫、曆經艱難,憲政命途多舛、功敗垂成。改革開放給中國帶來了三十年的相對安寧,讓中國擺脫了大饑荒和“大革命”的威脅,並逐步回歸到世界文明家庭之中,但是專製權力結構並沒有發生本質變化。雖然1949年曾有人宣布“中國人從此站起來了”,這一百年和此前數千年一樣,人民實際上從未做過一天的主人。
辛亥革命百年之後,我們發現中華民族再次“到了最危險的時候”。民權不張,公權必然無限膨脹,巧 qu 豪 奪、強征濫拆、欺壓百姓甚至草菅人命之事無所不在。在一個公權力至高無上、橫行無忌的國家,政府必然是一切掠奪和腐敗的總根源。改革三十年,中央放鬆管製,人民獲得了勞動致富的機會,改善了自己的生活,但是也為各級官員腐敗創造了大量資源和機會;人民的勞動成果必然遭到各級官員和極少數既得利益者的攫取與瓜分,人民收入的增長必然跟不上財政收入的增長,社會貧富差距必然不斷拉大。改革一方麵徹底瓦解了全體官民對正統意識形態的最後一點迷信,造成不可遏製的腐敗、墮落、庸俗和拜金主義;另一方麵則極大透支了中國的自然資源並破壞了生態環境,破壞的速度遠遠超過發展的速度,而且隻要政績體製不變,這個破壞過程就沒有止境,直到危及每個人的基本生存。承載著幾千年文明的中國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沒有信仰、沒有是非、沒有道德勇氣、沒有自我反省和淨化的能力,貪官汙吏從來沒有像今天這樣多如牛毛,空氣與江河從來沒有如此渾濁,食品從來沒有如此不安全,草原與湖泊從來沒有萎縮得如此之快……
如果“中國模式”在國內不可維持下去,那麽今日中國也在曆史上第一次呈現出對外擴張的危險趨勢。這種擴張一方麵體現為中國向發達國家輸送廉價勞力和產品,通過“低人權優勢”壓榨國內工資、消耗國內資源以吸引國際投資並維持增長;另一方麵則體現為利用欠發達國家和中國同樣的體製弊病掠奪它們的資源,借以滿足國內維持增長的需要。無論是為了轉嫁國內危機還是滿足高能耗增長模式對資源的需求,中國正帶著和百年前專製帝國沒有本質區別的心態走向世界,隻不過這一次是以“揚眉吐氣”、報怨雪恥的姿態;加上某些國際勢力對中國“崛起”的恐懼和敵視,中國難免和世界發生諸多摩擦乃至衝突,從而進一步激發國人的好戰情緒。官方在正統意識形態徹底破產之後一直在尋求可接受的替代品,但最後必然發現惟一可以利用的是國人尚剩的一點民族自尊心。加上政府長期灌輸形成的扭曲曆史觀、台灣與少數族群聚集地區的分離主義隱患、政府控製下的國內媒體對所有“敏感”事件的高度選擇性和誤導性報道……這一切都注定國家主義在中國呈星火燎原之勢;隻要領土主權受到任何挑逗,極端民族主義情緒完全有能耐在一夜之間將1930年代德國法西斯或日本軍國主義在中國死灰複燃。今日中國在表麵一片歌舞升平背後,實際上到處都埋放著一觸即發的火藥。
無論是百年坎坷還是未來的凶險,一切罪惡都歸因於奴役人民的集權專製。然而,專製是狡猾而頑固的,並不會因革命而被打破;恰好相反,革命往往建立更強大的暴政。滿清覆亡的教訓在於,隻有及時施行憲政改革才能避免革命的悲劇;如果統治者執迷不悟、拒絕改革,那麽不僅統治者自己將玩火自焚,而且整個中國社會都將陷入革命—暴政的惡性循環,中華民族將淪落到文明廢弛、腐敗橫行、資源耗竭、環境破壞、民不聊生的萬劫不複之地。百年曆史滄桑充分證明,隻有憲政才能救中國。
要打破專製,隻有依靠人民的覺悟;要建立憲政,人民首先要樹立自己的尊嚴。個人尊嚴是國家憲政的前提,不可想象一個奴才治國的奴隸國家能製定和施行一部人人自由的憲法。專製的最大罪惡不僅在於踐踏了人的尊嚴,而且在於剝奪了個人恢複自我尊嚴的能力,使他們自甘墮落地臣服於專製淫威之下。中國憲政的最根本困境在於專製體製為自己的持續生存創造了最有利的主奴人格狀態,每個人在權勢麵前是馴順的奴才,在弱勢人群麵前則成了趾高氣揚的主子,無限膨脹的公權和長期受壓抑的人格形成一對互為依存的穩態。要打破專製的窠臼,首先必須喚醒普羅大眾作為公民的主人意識。
有朝一日,當國人從專製奴役的噩夢中醒來,意識到自己深陷政治腐敗和道德墮落的處境,並力圖恢複人類的道德常識,他們最終會認同以下不證自明之理:人人都有不可剝奪與不可讓渡的內在尊嚴,國家的義務是通過憲法與法律製度尊重與保護人的尊嚴;對尊嚴的任何漠視與踐踏都是不合法的,一個長期漠視與踐踏尊嚴的政府隻能是一個不合法的政府,它的最終命運隻能是被人民徹底拋棄。然而,專製是根深蒂固的;專製病毒早已深入中華民族的骨髓,毒化了每一個國人的品性。要擺脫專製奴役,不能不對專製造成的危害和國人的現實處境有一個清醒的認識。
一、專製的病症與罪惡
所謂“專製”,無非是指號稱掌握國家權力的一群人代替人民統治國家,而拒絕通過周期性選舉等憲政機製受人民約束並對人民負責。由於統治集團的成員都是理性自利的,他們必然會利用自己掌握的權力攫取屬於社會大眾的公共資源。在統治者驕橫淫逸的另一麵,是飽受剝削欺淩的人民——更確切地說,臣民。專製就是一群沒有政治人格的臣民和政治權力過度膨脹的統治者構成的一對共生體。統治者騎在臣民頭上作威作福,唯唯諾諾的臣民則任由統治者壓迫欺詐,隻有在被逼到絕境、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揭竿而起。但是暴力革命隻是專製長期壓抑下的驟然發泄,不僅不能改變臣民人格,而且通常使國民性格變得更加暴戾與無恥。革命之後,新的統治者依然故我,甚至倚仗革命賦予的合法性變本加厲,對整個社會施行更加極端的暴政,直到新政權的合法性在一次次暴政中喪失殆盡。在經過一個多世紀的戰爭與革命的風雲激蕩之後,中國專製秩序再次麵臨土崩瓦解,但是專製給社會造成的永久創傷卻無法弭平,專製傳統所生成的周而複始的曆史慣性也幾乎無法打破。既然不能成為掌控自己命運的獅子,人民永遠是被任意宰割的羔羊。
1. 專製政權的罪惡
一個專製政權給人民帶來的傷害罄竹難書,以下隻是摘其要者:
它首先會變賣這個國家的所有財富並歸為己有,無論是勞動力、土地、自然資源還是水甚至空氣;這些財富或者落入大小官員私囊,或者任由他們以公款消費的方式堂而皇之揮霍殆盡。國家越大,可供動用的資源越多,專製統治就越穩定,人民的苦難越深重。統治集團熱衷於把自己當作人民的“救星”、把人民的勞動成果變成自己的執政“奇跡”,實際上在利用國家機器攫取巨大壟斷利益的同時,還在不斷覬覦人民靠辛勤勞動分得的那一份口糧;而之所以還給他們留下一口,隻是害怕他們忍無可忍、鋌而走險。
它挾持整個民族,任意征用國家財富並拿去和外國政府交換,用壓榨本國勞動力積累起來的外匯儲備去“拯救”發達國家的經濟危機,作為捍衛自己統治地位的資本。作為一個自利政府,專製政府在本質上也是一個賣國政府;剝奪自己的人民和換取別國的友善在本質上不僅不矛盾,而且完全可以在執政者的自我利益這一點上統一起來。早在清末,慈禧就公開宣稱要“量中華之國力,結與國之歡心”,乃至“寧贈友邦,勿與家奴”。今日卡紮菲、穆巴拉克之流的獨裁者當然不是任何意義上的“反美英雄”;恰好相反,他們用自己國家的資源籠絡西方政要和知識精英,和他們混得如魚得水,並以此換取自己的苟延殘喘。如果中國有朝一日走向戰爭,最大的障礙很可能不是人民愛好和平的願望,而是全體腐敗的執政者對海外家族利益的投鼠忌器。
在意識形態全球式微的當今世界,專製統治利益早已和國際資本珠聯璧合、完美結體;後者需要獲取廉價勞力、降低資源成本、轉嫁環境汙染、逃避本國規製和稅製,前者則需要源源不斷地輸入國際資本以維持和擴大國內的過剩產能、維持GDP增長的繁榮假象、在國內普遍貧困的基礎上維持輸出型經濟。如果馬克思預言的資本剝削在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受到相當程度的遏製,那麽它在民主和專製共存的國際環境下找到了新的出路。國際資本借助國內專製剝奪中國勞工的所有權利並實現最大程度的剝削,昔日建立在馬克思主義理論基礎上的政權則隻能倚靠國際輸入和廉價輸出為自己輸血。
但恰恰又是它把“愛國”時刻掛在嘴上,不遺餘力地粉飾自己的“愛國”形象,用人為扭曲的曆史觀不斷製造假想的敵人和民族危機感,讓自己成為理所當然的民族守護人。為了維護自己的統治,它甚至不惜把整個民族放在戰爭的火山口上。在維護“主權”的大旗下,所有執政劣跡都顯得微不足道,所有針對政府的批評都會輕而易舉地被貼上“賣國”的標簽,所有自發的維權行動都是“國際反華勢力”策劃的結果,都會“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它為了維護“國家統一”、“民族團結”而實施高壓族群政策,同時扭曲曆史、壓製真相、禁止不同族群之間的自由交流,人為製造族群矛盾、隔閡與仇恨,埋下國家分裂的重大隱患,進而以此作為維持集權專製的借口。任何專製統治者會都把民族主義當作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並在民族主義情緒高漲的騎虎難下中引火自焚。
它本能地嫉妒並壓製不合官方主流的任何學說和獨立於其控製之外的任何組織,從而有效扼殺取代它自己的所有政治和道德力量。對於宗教勢力或拉攏、馴服、同化,或排擠、迫害、打壓,不僅因統治者個人的恣意任性而人為製造國家敵人,而且使整個民族生存於一片信仰沙漠之中。官方正統教條早已成為一具僵屍,卻仍然捆綁著眾多茫然的心靈,使他們不得自由接受不同信念的洗禮,而隻能任由自己荒廢、空虛、死亡。
它禁止所有實質問題的自由與公開討論,使得整個社會生活在愚昧、麻木、偏見和由此產生的危險之中。在網絡時代,它不得不放任“不明真相的群眾”竊竊私語;它可以讓虛假廣告滿天飛,甚至可以對色情言論視而不見,它巴不得整個民族都浸淫在俗不可耐的打情罵俏之中,但是它絕不能容忍任何嚴肅而“敏感”話題的公開辯論,從而使國家決策成為一場“盲人騎瞎馬”的自殺式競賽。
它讓社會失去理性,不僅因為它任意設置言論禁區,使民眾不可能從建立在真相基礎上的有意義的辯論中訓練說理的習慣,而且它自己就是專橫的典範。一個槍杆子裏出來的政權隻有靠槍杆子維持,最終也隻有靠槍杆子才能改變,一切說理都顯得囉嗦、無用甚至荒誕。一個不講理的政府培育了一個不講理的民族,一個大獨裁者培育了一群小獨裁者,犬儒、勢利、暴戾、權力崇拜是這個社會每天呼吸的空氣。
它讓所有的惡法盛行,讓所有良法失效,讓所有法官成為傀儡,讓它自己製定的法律成為門麵,讓實現“法治國家”的憲法宣言成為市井笑話。專製和法治本來就互不相容,無論是個人還是集體專製都是法治的對立麵;法對統治者有利就實施,不利就擱置。即便個別開明的改革者真心要實現法治,但是無論用心如何良苦,他們都不可能真正撼動和法治對立的龐大既得利益。更何況在一個人的清廉不足以救國、一個人的腐敗不足以滅國的“囚徒困境”中,再開明的改革者自己也是既得利益集團的一分子,輪到自己的時候照樣不會接受法治的約束。在一個腐敗已經滲入每一根毛細血管的社會,相對的清廉會因為阻礙腐敗而以“腐敗”之名遭到清算。
然而,它的最大罪惡尚不在此,而在於泯滅了臣民的自由人格,摧毀了他們的內在尊嚴,並使他們永遠心懷恐懼地匍匐在它的陰影之下。在全能政府的對麵,我們發現一群無能的群氓,他們的共同點在於喪失尊嚴和恥感。官員不以剝削壓榨人民為恥,人民不以接受奴役為恥;人民的卑賤懦弱縱容了官員的驕橫無恥,官員的飛揚跋扈加固了人民的恐懼臣服。在這樣一個人格集體墮落的社會,沒有人敢於站起來抵製政府的胡作非為。明知這個體製不合法、官方宣傳無意義、如此“發展”下去的後果隻能是集體毀滅,但是麵對黨旗信誓旦旦握拳宣誓的仍大有人在。隻要自己還能保住飯碗,沒有被逼到走投無路的境況;隻要自家房子沒有被拆,自己還有一席遮蔽之地;隻要這個國家殘存的空氣和水還能供自己苟全,就不會有人起來反抗暴政。經過百年折騰和三十年“發展”之後,中華民族的道德境界已經退縮到人人為己的經濟動物狀態。每個人都義憤填膺地“圍觀”自己生活的這個世界,輪到自己則照舊乖乖按“潛規則”行事;每個人都對體製和現狀牢騷滿腹,但又甘願充當這台龐大專製機器的某個部件,為它的任意肆虐忠實履行著自己的職責。
2. 專製社會的病症
專製的一半是統治者的暴政,另一半則是人民的懦弱和懶惰;它讓極少數人成為桀驁不馴、貪得無厭的暴君,讓絕大多數人成為逆來順受、低三下四的哀民。專製造就國民的病態人格,病態人格反過來維持和加固專製,使國家永遠陷於不能自立、自決、自治的政治殘廢狀態。舉其大者,一個專製社會呈現出如下致命病症。
一曰無恥。專製是迄今為止最無恥的製度,並以自己為楷模複製了無數無恥的臣民。為了維持自己的形象,專製政權厚顏無恥自我吹捧,不擇手段封殺批評。它不僅用強權壓垮每個人的脊梁,將每個人變成在權力麵前唯唯諾諾、卑躬屈膝的應聲蟲,為了趨利無所不為、為了避害噤若寒蟬乃至甘願鸚鵡學舌,而且為每個人樹立了一個無恥的樣板,尤其是在他們看穿了“皇帝的新衣”之後仍然不得不用自己的謊言為它遮體,以此徹底磨滅他們的基本恥感,最終使一國之人統統變成將說謊和造假當作美德的無恥小人。
二曰懦弱。專製的維係是建立在臣民的普遍恐懼基礎上的,專製淫威使每個人都變成在自己的職位、待遇、名利、家庭麵前畏首畏尾的可憐蟲。專製教育體製從來壓製獨立思考和信仰,用一套並不高貴的謊言教唆兒童說謊,讓人從小就不敢麵對事實、質疑正統、堅持真理。專製者用自己炮製的“信仰”代替全體國民的信仰,而在不受質疑、養尊處優的正統信仰必然衰亡之後,仍然不允許國民自由信仰,致使全國上下不剩任何信仰。一群沒有信仰、沒有組織、一盤散沙的個體麵對龐大的權力怪獸,自然嚇得爭先恐後地乞求權力的放生與施舍。在一個權力滲透到每一個角落的國家,上級永遠是正確的代名詞;服從命令是至高無上的美德,也是決定獎懲升貶的最高依據,即便在號稱以探究真理為己任的高等學府也不例外。在嚴密的權力體係內,不存在獨立思維的呼吸空間。沒有獨立判斷,也就無所謂過錯和責任;所有人都在服從更上一級的命令,即便最傷天害理的行為也因為上級旨意而顯得情有可原。一群懦弱的國民本不足以擔當任何責任,也不存在任何責任可以擔當。
三曰激進。越是在這樣的國家,激進的聲音越受追捧;溫和理性的主張越受冷落,即便存在也必然微弱寡助,最後淹沒在嬉笑怒罵的汪洋大海之中。既然專製國家禁止自由言論,打破專製造成的萬馬齊喑需要承擔難以預測的風險,勇氣成為這個社會最稀缺的資源,勇敢(尤其是敢言)成為這個社會的首要美德,口無遮攔的勇夫就是這個社會最大的英雄。無論是左派還是右派,不激進就無法打動憤世嫉俗的民眾。這一方麵是因為公權缺乏製衡,無法無天、欺人太甚,社會積怨太多而長年不得排解,任何報道出來的消息都足以引發一場暴動,隻不過在國家機器的強大震懾下不敢發作,因而隻能借助激進的言論發泄無所不在的沉悶。另一方麵,專製者的專橫使所有說理都成為婆婆媽媽、與虎謀皮的紙上談兵;哪怕分析得再頭頭是道,於國於民有利無害,但是最終都會因為觸動既得利益的奶酪而至多博得決策者發自內心的冷笑。正因為幾乎任何主張在專製社會都不可能付諸現實,人民無需麵對激進主張給自己帶來的風險;既然隻是“說說而已”,社會改革成為少數“知識分子”的專利。不負責任的文人們樂得畫餅充饑,構築一座座虛妄的烏托邦,用激烈的文字博取人民的歡心和擁戴,而人民也樂得從中獲得現實生活中得不到的心理暢快,就如同閱讀武俠小說編造的虛幻故事讓人們感受公平和俠義的暢快一樣。改革主張與其說是治理社會病症的藥方,不如說是滿足社會心理的興奮劑,而沉悶的專製社會恰恰需要不斷製造打破沉悶的興奮點。這樣,專製國家滿地都是充斥幻想的革命者。
四曰輕狂。專製社會的國民往往顯得過於自信、輕信、武斷乃至狂妄,不僅因為他們從小被灌輸一種過於簡單的善惡觀,並認定它是唯一正確的真理,而且由於輿論受到嚴格控製、信息受到高度過濾,他們在此基礎上形成的世界觀過度單一,因而不需要也沒有機會麵臨不同利益和觀念之間的複雜衝撞。尤其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機會真正選擇自己的統治者並根據執政業績決定其命運,他們永遠隻能被動接受執政者自我粉飾、自欺欺人的執政“理念”,並心滿意足地認定麵前的執政者就是自己的救世主,直到謊言被一次次慘痛的真相戳破;即便如此,在“敏感”信息受到高度屏蔽的環境下,多數人仍然不假思索地認同現行體製的天然合法性。
五曰好戰。一個懦弱而渺小的個體往往反而尤其虛榮,並寄希望於一個強大的集體滿足個人的虛榮心,而對於這個集體給自己帶來的切身危險卻視而不見。既然道德文明毀壞、內心一片虛空,便隻有把GDP數字、航天飛機、航空母艦等外在“成就”當作惟一值得炫耀的資本。專製政府本來就不遺餘力地向其臣民們灌輸國家主義理想,把主權和國土奉為超越一切的至高價值;每個國民都被統治者奴役,但在接受奴役的同時又反過來把自己臆想為桀驁不馴的統治者,在主權、忠君、“愛國”這套價值體係中夢遊。其實對於這個國家的奴隸來說,不論誰是統治者都改變不了他們做奴隸的命運,國家的命運本來和他們沒有關係,但是這套價值體係的係統灌輸卻使他們熱血沸騰地甘當統治者的炮灰,乃至即便犧牲自己被專製極大貶值的生命也樂此不疲。專製國家的每一個人都很弱小,卻都是堅定的軍國主義者。
六曰勢利。麵對權力卑躬屈膝,麵對真理和良心便必然顯得輕慢、冷漠、不知敬畏。獨立人格缺失本來就是專製社會的常態,專製機器遲早會把獨立思維從肉體上絞殺殆盡,並以此警示全體國民,讓他們戰戰兢兢、危言危行。當權力變成可以兌換一切的通貨,任何道德或法律規則都顯得蒼白無力。在這樣的社會,信仰是偏執,原則是迂腐;隻有利益才是永恒的目的,隻有能兌現利益的權力才值得追逐。在賞罰分明的權力體製下,每個人都被馴服為圓滑世故的犬儒,乖乖地、理智地昧著良心地選擇順從,整個國家成為趨炎附勢的競技場。明知有些事情於國於民不利,自己做了卻也心安理得,別人問起就把自己的責任推得一幹二淨——我也是沒辦法,上級就是這麽指示的。試問這和黨衛軍押送猶太人去煤氣爐有什麽本質區別呢?他們不也在忠實執行著“元首”的命令嗎?隻不過他們造成的後果可能更直觀一點而已。專製機器將整個國家變成一個巨大的囚籠,拘押著在它馴化下變得徹底理性自私、隻顧自己的全體囚徒;自由對於所有人都更好,但是既然每個人在他人不選擇自由的情況下都要為此付出慘重代價,所有人都繼續接受並維持奴役。即便國家大廈將傾,也不會有人敢於站起來抵製,而隻能任憑其在風雨飄搖中走向集體毀滅。
以上病症加在一起,造就了一個悲劇人格;多數國民染上了這種性格,便造就了一個悲劇民族,而民族的悲劇比個人悲劇更加深重。一個悲劇人格尚可能在慘痛的現實麵前有所警醒,處於悲劇民族中的個人則不僅自己無需麵對或無法改變整個民族麵臨的厄運,而且會在民族“強盛”的光環籠罩下走向危險的深淵。讓個人正視自己、承擔責任乃至改造國家是需要道德勇氣的,將一切責任“外包”給遙不可及的“帝國主義”、“反華勢力”則無需付出任何代價,而在泯滅了個人責任之後,這正是專製者喜聞樂見的。在國家主義話語體係下,“愛國”是不需要理由的,“維護主權”是不需要理由的,讓貌似和政府過不去的“賣國賊”閉嘴乃至消失也是不需要理由的;相反,這些嘩眾取寵的言論很能迎合國民心理、很能發泄社會鬱悶,讓眾人在一片喝彩或叫罵中忘卻自己作為國家奴才的屈辱,甚或從針對某個弱國或弱勢族群的強硬姿態中找回一點做主人的快感。在不可一世的國家主義塵囂中,每一個“愛國者”都如釋重負地卸下自己的道德責任,在“抗美”、“反日”、“中國模式”的自我陶醉中尋找阿Q式的精神自慰,惟獨視而不見的是自己身邊此起彼伏的國內危機及其昭然若揭的製度根源,任由自己生活的這片國土在自得其樂的“發展”模式下被糟蹋殆盡。
二、中國道德與政治人格及其缺陷
一個健全的國家是由一個個健全的個人構成的,中國的複興首先要求重建正常的道德與政治人格。數千年來,以儒家倫理為代表的傳統道德文化為凝聚中國社會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於其自身的政治人格缺失,中國一直未能完成現代公民轉型。然而,傳統道德非但不是建立公民人格的障礙,而且完全可以作為構造新型人格的起點。當今中國之要務就是挖掘和恢複傳統道德中的永恒價值,並在吸取其它國家先進文明的基礎上加以融合完善,借以完成從“小人”到“君子”、從臣民到公民的人格進化。
1. 人類的人格類型及其進化
自人類從蒙昧時代進化到現代文明以來,人類個體逐步發育為成熟的道德與智能主體。人從動物進化而來,原先隻有動物與生俱有的趨利避害本能,而對自身和他人的內在價值沒有任何意識。當這樣一群人不得不來到一起,從分散的家庭組成社會與國家,維係秩序的紐帶隻能是對暴力的恐懼。隨後建立的道德與法律秩序雖然以更加文明的方式包裝了國家暴力,但這種秩序必然是以權力至上及與其對應的絕對服從為核心。隨著國家暴力確立了絕對統治權威,自由自在、自給自足的原始人格分化為精英統治的貴族人格和被動接受統治的奴隸人格。這種人格狀態使父親成為家庭的專製君主,使大大小小的貴族統治者成為在各自管轄範圍內掌握生殺予奪的“父母官”,使國王成為統領一國奴隸的“牧羊人”。隻是近代民主逐漸使被統治者成為統治者之後,兩種極端人格才進化為溫和適中的現代公民人格,從而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建立了自主、自立、自由的人類意識。公民通過自己參與製定的法律統治自己,作為權利主體承擔國家義務,在納稅基礎上享受公共服務,並在有權控製和監督公權力行為的製度前提下接受政府統治,從而真正成為亞裏士多德意義上的既不願奴役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奴役的“君子”。
“人生而自由。”盧梭將原始人想象為獨來獨往的野蠻人,但是原始人並非絕對自由,因為人從動物的進化預設了家庭關係的存在;家庭合作很可能是人類分工的起源,並幫助人類逐步完成直立行走、工具發明、智力飛躍的漫長進化過程。然而,這個時期的人類確實基本上停留在自然動物階段,人類意識仍然是一片朦朧、尚未開發的處女地。人除了自己的基本生理需求之外,至多隻是在乎生活習慣中形成的家庭長幼關係,但是這種關係與其說是一種有意識遵從的倫理,不如說是在成長過程中自然形成的條件反射;他更關心的是他的獵物,主導他思維的是廣袤的大自然,而不是難得邂逅的同類。原始人沒有多少值得稱頌的美德,但是更不具備陰謀犯罪的智力和動機。自私和自由是他們的動物本能,謙讓、義務、憂患隻是對牛彈琴的現代發明。在物質意義上,他們確實是“自由”的——沒有道德義務、沒有法律懲罰、沒有人為製造的國家權威、沒有宗教或領袖崇拜,隻有極為稀薄的家庭行為準則以及大自然套在他身上的枷鎖。
隨著人類和自然之間的關係不斷緊張,這種無憂無慮、悠閑自在的無政府狀態終於結束了,人類第一次被迫麵對自己的同類;或由於人類繁衍速度過快,或由於冰川季的到來,或由於彗星碰撞等突發事件極大減少了人類賴以生存的資源,原先零星發生的邊界爭鬥升級為大規模的血腥戰爭。家族迅速擴大為部落,兵器製作極大刺激了工藝發展,軍事領袖成為最早受眾人膜拜的英雄……軍事征服建立了最早的人類國家,第一次將人類分為征服者與被征服者,從中衍生出貴族統治的權力、奴隸接受統治的義務以及維持統治的律法。人類第一次獲得了合法奴役他人的權力,也第一次被套上人為製定的國家律法的枷鎖,由此產生了權力、義務和服從的道德意識。進入農耕社會之後,主奴意識延續下來,莊園經濟將農奴的人身和思想牢牢束縛在土地上。文明在血腥中誕生了,而從暴力征服脫胎而來的社會隻能是一種建立在統治與服從意識之上的專製秩序;在國家權力的統一命令和協調下,人類智力和語言發展了,技術進步了,物質豐富了,耗費巨大人力建造起來的宏大工程令後人歎為觀止,但是自由自在的原始人格從此一去不複返了。
專製形態的政治與經濟秩序造就了依附性人格,並反過來維係專製秩序:奴隸被迫依附貴族提供的生產與生活手段,貴族則依靠剝削奴隸的勞動維持奢靡的生活。貴族盡情縱容自己最大程度地壓榨奴隸的工具價值,奴隸則出於恐懼而任勞任怨,被動接受他人對自己的奴役。在極端失衡的權力與義務關係下,每個人都不會意識到自己作為道德主體的內在價值與尊嚴。在這個意義上,專製隻是人類動物狀態的延續:統治者不把被統治者當人看,被統治者也不把自己當人看。對於貴族來說,奴隸隻是一群供自己享受的動物;即便貴族之間存在一定程度的尊重,但這種尊重也是基於外在身份和權力,而非個人內在的德性或才幹。對於奴隸來說,貴族則不啻掌握自己命運、必須無條件服從的神。在國家強製下的命令與服從關係中,貴族天經地義地行使著絕對統治的權力,奴隸則不假思索地服從主人的權威。或許隻有在稍縱即逝的片刻閑暇,忙碌終日的奴隸才會感歎命運的不公,但是在人被當作工具的時代,他看不到也不會理解自己作為人的內在價值,更不敢想象自己具備和主人同等的尊嚴。事實上,即便在世界上最早的民主體製——雅典城邦民主,平等也僅限於自由人之間,奴隸無權參政議政。既然被統治者永遠是被沉默的大多數,永遠沒有質疑專製正當性的發言權,他們永遠不會產生捍衛尊嚴、反抗專製的思想意識,永遠隻能心懷恐懼地服從奴役自己人身和思想的專製體製,直到特定突發事件(如饑荒)直接威脅自己的物理生存,才會揭竿而起、推翻暴政。但這種為物質生存所激發的行為與其說是對暴政的有意識反抗,不如說是動物陷於絕境中的條件反射;危機過後,政權易手,而專製依舊,甚或更加強化。
當然,宗教與道德學說的發展能在一定程度上約束權勢者的行為,並超越政治與社會結構對人類意識的禁錮。在傳統中國,儒家倫理一直發揮著規範不同階層社會關係的作用。在歐洲,基督教信仰的早期發展填補了人類心靈的空虛。教會成為新的貴族階層,形成了獨立於世俗權力之外的權力中心,從而打破了世俗權力對社會統治的絕對壟斷,形成了最早的社會分權結構。雖然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世俗統治權,卻不僅無法幹涉人的思想和信仰,而且自己也受教會法的約束。新教革命進一步打破了天主教會對信仰的壟斷,讓個人通過《聖經》和上帝直接建立聯係,在基督教內部形成了教義和教派的多元化,並孕育了對不同思想與信仰的社會寬容。在此基礎上,文藝複興帶來的思想解放最終為人格獨立和政治自由奠定了基礎。然而,在教會壟斷信仰的漫長中世紀,宗教時常和世俗權力在勾心鬥角中融合一體,成為統治者強化服從、禁錮思考的工具。在獨尊儒術的中國,儒家道德學說更是統治合法性的基礎,長期的政學合一產生了嚴重的思想和政治專製。雖然儒家倫理有助於規範統治行為並塑造相對獨立的“君子”人格,但是一旦成為惟一合法的統治哲學,必然淪為政治與道德雙重專製的幫凶。
隻有在政治權力相對均衡、社會結構相對自由、政教並非高度合一的國家,才有可能打破牢固的專製秩序,並最終解放依附於專製的人身與思想。在封建製英國,君主權威實際上並未達到嚴格絕對的程度,國王與貴族之間也未形成牢不可破的“君君、臣臣”關係。貴族們可以公開拒絕國王征兵納稅的號召,甚至聯合起來反叛國家的最高統治者。1215年,英國大貴族強迫約翰王簽署《大憲章》,第一次以成文契約形式限製國王特權並保護貴族權利,在中世紀的漫漫黑夜中播下一粒民主憲政的種子。隨著貿易的發展和社會分工的不斷細化,社會階層出現了更為複雜的分化。不僅貴族內部一直存在不同等級,而且城市出現了商人、手工業、作家、藝術家等自由職業,並在西歐形成了不同等級和職業之間的契約關係。雖然這些契約所賦予的權利與義務是不平等的,但是它第一次實現了身份地位不同的個人在實質不平等的契約麵前的形式平等。在貴族和國王的長期鬥爭中,市民等新興力量不斷加入,民主的種子最終結成正果。1689年,“光榮革命”宣告英國議會民主的最終勝利。專製的動搖促進道德自由和獨立人格的發育,獨立道德人格的成熟則反過來推動自由民主政體的生根與鞏固,直至國家政治自由與國民道德自主取代專製成為穩定的共生體。
近代工業革命的發生使得社會多數人得以脫離土地關係對人身的束縛,成為通過契約形成外部經濟關係並決定自己生存狀態的自由公民;雖然強勢和弱勢之間的契約未必公平,但是它畢竟第一次賦予眾人決定自己命運的自由,何況私有製和市場經濟的不平等可以在民主政治過程中得到一定程度的糾正。在政治上,公民通過製定憲法和國家立約,界定國家權力和公民權利的邊界。在人類曆史上第一次,公民成為政治和經濟自由的獨立主體,通過契約決定誰是自己的老板、雇員或合作夥伴,通過選票決定誰做自己在政府的代言人。作為決定自己命運的主體,人不再為了他人而生存;人的存在價值不再單純限於對主人、家庭或國王的責任,而更體現於自己受社會尊重和國家保護的權利。現代公民終於和原始人一樣脫離了人為奴役的束縛,但是他的意識裏除了自然和自己的需求之外,現在還帶上了社會、國家及其賦予自己的權利和義務。國家保障的權利不僅為他保留了自由和獨立,而且為他提供了安全和保護;他對社會的義務則不再是在暴力壓迫下被動無奈的結果,而是他和其他公民一起參與製定的賦予自我的對等責任。在麵對一整套獲得與賦予的平等關係中,人第一次有可能認真對待自我並反思自己作為獨立與自由主體的價值。在擺脫奴役、依賴、剝削、貪婪之後,人第一次獲得了自覺意識並全麵實現自我內在尊嚴的政治與社會條件。
雖然經濟自由是道德與政治自由的必要條件,但遠不是決定一切的充分條件。就和經濟發展本身並不簡單遵循任何“鐵律”一樣,人類道德與政治發展也不是建立在“經濟基礎”之上的水到渠成的必然產物。相反,一個國家的道德與政治發展水平直接製約著其社會與經濟發展,社會發展的道德、經濟、政治與法治條件實際上是環環相扣的複雜共生體;經濟隻是其中的重要一環,對於國民的道德和政治人格發展等“上層建築”並無決定性作用。事實上,即便同屬於價值層次的道德和政治人格之間也不存在絕對的決定性關係。政治人格是道德人格的自然延伸,但是後者並不簡單決定前者。中國儒家傳統維持了一套相當超越的道德學說,但是同時又在其特定社會環境下認可並維護一套極其頑固的國家主義專製理論。在一個公權力不受控製的國家,所有人都是政治權力的奴隸;在至高無上的皇權麵前,即便德高望重的“君子”也變成了侏儒,根本不具備和最高權力分庭抗禮的資格。既然臣民和國家之間無法形成平等契約關係,民主憲政不可能在中國發芽,市場經濟也無從紮根。兩千多年來,傳統儒家人格一直麵臨道德自主和政治附庸之間的痛苦割裂,中國政治史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部“士大夫”以獨立人格抗衡絕對皇權的曆史;直到近代中國,道德人格最終在嚴重加劇的政治集權體製下徹底湮滅。
2. 儒家傳統人格及其缺陷
在人類文明發展史上,中國對世界的最大貢獻在於孔子以降的儒家學說發現並肯定了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經典儒家教義堅持人性善,相信每個人都有仁、義、禮、智的內在潛質。仁讓人友善,義讓人公正,智賦予人認識自然、社會和自己的能力,禮則是對同樣具備內在尊嚴的他人所賦予的對等尊重。人在禮的熏陶下經過自覺修身之後,就能將這些潛質發展成為實際品性,並成長為道德成熟的“君子”。儒家君子代表了道德獨立、光明正義、勇敢堅毅的高尚人格:“君子義以為上”、“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諸人”;“得誌,與民由之;不得誌,獨行其道。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
作為引領傳統中國社會的人格表率,君子有責任通過內省不斷審視自己的人格狀態;如果他的為人處世不符合仁義原則,貶損了自己或他人的內在尊嚴,或阻礙了其內在潛質的正常發育,那麽他會為自己感到羞愧。孔子之所以主張“行己有恥”,正是因為君子清醒意識到自己的人格尊嚴,任何有損尊嚴的言行最終都是對自己人格的貶損,因而自然會產生一種恥感。因為有恥感,君子必然有所不為,譬如不會放下身段去做一個“梁上君子”,也不會做一個阿諛權貴甚至為虎作倀的“禦用文人”,否則就把自己降格為依附他人生存、損害社會利益的寄生蟲。反之,道德沒有發育成熟的“小人”則看不到“人人有貴於己者”,因而也無所謂榮辱;也正是因為沒有恥感,小人們為追逐外在的蠅頭小利往往不擇手段、無所不為。因此,孟子告誡:“人不可以無恥。無恥之恥,無恥矣。”
兩千多年來,儒家的君子人格及其“溫、良、恭、儉、讓”等美德培育了一代又一代士紳階層,維係了傳統中國的道德文明和社會基本秩序。但不能不看到的是,由於農耕時代的教育落後、文化難以普及等種種原因,儒家“君子”隻是局限於人口中的極少數精英;絕大多數不識字的貧民至多隻是受到禮樂鄉俗的熏陶,而未能培養獨立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據此認定,雖然人人都有成為君子的潛質,但是實際上多數人都不能成長為君子,而隻能是道德不成熟的小人。君子勞心,小人勞力;“勞心者治人,勞力者治於人。”按照這套貌似順理成章的邏輯,儒家將社會截然分層為統治者和被統治者階級,並排除了政治民主的可能性——既然大多數人是自私短視、不能自治的小人,多數決勝的選舉又會是什麽結果?誠然,中國傳統考試製度為社會底層提供了一定的流動機會,但是這並不能改變統治機會必然局限於極少數人的基本現實。儒家倫理強調人的道德自主,但是到了政治層麵卻蛻變為剝奪多數人道德自由的專製學說。
事實上,政治專製不僅剝奪了絕大多數人的尊嚴和人格自由發展的權利,而且也剝奪了高居統治階層的士大夫自己發表意見、諫言獻策的自由。“君君、臣臣”的禮製固然對君臣都規定了義務,但這種義務關係顯然是不對等的,更不存在強迫君上履行義務的有效機製。即使孟子提出過“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弑君也”的激進反叛學說,但是麵對掌握國家機器的暴君,儒家依然無可奈何,隻得選擇“危邦不入、亂邦不居”的逃避策略。雖然個別忠臣敢於直言犯上、冒死諫君,但是在統治權力得不到有效製約的製度環境下,君子即便在位也難免出於對無限權力的恐懼而不得不限製自己的言行,不在位則更無從防範公權對個人尊嚴和道德自由的任意踐踏,而這顯然不符合君子本來無憂無懼、凜然正氣的人格形象。對上,“君子”無法保證自己的權利不受皇權侵犯;對下,他們也不能保證自己不濫用權力並侵犯多數小民們的利益。由此可見,專製剝奪所有人的政治自由,並讓每個人都成為政治上的“小人”。
儒家政治人格的缺陷不僅長期阻礙了中國社會的發展,而且為近代道德人格的墮落埋下伏筆。雖然儒家道德傳統對於抗衡官僚腐敗和皇權濫用發揮了有限的作用,但本身就是依附政治專製才得以維持的道德專製秩序;當革命掃除原有的專製秩序之後,儒家道統遲早也將成為專製政治的殉葬品。既然儒家不信任平民百姓的判斷能力,拒絕在百家爭鳴、自由辯論、平等競爭的環境下說服社會多數自願接受自己的主張,而是通過國家權力將一家之言強加在全體臣民身上,那麽在這套政治秩序瓦解之後,他們必然也不能依靠多數人的力量抵禦另一套專製學說對自身的暴力摧毀。“獨尊儒術”方針在確立儒家統治地位的同時,也注定了儒學在五四運動之後沒落的命運。事實上,當一種更為徹底的專製學說主動親近中國的時候,那些在傳統專製文化熏陶下反傳統的文人們勢必隱約感覺出一種內在的親切;它對均富的訴求、對大眾的憐憫、對個人自由的厭惡、對集體和國家的青睞,以及對“真理”、“至善”和自封“正統”的熱衷……,一切都何其似曾相識;惟獨不能兌現的是革命所承諾的共和夢想,因為革命打著民主共和的旗號,實際上推行的是更為係統的精英“黨治”。隻是在傳統精英的道德人格被曆次“運動”掃蕩殆盡之後,公權打著“人民”的名義愈加膨脹,留下一堆沒有操守、不負責任的蛀蟲,為了私利不顧一切地蠶食著這個民族的物質生存基礎。
3. 近代中國的人格變異
如果說儒家文明在自己的主導地位不受挑戰的前提下還能顯得雍容大度,那麽在近代持續不斷的列強打擊下則趨於固步自封。兩千多年來,儒家文明缺乏來自發達文明的實質性競爭和挑戰,致使中國從來以世界文明中心自居,對周邊民族一向采取居高臨下的姿態,因而在更為強大的西方文明麵前自然產生拒斥心理。清政府的屢戰屢敗、抵製改良不僅危及政權合法性,而且最終也讓儒家文化成為落後的替罪羊。在內斂、自省的儒家文化傳統遭到徹底顛覆之後,中國社會變得愈加憤世嫉俗、怨天尤人,並變本加厲地把洗刷民族屈辱的希望寄托在強大的國家機器上。國家主義在儒家的政治人格中本來就時隱時現,而政治專製傳統的延續和強化最終消滅了傳統道德人格,致使全體國民都淪為恥感滅失、尊嚴蕩然、甘願為權力玩弄於鼓掌之上的小人。
中國近代曆史教科書鮮明體現了國民性格的根本變異。自鴉片戰爭以降,中國的戰敗和屈辱固然是列強恃強淩弱的結果,但同樣也是愚頑不化的清廷和社會保守勢力一再拒絕改革的自然後果,而專製君主和臣民的顢頇守舊、狂妄自大、封閉排外必然惡化事態的發展。然而,中國曆史教材對自己的過錯從來隻字不提,而把全部責任推給了“帝國主義”,進而不知好歹地仇視這些國家的民主憲政製度。這些靠自由民主發展壯大的國家隻對自己的選民負責,並不對不決定本國政府命運的外國負責,更不會對它們本無好感、鄙視有加的專製政權和臣民負責。鴉片戰爭部分是執迷不悟的最高統治者一再閉關鎖國的結果,火燒圓明園則是由中國官兵虐殺外國使團所引發,但是一個不知反省的失敗民族卻對自己的所有失當視而不見。雖然現政權不需要對百年曆史負責,但是為了把中國打扮成一個可憐無辜、飽受欺淩、乞求“解放”的弱國,硬是從官方教科書裏抹去了所有不利於國家形象的曆史真相,把百年曆史打扮成一部“可歌可泣”、“前仆後繼的英勇奮鬥”史;執政者出於自己的需要將清政府簡單描繪為對外腐敗無能、喪權辱國,不斷將禁煙等對外策略之爭升格為“愛國”與“賣國”的偽路線之爭,誇大中國的外交失敗並抹殺自民國以來的外交成就,利用民族虛榮心兜售其虛妄的軍國主義曆史觀,煽動敵視西方的民族情緒以維持自己對民主憲政的抵製。中國人時常抗議日本曆史教科書否認“南京大屠殺”的真相,卻從不知道自己的曆史教科書問題比日本嚴重多少倍。中國近代史從來沒有擺脫過政治幹預,從來是一部為了政治目的挑挑揀揀、喬裝打扮的“黨史”,因而注定了是一部自我炫耀、逃避責任的偽史。
孔子曰:“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而後人伐之。”中國之所以長期羸弱、被動挨打,根本原因在於專製文化極大束縛了臣民的自由發展和創造能力,一個由精英奴才統治大眾奴隸的國家是不可能真正強大的。一群政治上的奴隸不僅不會受人尊重,也不可能以相互尊重的方式平等待人,更不可能保護本來就不屬於他們的國土和主權,而造成奴役狀態的根源顯然不在於“帝國主義”,甚至不在於奴役他們的特定專製政府,而最終在於他們自己,因為是他們接受並維持了國家機器對自己的奴役。要讓中國真正在世界上站起來,成為一個受人尊敬的文明大國,中國人首先要站起來並成為自由的文明人。中國的強盛固然依賴於經濟、工業與科技的發達,固然要學習借鑒西方的先進政治與法律製度,但是最根本的還在於國民人格本身的建設與完善,而儒家道德人格所內含的自重、自省、自強能力本來是足以完成這一使命的。
1894年甲午戰爭,日本幾乎一夜之間全殲苦心經營多年的北洋水師;中國朝野震驚之餘,卻不僅沒有產生狹隘的民族仇恨,而且掀起了一股學習日本政治與法治文明的留日潮。放在今天,這簡直是不可思議的奇跡。1915-16年,皇權的消失使得儒家正統失去了政治庇護,新文化運動開始全麵反思和攻擊傳統道德,卻不幸犯了矯枉過正的錯誤。新文化運動雖然旨在清算傳統人格欠賬,但是過分誇大了傳統道德和禮儀製度的缺陷,拋棄了儒家倫理體係的內在精華,致使中華文明不能立足於自身固有的道德資源而完成複興大業。作為中國最早的“憤青”作家,魯迅隻是因為其左翼立場受現政權認同才獲得如日中天的影響;雖然其強烈的批判意識對於當代社會仍有意義,也是他今天繼續受青年追捧的原因,但是他所批判的“禮教吃人”隻不過是以極盡誇張的方式把全部過錯歸咎於“傳統”而已。在拋棄個人反躬自省和自我擔當之後,新文化運動的激進傾向開啟了一個令人不安的狂躁時代。一旦儒家傳統遭到全盤否定,國民的道德人格也將隨之發生根本的變異;把皇帝小兒趕下台容易,但是崇拜權力的政治人格不僅沒有絲毫改變,卻在道德人格滅失之後把一個比皇帝強大得多的獨裁者請進來。
好景果然不長,巴黎和會對中國陰差陽錯的背叛一夜之間點燃了趙家樓的大火,長期積壓在國人心頭的憤懣和戾氣終於在民族主義找到爆發口,和仇視西方既有秩序的馬克思主義一拍即合。五四運動之後,在新生蘇維埃政權的積極撮合下,中國很快從無政府主義的極端走向極權主義極端,“三民主義”、共產主義先後替代儒家教義成為國家正統。一個政治人格缺失的國家自然無法抵禦專製主義政治思想的變種入侵,而政治專製的確立和強化最終戕殺了中國的道德人格。所謂的“愛國主義”實際上建立在個體人格空殼化的基礎上,至高無上的“國家”幻影完全吞噬了作為道德主體的個人,使每個人成為一顆沒有獨立價值、沒有內在尊嚴、隻能寄生於國家威權之下因而國家可以隨意處置的塵埃。在個人自身失去全部存在價值和道德底線之後,中國便向“革命”、造反、殺戮等大規模摧毀性變革敞開大門,直至全體國民將大獨裁者當作自己的“大救星”,並心甘情願地聽從他的命令相互殘害。一個在政治上愚昧幼稚的民族必然是一個悲劇民族,無數人會用生命和血汗為自己的愚昧墮落付出代價。
中國百年的最大失敗恰在於未能從根本上反思失敗的終極原因和教訓,讓整個民族徘徊於牢騷悱惻的小人情懷之中。“革命”學說把所有罪惡都推給“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一切“反革命勢力”,惟獨自己才是一貫正確的先進力量,因而可以采取一切手段消滅革命的障礙。在這套“學說”之下,每個人都因為接受“先進”思想而變成可以無所不為的上帝,不論什麽傷天害理的行為都可以獲得正當理由;任何人和自己過不去都是“進步”的障礙、民族的敵人、國家的罪犯,必欲除之而後快。究其實質,這些形形色色的“革命”學說不過是個人或集團暴力奪取國家權力的擋箭牌,假借種種“思想”、“理論”、“主義”等欺世盜名的外殼將自己極度膨脹的私欲包裝起來。它們充分調度人的貪婪、狂妄和恐懼,徹底解脫了人對自己和他人的內在責任感,將每個人都變成除了權力之外沒有敬畏的造反派。
革命人格和傳統道德人格是格格不入的。革命者認定自己是絕對正確的上帝,人民實際上是覺悟不高、能力有限、“不明真相的群眾”,對手則是十惡不赦、必須從肉體上消滅的敵人。在革命者眼裏,“反動派”隻是社會進步的障礙而已;他們豈止是沒有內在價值與尊嚴,他們簡直就隻剩下內在的邪惡。無足輕重的灰塵不過沒有價值而已,但是“反革命”注定隻能作惡,因而消滅他們不僅為全人類消除了禍患,甚至對他們自己也是一種釋罪和解脫。當然,“一切反動派都不會自行退出曆史舞台”,因而隻有通過先進力量掌握的暴力機器才能摧毀之。在革命的血雨腥風中,在赤裸裸的暴力麵前,隻剩下個別領導人的淫威,個人尊嚴和恥感都消失得無影無蹤。建立統治之後,執政者當然“不會自行退出曆史舞台”,社會也沒有任何一種力量足以抗衡和控製至高無上的權力,“解放者”成為空前絕後的壓迫者。
4. 權力體係下的人格墮落
在一個權力壓倒一切的國家,道德墮落是遲早發生的必然結局。這是因為權力本來就和道德無關,掌握權力——尤其是通過暴力奪取權力——的事實本身不等於善惡或對錯。但是一旦權力成為一種社會通貨,不僅可以換取金錢、文憑、榮譽……,而且成為權力本身的正當性來源,社會就喪失了基本是非標準,權力成為真理的代名詞。但是權力對是非的壟斷又是徒勞的,不僅因為人們內心的是非判斷不可能和權力的絕對命令保持一致,而且因為權力本身就是高度流動、變化莫測的;昨天還坐在市委書記的高位上“反腐倡廉”,明天可能就變成囚籠裏的貪官。這樣必然造成是非觀念的混亂乃至喪失,僅剩下無所不在的權力和金錢崇拜。所有人都忘卻自己的本性、掏空自己的內在,把自己等同於權力、金錢和欲望鑄就的虛殼。
雖然中國號稱“信仰”馬克思主義,但馬克思主義本來隻是一種政治經濟學理論,而不是關於人的道德學說;即便馬克思本人或許受某種信仰支配,但是信仰成分在一個實證理論中必然是極其微薄的。事實上,在非人的“生產力”支配了整部人類曆史的“科學”圖景中,任何信仰都被發配到個人“迷信”的邊緣。然而,由於任何專製政權都需要一個大一統的意識形態來支撐自己的合法性,馬克思主義的中國版早已變成一個匯聚一切“真理”的無所不包的大麻袋,政治學、法學、哲學、人學……統統可以從中變身出來。可悲的是,這一套自詡要“解放全人類”的學說卻是建立在奴隸人格的基礎上。在生產力、生產關係、上層建築這套“科學”決定論話語中,人隻不過是按經濟鐵律運轉的曆史機器上一顆渺小的螺絲釘,個人自由隻是人在未能認識經濟發展規律情況下的任性偏差,意誌自決更是井底之蛙在博大精深的“必然規律”麵前不知天高地厚的狂妄夢囈,甚至多數人的集體意誌在“資本主義必然滅亡、社會主義必然勝利”之類的“規律”麵前也注定是螳臂當車。在這套完全非人化的經濟主義理論體係中,實在看不到還有什麽值得和需要“信仰”的。
馬克思的最大錯誤不僅在於沒有充分認識到人的意識對物質的決定性反作用,而且在“存在決定意識”的框架下,通過把活生生的人綁在生產力—生產關係的經濟發展“鐵律”上,使人完全物化並喪失道德主體性和進取心。這套“唯物”至上的理論盲目誇大經濟體製的作用,讓隻是人類活動一部分的“經濟”吞噬了整個人,把人看成是無法超越經濟利益的動物,把道德等“意識形態”作為完全寄生於“經濟基礎”之上的附庸。“公平競爭”隻是資產階級主流學者編造的一個神話,勤勞致富隻是剝削者自欺欺人的謊言或被剝削者自我安慰的夢想。在經濟“規律”麵前,體製承擔了一切;什麽美德都顯得虛偽,什麽罪惡都變得情有可原。窮人可以因為窮而偷盜,女人可以因為窮而賣淫,甚至“每一個毛孔都滴著血”的資本家也可以怪“萬惡”的資本主義製度造就了他們的貪婪……既然什麽都是生產力發展的必然結果,什麽都可以怪罪阻礙生產力發展的製度,個人還有什麽不可以做的呢?如果中國之所以沒有民主,不是因為中國人自己的懶惰和懦弱,而是因為GDP還沒有達到某個神秘的“拐點”,個人對於推動國家的政治進步又能做什麽?一旦變成決定一切和解釋一切的“真理”,馬克思主義隻能成為犯罪和墮落的借口;它的興盛注定充滿暴力和血腥,它的衰落也必將留下一個紙醉金迷、物欲橫流的小人社會。
在體製成為一切罪惡的替罪羊之後,“砸碎萬惡的舊世界”自然就成為馬克思主義的革命綱領,似乎改變體製就能拯救一切。然而,當《共產黨宣言》斷言“無產者失去的隻是鎖鏈,他將贏得整個世界”的時候,它忘記了每個“無產者”至少是有生命的。在道德上,讓“無產階級”冒死用暴力消滅“資產階級”的生命是不正當的;任何高尚的目的都不可能使這種不正當手段正當化,因為它要摧毀的正是人最基本的價值。暴力革命的鼓吹者無視一個基本常識,那就是任何體製或集體行為都不可能對個人的不道德行為負責;最終,實際上可以自由選擇的個人要對自己選擇的行為負責。事實上,在任何經濟體製下,個人道德都有相當自由的發揮空間;即便在高壓政治下,個人仍然享有內在的靈魂或思想自由。我們看不到為什麽一個資本家不可能有一點憐憫或慷慨,或每一個“無產者”都一定那麽“大公無私”;看不到為什麽資本家知道自己的“喪鍾”遲早會敲響,還會傻乎乎地等死,而不會和“無產者”談判並共同建立一種更為人性化的私有製和市場秩序;更看不到為什麽兩千多年前雅典、羅馬在奴隸製就能實行民主,幾百年前英國、美國在農業社會就能實現共和,而已經進入“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中國卻不能讓人民實質性地“當家作主”……
中國曆史證明,理論與實踐的因果關係有時恰好倒置;馬克思從來未能預言中國政治與經濟的發展走向,而全體中國人卻不偏不倚地落入了馬克思的經濟主義陷阱之中。三十年的“改革開放”雖然突破了奴役人民的計劃體製,卻絲毫沒有突破經濟主義思維陷阱。改革的基本宗旨無非是“改善人民生活”、“提高綜合國力”,而這種思維的基本前提依然是人民隻是對溫飽、財富、GDP感興趣的經濟動物,而且是自己不能改變命運、隻能仰仗政府指導、任由官員盤剝的無能經濟動物。尤其在1989年之後,改革已經在既得利益綁架下變質,官員徹底主導了改革方向;在完全排除人民參與的情況下,所謂的“改革”隻能對極少數人有利並損害人民的長遠利益,財富、土地、資源乃至生態環境等基本公共利益成為極少數人壟斷和瓜分的對象。在正統信仰徹底失效、計劃體製的社會保障完全失靈、“市場經濟”將一切公共物品貨幣化的年代,每個人都被變本加厲地轉化為經濟動物。
先是經曆了馬列主義“科學”理論的去信仰化洗禮,之後又經曆了馬列“信仰”本身的崩潰,今日中國社會的道德信仰已蕩然無存,全體國民都成為一群匍匐在權力和金錢之下的爬行動物;得勢者不擇手段以權斂財,弱勢者則被壓在房價、物價、藥費、教育亂收費等多重“大山”之下不得喘息。整個民族或為利益所誘、或為生存所逼,每個人似乎都在經濟“高速發展”的當口不可理喻地走到了末世邊緣;農村的孩子從小看不到明天的希望,城裏的孩子從小學就開始準備高考的馬拉鬆競賽……偌大中國再也無人有心或有閑把自己的道德修養當回事,國家前途更是幾個屈指可數、無所事事的落魄文人才津津樂道的話題。在道德人格已被摧毀殆盡、政治人格從來沒有成型並在長期專製教育下畸形發育的國家,這一切似乎都是早已命定的劫數。
經過革命與暴政的反複曆練,中國已經進入了一個徹底沒有懺悔、沒有反省、沒有恥感、沒有操守的時代。當代“五毛”現象就是一個範例。如今顯然不是革命士氣高昂的五六十年代,“人民已不再愚不可及”;“有奶便是娘”的“五毛黨”未必認同官方正統立場,也不可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麽,但是為了一點蠅頭小利甘願出賣自己、為虎作倀,將自己的人格貶值到幾個小錢。絕大多數中國“左派”之所以“左”,也不是因為不知道過去幾十年發生的事情,而是在既有的意識形態話語體係下為自己尋找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定位。其實中國的所謂“左派”,真不知“左”在哪裏。西方的“左派”立場未必正確,但是至少操守應該肯定,因為他們是敢於批評政府和輿論主流的少數派。中國的“左派”恰好相反,他們中的青年或是一群被國家主義曆史教育徹底洗腦的“憤青”,其老於世故的一輩則多是故意利用在權力控製下嚴重失真的曆史觀和社會輿論,覬覦用政治安全的“主流”話語向權力體製邀功請賞的小人。一群四肢不勤、嬌柔做作、百無聊賴的文人在學術上無法建立自己,便投機取巧,或假借“愛國”之名嘩眾取寵,或搬弄國外左翼批判學派的一點“最新理論”,而批判西方的實際目的是為了討好中國政府。對於一個將自身人格完全寄托於“國家”的學者群體,國家主義是其最自然也最“有利”的歸屬。如果逆境中的民主憲政思想因輿論管製而不足以抗衡“左翼”煽風點火和市民激進情緒,那麽這個國家極易重蹈五四覆轍,甚至上演德國和日本的法西斯主義鬧劇。
究其實質,國家主義是一個尚未完成公民道德建構而首先訴諸於政治國家建構的頭腳倒置的怪胎。它原是一群無聊文人泛起的曆史沉渣,在國內危機應接不暇的環境下本不足成氣候,但是在曆史教育的長期扭曲和政府對“敏感”輿論的嚴格控製下,國民在專製壓抑下早已養成欺軟怕硬、怨天尤人的品性,很容易將假想的“國際反華勢力”作為出氣口,以至任何周邊領土主權糾紛都可能掀起新一輪國家主義狂潮,恰和政府一貫的“愛國”高姿態合流。一個意識形態徹底破產的政權隻有祭起“愛國主義”大旗,玩弄國家、民族、政黨概念的偷梁換柱,把自己自封為民族利益的天然代表人,將全體國民捆綁在窮兵黷武、自我毀滅的戰車上。其實政府官員是中國當今社會最“西化”的一個群體。他們不僅和西方接觸最頻繁,成天在發達國家訪問“考察”,而且多有子女在海外工作求學,或在海外銀行存有巨款,因而最懼怕得罪西方政府;這個龐大的既得利益集團理應是中國“和平崛起”的最大保護傘,灌輸軍國主義實際上是自掘墳墓。然而,人的理性是受限製的;政府長期灌輸的“愛國主義”教育已經把它自己放在激進情緒的火山口上,隻等一次突發事件引火自焚。國家主義本來是出於政府合法性的需要,卻可能成為顛覆政權合法性的由頭;政府和大眾的國家主義情緒造就了一群有求必應的吹鼓手,而後者不遺餘力的鼓噪終將把這個自以為不可一世的國家帶到毀滅的邊緣。
當然,如果說中國“崛起”激化的國際矛盾還有待時日,那麽國內矛盾早已層出不窮、無所不在、應接不暇;如今不用生活在中國,隻要上網瀏覽就能略知梗概,無需贅述。這些事件無一不是因為公權完全失控而造成的權力極度濫用引起,在一個政治人格缺失、道德人格毀壞的國家本來十分正常。在一個權力呼風喚雨、所向披靡的社會,統治者的野心、貪欲和自信必然過度膨脹;被統治者則人人畏縮懦弱,不被逼到生死關頭便不敢出頭抗爭。如此,則每天網上頭版必然都是人命關天的大事,更多巧 qu 豪 奪、侵占民利但不出人命的事情則悄然進行而不受任何關注。事實上,官員和百姓每天都被眾多新鮮事件包圍著,早已疲憊並“適應”了不太平的生存環境;久而久之,甚至喪失了道德判斷的基本常識。當一個民族泯滅了是非觀念和基本恥感,淪落到“無恥之恥,無恥矣”的地步,那麽無論發生什麽驚天動地的事情都不再稀罕。以此勢頭“發展”下去,千年文明將毀於一代,大好河山將被徹底毀壞。在公權泛濫、道德衰敗的環境下,這個國家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也開始動搖;麵對資源耗竭、環境汙染、生態惡化的威脅,中華民族已進入名副其實的生存危機。
三、中國道德與政治人格之重建
要讓飽經革命、暴政、“運動”、“發展”之苦的中國社會回歸理智與常態,國民首先必須恢複基本道德常識和恥感。搜刮民脂民膏和偷盜一樣是可恥的,為自肥或“三公”揮霍而濫用公共財政是可恥的,為了自己的政績而盲目“發展”、耗費資源、汙染環境、禍害百姓是可恥的,大權在握卻未能使一方百姓“老有所終,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棄者皆有所養”是可恥的,治理不善而不允許別人批評是可恥的,靠選舉舞弊和組織操控維持自己的統治地位是可恥的,壟斷新聞機器不斷為自己製造“偉大、光榮、正確”的形象更是可恥的;人民之間互不體恤、相互“投毒”是可恥的,受到欺淩隻知道低三下四“上訪”是可恥的,憲法賦予了民主權利而自己卻不知珍惜是可恥的;違心說假話是可恥的,媒體不敢報道真相是可恥的;學者誇誇其談、不能身體力行、不能仗義執言是可恥的,為了討好掌權者而歌功頌德或用偏激言論誤國誤民更是可恥的……
無論為官為民,如能以上述言行為恥,則中國社會不知能避免多少悲劇和鬧劇。要恢複恥感,人民必須意識到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不再把自己當作權力、利益、欲望、恐懼驅使的對象,不再把自己降格為不能決定自己命運的浮塵,不再唯唯諾諾地甘當權力的奴隸,不再做專製高音喇叭的應聲蟲,不再做專製機器上的一顆“永不生鏽的螺絲釘”。其實專製是世界上最虛弱的政體,它完全是靠人民的恐懼支撐起來的;一旦多數人民覺醒並意識到它不值得恐懼的時候,它便頓時什麽也不是。惟有國民覺醒,中國才能遠離墮落、遠離恥辱、遠離恐懼、遠離暴虐、遠離瘋狂、遠離懦弱、遠離幼稚、遠離渺小、遠離人為製造的悲劇和危機……要讓中國在世界上站起來,中國人首先自己要站起來,恢複自己的道德常識,不再辜負上天賦予自己的稟性,做一個有尊嚴的大寫的“人”。在現代社會,這意味著中國人需要完成從臣民到公民的道德與政治人格轉變。
1.傳統道德人格的複興
中國的複興需要新的道德,但是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並非在一片曆史沙漠上展開,而完全可以借助傳統儒家的道德資源。維係中華文明兩千餘年的儒家文化非但不是憲政的障礙,而且本身就是憲政的一種形式,隻不過其中的政治專製主義和道德教條主義因素與現代憲政文明格格不入,因而有必要進行適當甄別和揚棄。尤其是在現代教育普及的大背景下,儒家不能再堅持天賦德性僅為少數“君子”壟斷,大多數百姓則隻能停留在道德發育不成熟的“小人”階段。平等早已是當今社會普遍接受的理念,教育平等是受憲法保護的基本權利;一個大致公平的教育環境使每個人都有平等機會成為“君子”,也就是合格的現代公民,因而也都有權獲得參與政治的平等機會。在摒除政治集權和道德專製之後,儒家的尊嚴學說將為中國道德人格的重建奠定思想基礎。
儒家相信,“天生德於予”,“萬物皆備於我矣。”究其根本,儒家倫理旨在喚醒人的內在尊嚴,進而使人獲得道德自主和自律的能力。既然上天賜予人以道德、智慧、健康、勇氣等各種稟賦,人理應自珍自重、自強不息,而不能自暴自棄,甘願做他人或自身欲望的奴隸。我有聰慧的大腦,足以理性認知與麵對世界上的人和事,並作出自己的獨立判斷,自然輪不到政府對我指手畫腳;我有正常的道德,自然不會萌生倚強淩弱、假公濟私乃至殺人越貨的邪念;我有勤勞的雙手、健康的體魄,自然用不著乞討嗟來之食,更不屑出賣自己的靈魂,為五鬥米向權貴折腰;我有足夠的自信和勇氣,坦蕩做人、平心處事、直率說話,而用不著戰戰兢兢、唯唯諾諾、低聲下氣,或在自己犯錯的情況下文過飾非甚至虛報瞞報,而應當勇於誠實反省並承擔自己的責任。既然具備了這些得天獨厚的稟賦,人就應該像孟子說得那樣,“居天下之廣居,立天下之正位,行天下之大道”,做一個頂天立地的“大丈夫”。
當然,儒家對內在尊嚴的自我意識不是讓每個人把自己想象為無所不能的上帝。恰好相反,人的尊嚴一部分正體現於對自身局限的認知能力和對他人尊嚴的平等尊重。人貴有良知良能,但是未必凡事都能保證符合自己的真性;如果未能將自己的良知良能發展到出類拔萃,就更應該反思自己、奮發進取:“不患無位,患所以立”;“仁者如射,射者正己而後發,發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作為理智的動物,人隻要敢於麵對自己就能看到自己的弱點和局限,因而需要不斷反省自己的言行;一旦發現所作所為對不起自己的天賦稟性,就應該感到愧疚並幡然改過,進而完善自己的德性。因此,君子的第一美德是誠實:“反身而誠,樂莫大焉。”對人誠,首先要對己誠;自己騙得了別人,卻永遠騙不了自己,除非選擇消極逃避,拒絕麵對自己的靈魂。如果一個人連自己都能騙,那還有誰不能騙?儒家最看不起口是心非、表裏不一的“偽君子”,因為虛偽不僅讓人打腫臉充胖子,造成表麵繁榮的假象,而且會形成逃避現實的習慣,而人的終極逃避是自我;一旦人開始否定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拒絕對照自己的應然和現實,那麽不僅會失去進取的方向和動力,而且會把自己的一切過錯和無能歸咎於“帝國主義”、“反華勢力”、“社會發展階段”、“體製問題”、“上級指示”等等外在因素,最終墮落為怨天尤人、不思進取的小人。如果不能腳踏實地、麵對真實的自我,那麽難免“失之毫厘、謬之千裏”,所有其餘的美德——無論是才華、雄辯還是勤奮——都隻能讓人在錯誤的方向上越走越遠。
人的良知良能也讓每個人都看到並承認,他人也和自己一樣具備作為人的內在價值和尊嚴;在要求他人尊重自己之前,自己首先要尊重他人。即便做不到“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也至少做到“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盧梭誤以為反思是造成人人嫉妒、攀比、貪婪的萬惡之源,但是他的“反思”其實隻是人從進化而來的條件反射本能而已;儒家要求的反思則是由外在現象觸動,在對比自己的言行和上天賦予自己的道德稟性之後的理性內省。別人對自己輕慢,首先要反思自己。自己理虧,則童叟無欺、退而正己;確定自己無過,而後才能和別人論理,如此才可能獲得夫子“雖千萬人,吾往矣”的道德氣概。
既然自己和他人都有平等的內在尊嚴,公正界定自己和他人的權利邊線就顯得尤其重要;對於一個自立自主的君子來說,侵占屬於別人的利益顯然是一種恥辱,尤其在自己明知的情況下和偷盜無異。在經濟和社會交往過程中,凡事在原則上都應征求他人的知情同意,合作必須建立在各方自願基礎上,而不得通過任何強迫、欺詐或暴力手段巧 qu 豪 奪;如果發生了協調不了的矛盾,也要通過一個公正透明的程序得出讓各方信服的解決方案。
如果自己“內省不疚”,那麽一個現代社會的君子也會理直氣壯地為了自己的正當權利而鬥爭。人的內在尊嚴當然不僅意味著人是傳統的義務主體,一個隻知默默奉獻的人隻是沒有自我意識的奴隸;人格尊嚴首先體現於人的權利意識,而國家憲法和法律的存在目的正在於保護每個人的正當權利。事實上,人不僅和其他人爭權利,更要向政府爭取屬於自己的正當權利;對政府違法的縱容不僅是懦弱的表現,而且也助長了官員貶損他人和自己人格的惡習。
在犬儒盛行、物欲泛濫、世風日下的大環境下,今日中國迫切需要重建自覺、自律、自強、自主的道德人格。儒家的人格尊嚴學說不僅為中國道德重建奠定了本體基礎,而且對於糾正當前盛行的權力崇拜人格、指導國民的當代道德生活並建構現代公民人格也將發揮有益的作用。
2. 當代道德人格的重建
儒家的尊嚴學說不是曲高和寡的理論說教,而是可以直接指導現代生活的實用規範。在儒家倫理經過改造後,即便一位默默無聞、自食其力的農民也完全可以成為現代社會的“君子”,位高權重的官員則反而更容易在權力體製的腐蝕下墮落為寡廉鮮恥的“小人”。如今中國之所以發生這麽多事情,歸根結底是中國人不僅沒有把自己的同胞當人看,也沒有把自己的尊嚴當回事;不尊重他人,就等於不尊重自己。要改善中國的現狀,國人惟有認真麵對自己,做一個對得起自己尊嚴本性的人,像儒家“君子”那樣反躬自問:作為一個和他人一樣具有內在尊嚴的人,我究竟應該做什麽?我如何行為才符合自己的尊嚴本性?在一個不尊重個人尊嚴的製度環境下,回答這些問題並不容易,但是不論別人如何行為或對自己如何,每個人都應該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線,尊重他人的基本權利和內在尊嚴,至少做到不通過欺詐、隱瞞、濫用公權等手段故意傷害他人。
如果你是一個以種地為生的農民,你首先要問自己:是否做過虧心事?譬如自己種的蔬菜水果是否注射過激素或噴灑過量農藥?糧食是否經過有害處理?如果自己做了虧心事,那麽遭到處罰也是理所應當。當然,這個國家的政策仍然在歧視你,但自我保護的正當方式不是任由自己唯利是圖的行為危害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因為那不僅殃及無辜,而且也無法從根本上改善自己的處境。維護自己利益的正當方式是通過改變現有的法律和政策,讓你作為這個國家的公民也能平等分享發展的收益。要改變現行政策,隻有讓決策者對你和廣大相同處境的農民負責;而要讓決策者對你負責,隻有從基層選舉開始,從關注自己的那張選票開始。如果你的地被征、房子被拆,不要匆忙跑去“上訪”,不僅因為低三下四求人有辱你的人格,而且漫漫上訪路途凶險而收獲甚微;作為十幾億人的一份子,你不可能受到中央領導的關注,也不應該將自己的命運完全交給他人。你不能不問:是誰征了你的地、拆了你的房?為什麽村委會沒有維護你的權利?征地補償款究竟到了誰的腰包?為什麽縣鄉政府敢如此無視你的基本生存?憲法規定他們對基層人大負責,為什麽征地、拆遷過程中從來沒有看到人大代表的蹤影?人大和村委會選舉的時候,你自己在哪裏?……你很快會發現,與其上訪,不如把希望寄托在一個對你更加負責的村委會和能夠有效監督地方官員的人大代表身上。
如果你是一個街頭小販,城管來找你麻煩,你該如何應對?如果你賣的食品存在質量問題,或用了問題豬肉,或用了“地溝油”,或用了有害的食品添加劑,那麽遭到查處罰沒隻能是咎由自取。如果你賣的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健康食品,那麽你應該站起來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作為一個有尊嚴的公民,你在不損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享有合法謀生的自由;如果你的正當權利受到政府限製,那麽無非是以下兩種情況之一:或者是政府行為根本無法可依,或者是政府依據的法本身就是一部侵犯公民憲法權利的惡法。如果城管行為本身違法,可以和他對簿公堂;如果城管搬出一部惡法作為擋箭牌,也可以通過不同渠道挑戰惡法的合理性。你可以要求法官拒絕參照或適用惡法,可以聯名上書國家機構審查惡法的合法性,更可以通過媒體揭露惡法對你和其他小販的無理限製。即便法律維權在現行製度環境下收效甚微,侵害他人健康的私力救濟和報複行為仍然是不正當的;它不僅對你個人產生法律風險,而且也是對自己人格的自我貶損。
如果你是一個法官或法律學者,那麽你要問自己:我是否對得起自己的職業,為這個國家的製度進步盡過一點力?農民、小販和一切弱勢群體要理性維護他們作為人的權利,隻有通過有效的製度。製度不立,則必然民智不開;那樣農民就隻能為這個國家輸送有毒食品,小販遭遇城管隻能持刀維權,被拆遷戶隻能自焚或上訪……如果接到此類案件,你為他們爭取過嗎?生活在大城市的精英們一直抱怨中國食品越來越不衛生、越來越不安全,進而指責農民和小販道德敗壞,但是這個國家的製度對得起他們嗎?麵對這樣一個充滿歧視的社會,他們究竟有什麽道義和法律責任?在他們的正當權利遭到歧視的時候,你為他們做過什麽?幹預司法的上級命令下來,你抵製過嗎?憲法不能進入訴訟程序,就如同一張廢紙;作為學者,你呼籲過嗎?禁止司法適用憲法的一係列倒行逆施出台,你反對過嗎?誠然,知識和行動是分開的兩個環節,學者首先要把學術做好,但是即便把“為民請命”的中國傳統放在一邊,學者對於製度現狀仍然要比普通百姓承擔更多的責任。如果連相對獨立的學者都集體噤聲,那又如何讓黎民百姓用製度維權?這個國家還能有什麽希望?
如果你是一個官員或公務員,那麽你不能忘記問自己:自己的貢獻是否與自己的地位和待遇相稱?“彼君子兮,不素餐兮。”在“君輕民貴”、“民為邦本”的民本主義傳統下,做官從來不隻是一種享受,而更是一份責任和擔當。當然,做官不是不能得好處,在中國的製度環境下也很難不讓官員得好處,但是如果自己並沒有對這個國家做出那麽大的貢獻,地方沒有治理得那麽出色,黎民百姓的生活還不是那麽幸福,能否適可而止、少拿一點,讓人民多分一點?“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如果兩千多年前古人就能做到“日三省吾身”、“以道事君,不可則止”,為什麽今天的官員反而不能呢?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尊嚴,官員自然也不例外;甚至貪官也有良知良能,隻不過他用行為背叛了自己的尊嚴而已。官員的尊嚴顯然不是體現於在人民麵前耀武揚威、作威作福,而是在上級麵前依法辦事、不卑不亢。但是在嚴格的自上而下集權體製之下,各級官員在上級麵前普遍逢迎拍馬、唯唯諾諾、低三下四,完全喪失了中國傳統士大夫“君有過則諫,反複之而不聽則去”的人格魄力。
在一個糟踐尊嚴的製度下,有尊嚴地活著對誰都不容易。在一個專製國家,不僅人民是奴隸,大小統治者也都是奴隸,即便最高統治者也隻是自己不受控製的權力和情欲的奴隸。如果哪個官員膽敢頂撞上級,那麽自己的“烏紗帽”必定很快不保;即便個別官員想潔身自好,也會被腐敗集團作為權力尋租的絆腳石而羅織罪名除掉。法官不能獨立,社會公正失去了最後一道屏障;敢言的知識分子遭遇體製邊緣化,更多的學者見風使舵、趨炎附勢,甘願為體製所同化。農民、小販、被拆遷戶等弱勢群體受到欺壓之後,製度維權之路不通,隻能訴諸有損尊嚴的“上訪”,或在絕望之下訴諸暴力行為報複社會,致使中國社會充斥順民和暴民,惟獨缺少實踐民主、守護法治、捍衛尊嚴的公民。政府不給人民尊嚴,人民自然也不會尊重政府,最後無論地位、權勢、名譽、財富,所有人都淪為小人並陷於相互鄙視、相互貶損、相互傷害的小人世界之中。
然而,中國人的尊嚴重建總要有一個起點;其實,隻要每個人多在乎一點自己做人的尊嚴,建立一個尊嚴社會並非難事。尤其不要忘記,中國儒家傳統是一門“為己之學”;數千年儒家文化的全部教誨可以歸結為一句話:關注你自己,做對得起自己的事情。做一個好人固然是對別人好,但首先是對自己好;一個壞人做的壞事損人利己,但損害最大的其實還是自己。貪官盜竊國庫而未被發現,固然肥了自己、虧了納稅人;農民生產和銷售有毒食品,固然降低了自己的成本而損害了國民健康;學者出賣靈魂、粉飾太平、助紂為虐,自己名利雙全卻汙染了一國的風氣……但他們付出的代價是用自己的言行把自己變成“貪官”、“奸商”、“刁民”和“禦用文人”。現代人感冒了知道要看病吃藥,為了看上去年輕而染發美容,哪怕是自己種的花草也懂得悉心愛護,為什麽自己的靈魂墮落卻不但不知拯救,反而沾沾自喜、樂此不疲呢?仿佛身體是自己的,容貌是自己的,甚至權力、財富、房子、車子、花草等身外之物也是自己的,惟獨靈魂不是自己的。用孟子的話說:“豈愛身不若桐梓哉?弗思甚也!”孟子給每個人提出了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究竟什麽是自我?什麽才是真正對自己“好”?什麽才是值得自己追求的生活?畢竟,人生隻此一次,一個沒有經過思考的人生是不值得過的。
要認真對待人生,首先要對得起自己的職業,因為它畢竟是每個人的生存基礎。現代社會的基本契約就是每個人做好自己的份內事,並按自己對他人的貢獻獲取相應的回報;一個人不守自己的本分,則必然苟且偷安,而這和盜賊有什麽本質區別呢?在道德底線集體失守的中國,重複一點道德常識也許並非多餘:官員的職業是把國家治理好,而不是濫用公權侵占民利;軍人的職業是保護全體人民,而不是保衛專製者的既得利益,更不是和這個國家的其他既得利益者一樣揮霍民脂民膏,甚至不惜兜售軍國主義來維護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學者的職業是探索真理、針砭時弊,而不是助紂為虐、同流合汙;企業家和商人的職業是為社會提供安全可靠的產品,而不是通過假冒偽劣或剝削工人不當牟利,更不能逃避自己的工業汙染所帶來的環境治理責任;農民的職業是為社會提供健康衛生的食品,而不是用各種投機取巧危害國民的健康……
隻有各人各界相互尊重、各司其職,中國社會才能回歸正常,中國人的生命和生活才會有尊嚴。每個人都有義務把每個人當人來對待,而不僅僅是自己謀利的對象。官員要把人民當人看,對自己的決策和行為負責,而不能將人民和屬於人民的公共利益作為自己的魚肉;學者要把學生和公眾當人看,對自己的言論負責,不要用不負責任的言論誤人子弟甚至誤國誤民;城市居民要把農民當人看,不能把自己相對優裕的生活建立在歧視和剝奪的基礎上;農民也要把城裏人當人看,對自己生產的食品負責。事實上,當我們把他人當作自己手段的時候,我們首先傷害的是自己的人格;在把他人完全物化之前,我們其實已經把自己降格為一隻完全被貪欲控製的動物。即便自己被他人當作牟利的工具,正當的行為方式也不是反過來將他人作為自己的牟利工具,而是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尊嚴和權利不受侵犯,進而糾正相互漁利、相互貶損、相互毒害的社會傾向。如果政府將人民當作剝削和壓迫的工具,甚至法律也不足以保護人民的基本權利,那麽正當的行為方式顯然不是和官府沆瀣一氣、盤剝他人,或簡單仇官仇富,而是通過積極參與政治、改革政府構成、約束官員權力,讓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維權機製運行起來,迫使政府尊重人民並對人民負責。
3. 從臣民到公民的政治人格轉變
一旦定位於以人格尊嚴為核心的價值體係,儒家道德文明和現代公民精神是高度一致的。隻是在政治專製傳統下,囿於古代的經濟和教育發展水平,儒家看不到政治民主的可能性,因而不自覺地假定隻有少數人才能成為勤勉好學、奮發向上的“君子”,絕大多數隻能是被動接受統治的“小人”。然而,後人沒有必要把儒家倫理解釋為絕對維護政治專製的道德專製主義;恰好相反,現代科技文明的進步為普及教育創造了物質條件,使每個人都有機會接受基本教育並成為理智和道德健全的“君子”,儒家也就沒有理由再堅持為政治專製保駕護航的精英主義倫理。既然每個人都具有內在尊嚴並能夠成長為自尊、自律、自主、自強的“君子”,任何人都不應該被動接受他人的統治,而應該主動參與和自己命運密切相關的社會管理和政治活動。國家不得在製度上剝奪人民參政議政的權利,否則就踐踏了人民的內在尊嚴,侵犯了人民道德自主和政治自治的基本權利。事實上,在現代社會條件下,儒家倫理不但不會維護政治專製,也不會縱容消極懶惰、自暴自棄、漠視自身政治尊嚴的“小人”,反而要求每個人都承擔起和人的尊嚴相對稱的政治參與責任,進而完成從臣民到公民、從專製到憲政的根本轉變。
現代公民和專製臣民的根本區別在於政治人格。專製臣民缺乏政治人格,因而隻能被動接受政府統治,甘願在政治上做他人的奴隸;現代公民則出於對自己的內在價值和尊嚴的深切意識,堅持自己的人格獨立,隻接受自己參與形成的普遍法律的統治,因而主動參與國家政治過程,並影響國家機構及法律政策的形成。在從獨裁專製向憲政民主的轉變過程中,每個人首先必須從政治上被動消極的臣民轉變為積極主動的公民。一個現代社會的公民不僅具備健全的道德人格,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內在價值,而且重視自己參與公共事務的權利與義務。真正意義的公民不會被動接受他人的統治,因而必然會積極履行自己的選舉權,通過選舉自己的代表來管理公共事務,製定約束自己和他人行為的法律,並監督執法者忠實執行法律。在此過程中,選民需要通過自由交流了解自己生活的社會所麵臨的問題、其他公民的觀點和見解、各候選人的立場狀況等基本信息,因而必然會堅持完全的言論、新聞、集會和結社自由,並要求政府充分保障其知情權。
綜上,在經過“創造性轉化”之後,儒家倫理完全可以被改造為現代公民道德的基礎,激勵並引導人民完成從臣民到公民的人格轉變。要過上有尊嚴的生活,人民自己首先必須建立健全的道德和政治人格,做一個自主、自重、自強的現代公民,而這並不要求任何人“拋頭顱、灑熱血”,為了追求某個“崇高”的革命目標犧牲自己並傷害他人的生命。恰好相反,它隻要求每個人尊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尊嚴,在一點一滴的平常生活中實現自己作為人的價值,履行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的道德責任,關注和參與自己身邊的公共事務,用實踐和行動維護自己受憲法保障的公民基本權利。每一個公民都有責任認真對待自己的言論與行為,珍惜並維護言論和新聞自由的環境,並積極參與公共事務和周期性選舉。即便不能站出來獨立參選,至少也要在選舉那天走出來投一票;盡管現行體製使選舉失去意義,自己也要履行作為公民的責任。沒有公民的主動參與,選舉永遠不可能有意義;隻有多數公民開始認真對待自己的選票,中國的憲政民主才有希望。
四、憲政國家之建構
辛亥革命本來是要通過推翻專製、建立共和來提升中國的國格和人格,但是暴力革命不僅沒有建立現代民主共和的政治人格,而且最終摧毀了傳統道德人格。時至今日,政治製度的落後和野蠻依然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恥辱,也是中國不受世界尊重的根源。這樣的製度每時每刻都在毒化中國人的人格,讓每個人都膽戰心驚地匍匐於它的淫威之下,而每個人的冷漠、短視和軟弱正是維持這台專製機器的手腳架。要擺脫專製的奴役,體製內的支持固然值得爭取,但要依靠從專製獲得既得利益的官僚集團顯然是緣木求魚;事實上,他們早已成為中國憲政的最大障礙。雖然他們中的少數人也對自己的尊嚴有所意識,但是權力使人腐敗,權力壟斷下的巨大利益誘惑泯滅了這個集團多數人的良知,除非他們在民眾覺醒後的強大壓力下被迫放棄部分權力和利益。歸根結底,國人必須在恢複道德尊嚴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政治人格,做一個合格的現代公民,並在此前提下構建憲政民主政體。
憲政轉變的出發點是公民之間經過廣泛協商,就承認和尊重每個人的內在尊嚴及其所賦予的自由與權利達成普遍共識,在此基礎上就國家的重建訂立基本契約,確定國家的性質、形式與權限,並製定一部真正意義的憲法。建立憲政國家意味著公民將自己置於法律之下,每個人都有義務守法並尊重他人的基本尊嚴;國家則隻能通過法律才能限製公民自由,任何違法行為都不具備效力和正當性。某些基本權利觸及人格尊嚴的核心,或對於維護民主憲政體製至關重要,因而即便通過程序正當的法律也不得加以限製。
概言之,中國社會的新契約具備以下四個方麵的基本特征:自由、民主、法治、聯邦。作為現代憲政的基本原則,它們是任何民主國家憲法都不可缺少的,構成了現代憲政國家的基本“國體”。國家的目的在於保護人民的自由、幸福、生命、財產等一係列基本權利,國家的性質是民主共和,治國的基本方略是法治與分權製衡,國家結構則是以聯邦為範式的中央與地方各施其職的合理分治。
首先,憲政國家是自由國體。全民立憲的目的在於有效維護每一個人的內在尊嚴,而保護尊嚴意味著國家有義務尊重人的基本權利與自由;沒有權利保障,所有人都隻是國家或個人專製的奴隸,不可能像民主社會的公民那樣作為獨立、自由、理性的方式生活。為此,憲法有必要保障以下基本權利與自由。
一是思想與言論(包括新聞、集會與結社)自由。民主的真諦是公民的意誌決定國家意誌,而不是反過來;公民意誌必須在保證自由思考、表達、辯論並接受不同信息的環境中形成,任何政府強加的意見都是非法和無效的。任何人或組織都沒有權利假定自己的意見一貫正確,更沒有權力為了實現自認為正確的主張而使用暴力。正是為了保證多數人意誌的自由形成,國家的首要功能在於反暴力。隻有當某種主張確實會產生迫在眉睫的危險,以至來不及進行有意義的討論,政府才能以暴製暴;隻要還有時間進行討論,那麽探索真理、澄清錯誤的最有效方式永遠是更多的辯論,而不是政府壓製和專斷。歸根結底,既然“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自有能力判斷什麽是正確、什麽是錯誤的主張,因而從來沒有理由壓製正常的信息公開和社會辯論。不論政府或社會多數人認為某種主張正確還是錯誤、有利還是有害,隻要不鼓吹、教唆或慫恿通過暴力手段實現目的,就應該被允許自由發表和交流;如果某些言論可能產生現實危害,那麽自有正確的言論與之抗衡,而作為最終的評判者,多數人會在知情基礎上做出理智的判斷,少數政府精英並不比多數平民百姓更正確。
二是宗教信仰與活動自由。宗教信仰是人類最內在的思維活動,也是政府不得觸及的人格尊嚴的核心。宗教信仰對於凝聚一個民族的道德勇氣、淨化心靈、鼓勵行善和控製私欲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宗教自由對於民族的秩序、團結、安定和活力至關重要。在曆史上,基督教首先奠定了西方社會的政教分離和分權體製:“將屬於凱撒的還給凱撒,屬於上帝的還給上帝。”世俗國家不能壟斷一切,至少不能壟斷評價自己的道德標準;在信仰領域,沒有國家的插足之地。國家不得扶持、幫助任何特定教派,更不能壓製、打擊和幹預宗教活動。既然公民是有尊嚴的存在,政府應該信任絕大多數信教者不會信仰危害社會的教義,不得判斷信仰本身正確與否。對於少數教唆、組織、宣揚犯罪活動的教派,完全可以依法製裁他們的行為與活動,而無需針對信仰本身。
三是一般自由權保障。在民主憲政國家,公民的尊嚴受到保障,絕大多數公民也會尊重法律,不會濫用自己的自由損害他人和社會。因此,自由是原則,限製是例外,法律不得沒有必要地限製人民自由;法律限製必須是為了實現公共利益的正當目的,為此而限製的手段必須是必要的,並和此正當目的成比例。刑事拘留是對人身自由的嚴重限製,隻有嚴重侵犯他人權利或公共利益的行為才能授權此類限製,且犯罪嫌疑人必須被盡快移交司法機構。刑事審判必須保證程序正當,並在原則上實行公開審判;犯罪嫌疑人獲得律師辯護的權利應得到實質性保障,嚴格禁止刑訊逼供。
四是財產權保障。財產權是人格獨立的製度保障,也是個人尊嚴的外在延伸。中國過去幾十年曆史證明,私有財產及其保障的缺失是造成嚴重社會貧困和動亂的製度根源。為了避免平均主義和產權虛置帶來的惡果,財產權在原則上應該私有,但是其使用可以為了公共利益而受到規製。作為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應盡可能賦予個人;國家應實現“耕者有其田”,賦予土地使用者以實質性的所有權。如果政府為了實現重要的公共利益而需要土地,首先必須盡量和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協商談判並達成協議;隻有在協商失敗後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征收土地等財產,並按公平市價給予公正補償。
五是平等權保障。機會平等是人格尊嚴的必然要求,也是公平競爭和社會活力的必要保障。法律必須對所有處境類似的人群給予類似待遇,不得基於性別、族群、年齡、財富、教育程度、健康狀態等不相關因素區別對待不同人群。由於尊嚴意識和公民道德有賴良好的教育製度,教育機會平等尤其重要;作為民族的希望,青少年隻有在教育平等的環境下才能成長為民主社會的合格公民。在孔子“有教無類”的偉大理念影響下,中國教育原來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相對公平的考試製度也促進了中國社會的階層流動。今天,教育卻成了眾人詬病、問題最大的領域,教育歧視無所不在。要消除教育歧視、賦予全體公民平等教育和成長環境,國家有義務通過財政撥款保障基礎教育水平的地域平等,並廢除一切教育歧視,實現完全的教育機會平等。
其次,憲政國家是民主國體,因而要求自由、普遍、平等、直接的選舉。民主不隻是選舉,但是離不開選舉。民主的實質是讓人民通過選舉組建政府、統治自己,任何貨真價實的民主國家都必須讓廣大選民自由選舉其領導人和民意代表;政府不得幹預選舉,否則就必然蛻化為政府統治和壓迫人民的專製。作為形成並表達選民意誌的機構,政黨應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自由產生,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組織和運行,不受政府或任何黨派的幹預或壓製。為了代表最大多數人的意誌和利益,選舉權必須盡可能普遍;除非基於心智發育或精神狀態等和有效行使表決權直接相關的因素,不得剝奪或限製選舉權,尤其不得基於種族、性別、財產、教育程度等不相關因素限製選舉權。候選人必須根據法律規定的具體條件自由產生,政府不得規定人為篩選的自由裁量權;必須保障候選人和選民之間的自由交流,不得規定不必要的競選限製。任何人或組織不得恐嚇、脅迫、賄賂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影響選民投票,法律應禁止一切舞弊行為。鑒於間接選舉容易產生賄選,選民在原則上應投票直接選舉產生議員和行政負責人。所有選票應得到如實清點和記錄,並保證同等分量(“一人一票”)。
民主國體要求文官治國。民主意味著國家由最終對選民負責的文官統治,而不是可能用武力將自己或特定黨派的意誌強加於人民之上的軍人統治。軍隊必須由國家統帥,向全體國民效忠,而不得隸屬於任何個人、組織或黨派。戰爭與和平由議會決定並宣布。
再次,憲政國家是法治國體,而法治原則要求適當的政府分權。政府統治的合法性來自民選議會通過正當程序製定的普適法律,任何沒有法律授權的政府行為一律越權無效。要保證法治,政府權力不能集中於任何一個機構,否則既無法防止這個機構製定或實施惡法,也無法保證這個機構會遵守並實施良法;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必須由相互獨立的不同機構掌握,並最終僅對選民負責。
法治國體要求實行司法獨立。獨立而公正的法官是社會良知的化身,也是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保障,法官的腐敗意味著社會的全麵腐敗。為了保證公正審判,司法機構必須被賦予獨立地位;法官獨立判案,憑自己的良知對法律負責,不受任何個人、社會或政治勢力幹預,除非經由正當程序被認定犯罪或嚴重行為不當。為了保證司法獨立,法官在任職期間的待遇不得受到實質性減損。
最後,憲政國家是聯邦國體,因而強調地方多元自治。地方自治是民主與法治的必然要求。由於地方政府更貼近地方選民、更了解地方情況和需要,凡是地方有能力妥善解決的事務應盡可能保留給地方管理。尤其對於地方差異顯著的大國,中央統一規定的地方製度必然造成不利於因地製宜的“一刀切”,抑製有益的地方改革嚐試和競爭。在符合民主、法治和權利保障等憲法原則的前提下,地方有權通過立法管理本轄區的事務,並有權設計適合當地需要的具體政治與法律製度。中央不得幹涉屬於地方立法權限內的事務,中央和地方的權限爭議由司法性質的機構解決。中央或上級政府有義務通過司法機製保障地方選舉的合法性,但是不得幹預地方選舉,地方議會和政府負責人由當地選民自由選舉產生。
中國一直對“喪權辱國”的百年曆史耿耿於懷,將國家主權、殖民地回歸、台灣統一作為至高無上的目標與衡量政權合法性的首要標準。這本來就是專製主義心態,因為隻有專製君主才對擴充他直接擁有的版圖、人口、資源有興趣;民主國家則一般尊重地方人民意願,國家的統分合離並非一成不變的既定目標,而是取決於特定主權形式為全體人民帶來的具體福祉。專製國家的臣民本是政治奴隸,無論是本族還是外族統治都改變不了其受奴役的實質;“國家”之於他不過是一個大而無當的虛榮符號,隻是專製主義的洗腦使之不自覺地成為國家主義者,甘願為專製者奴役自己而鞍前馬後。但吊詭的是,雖然所有野心勃勃的專製者都不遺餘力擴張版圖,專製卻無法維係真正的統一。1949年雖然基本結束了戰爭、統一了絕大部分版圖並最終收回香港、澳門,但是並未從根本上解除國家分裂的隱患。通過高壓政治帶來的表麵統一本身就已埋下分裂的種子,高壓稍一鬆動就會遭到全麵反抗並結出分裂之果。在經濟和軍事實力迅速飆升的表象慫恿下,在長期扭曲的曆史教育和輿論灌輸誤導下,國民的民族主義意識迅速膨脹,新疆、西藏、台灣、南海……都可能成為分裂和戰爭的導火索。和中國憲政一樣,中國和平統一大業遠未完成。
事實上,不實行憲政,中國永遠無法實現真正的統一和長治久安;中國的統一便永遠隻能是建立在專製和暴政基礎上的苟且偷安,進而為更大的分裂和流血製造隱患。究其根本,和中國內地的社會危機一樣,中國周邊的所謂分離主義“危機”正是專製體製必然帶來的執政不善和濫用公權造成的;橫行霸道的地方官員不懂得尊重當地人民的信仰自由和經濟利益等正當權利,極盡欺壓掠奪之能事,必然鬧得怨聲載道、離心離德。然而,在輿論受壓製的環境下,地方“土皇帝”會把所有責任都推卸給“藏獨”、“東突”、“台獨”,無限誇大“分裂主義勢力”的危險並從中得到更多的中央“維穩”投資,致使中國的族群關係與邊疆“維穩”政策已完全為地方官員、安全部門、軍隊等既得利益所綁架。在目前的執政體製下,誰也承擔不起“國家分裂”、“民族罪人”的罵名,誰都指望用武力壓製由製度造成的分裂隱患,在自己任內維持表麵和平,但是這樣的“和平”隻能醞釀更大的動亂,這樣的“統一”隻能加劇分裂。經濟和軍事強大至多隻能換來一時的畏懼和沉默,但是既然不能收服人心,日後必然換來更猛烈的爆發。
隻有憲政才能為中國實現真正意義的統一,也隻有憲政才能贏得世界對中國發自內心的尊重。要成為世界各國普遍承認的文明大國而不是戰爭威脅,中國必須以文明的方式擔當大國應有的一份責任,而一個專製政府不可能承擔這一使命,因為專製在本質上是野蠻的;即便它在外國友人麵前彬彬有禮,也不能掩蓋對本國公民的蠻橫無理,更何況在日常待人接物中難免流露出專製固有的輕浮和淺薄。因此,要讓中國成為受人尊敬的大國,中國人首先要承擔現代公民的責任;隻要國人一日不完成道德與政治人格的重建,世界就不會看得起中國,中國的“主權”地位就隻能是讓世人恐懼的野蠻象征,中國的“統一”也隻能是暴力維持的暫時結果,難免重蹈秦二世而亡的覆轍。
要實現中國的國內統一,人民首先必須理性麵對新疆和西藏等地的分離主義族群勢力。任何人都不是天生的“恐怖分子”或“自殺式襲擊者”。如果一個國家出現分裂主義暴動,隻能說明這個國家賴以形成的契約基礎並不存在,有的族群並不接受民族融合、共同生存的基本前提,因而要從根本上解決統一問題,漢族需要心平氣和地與藏族、維吾爾族等少數族群重新談判並製定新契約,直到各方達成共識。真正的統一首先是人民在感情上的認同。強行統一永遠隻能製造更深的裂痕和更多的暴力,壓製“敏感”問題的自由交流隻能掩蓋真相、加深誤解、加劇隔閡、製造仇恨、惡化感情並貽誤尋求和平統一方案的機會,讓分離主義之火越燒越烈,讓中國內陸長期成為各種恐怖襲擊的試驗基地。在長期的輿論扭曲影響下,如今不同族群的人民之間的誤解已經發展到積重難返的地步,發生在新疆和西藏的暴力事件足以表明中國族群關係已經瀕臨危險邊緣。走向憲政統一的第一步是放開言論與新聞自由,尤其要讓漢族通過對話了解造成分裂的真實根源並對症下藥。
要說服少數族群維護統一,政府必須停止對他們的歧視、打壓和剝奪,通過憲政機製切實保護宗教信仰自由,實行真正的地方民主自治,同時充分尊重當地人民對地方資源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如果有必要,可以在少數族群聚居地建立專門保護區。漢族要恢複中華文明的雍容大度,不做不義之事、不圖不義之財,否則必然激化種族矛盾和怨恨;既然視少數族群為自己的同胞,就要尊重之、愛護之、善待之。另一方麵,少數族群也要理解,暴力和單方麵脫離永遠不是出路。如果中國內陸不能實現民主憲政,那麽即便一時實現獨立,一個強大的專製政權也將永遠是安放在身邊的一顆定時炸彈;隻有在民主憲政下實現真正的自治,才是這些地區安寧、穩定、富足的最終保障。在相互尊重、平等對待、自由交流的基礎上,中國的和平統一是完全可以實現的,而各族人民都認同的憲政統一必定比高壓專製下實行的武力統一更加穩定和持久。
台灣問題是中國革命留下的曆史遺產。兩大革命黨各自出於唯我獨尊、不容異己的立場,相互殘殺、長期內戰,不僅給自己和對方造成極大傷害,而且給全體國民帶來了巨大創傷。1987年,國民黨在台灣解除黨禁、實行民主,為大陸政府樹立了良好榜樣。今後如何麵對兩岸分治狀態既是一種挑戰,也是一個契機。兩岸未來由兩岸人民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通過民主程序共同決定。在兩岸主權歸屬不能達成共識的情況下,兩岸政府至少有義務結束敵對狀態,放棄武力主張,避免將單方麵決定強加在對方身上。就和大陸單方麵推進統一不僅無濟於事,反而激化“台獨”情緒一樣,島內片麵推動“獨立”非但是徒勞之舉,反而造成大陸內部鷹派得勢。如果任何一方將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對方身上,不僅將直接威脅台海安全,而且必將收到適得其反的效果。
3. 中國憲政之障礙與國民的曆史責任
自辛亥革命百年來,中國憲政之所以屢屢受挫,最根本的原因在於人民一直是被動的看客。2003年“孫誌剛事件”以來,尤其是隨著網絡信息的迅速普及,長期停滯的中國憲政獲得了新的動力。民間維權普遍仿效“孫誌剛模式”,通過媒體報道的悲劇性事件激發民眾義憤,最終觸動中央政府進行有限的製度改革。2007年的廈門“集體散步”開啟了更加積極主動的維權模式,市民和政府的直接對話成功改變了影響市民生活的重大決策。這些有限的維權成功為中國憲政帶來了活力和希望,但是存在維權成本高、結果不確定以及缺乏可複製性等致命局限。在一個憲法承諾的正常維權渠道根本走不通的情況下,民間維權難上加難,民間憲政依然嚴重動力不足。在公權濫用不受製約、百姓基本生存無從保障的情況下,官民關係勢同水火,中國社會越來越接近崩潰邊緣。
要推動中國的社會和製度進步,根本動力在於民間。人民必須要看到憲政之於自己及後代的長遠福祉,不能再斤斤於自己眼前的一點切身利益,等到自己的土地被強征、自己的房子被強拆、冤假錯案落到自己頭上時再來上訪、伸冤、求救,平時則滿足於“圍觀”個別倒黴貪官的笑話,在一片幸災樂禍的集體狂歡中發泄受專製長期壓抑的鬱悶和憤恨。簡單泄恨對於憲政製度建設非但無濟於事,反而加劇了官員對失去江山的恐懼,使之更加頑固地抵製憲政改革。隻有當人民認識到產生貪官汙吏的製度根源,並主動承擔起製度改造與實施的公民責任,憲政改革才可能進入官民合作的良性循環。
中國憲政蹣跚難行,根本障礙在於專製集權所維持的既得利益集團。本來中國憲政完全可以始於大刀闊斧的黨內民主改革,有魄力的最高領導人可以借此創造與鞏固自己的民意支持和統治合法性,但是他們懼怕憲政分權損害自己的眼前利益,其中的利害關係昭然若揭,無須贅述。出國考察憲政的清末官員載澤曾說:“憲政有利於國,有利於民,而最不利於官”,一語道破既得利益自“百日維新”以來阻礙憲政改革的玄機。然而,此言謬矣!憲政何止有利於民,又豈不有利於官?即便拋開執政者個人的內在尊嚴,即便從執政者——尤其是最高領導人——自己的切身利益考慮,憲政隻能給他們帶來一世清名,又能讓他們失去什麽?當年孟子問齊宣王為何不施仁政:“為肥甘不足於口與?輕暖不足於體與?抑為采色不足視於目與?聲音不足聽於耳與?便嬖不足使令於前與?”今天同樣可以問執政者為何不施行憲政:難道還有哪個執政者金銀財寶沒有撈夠嗎?榮華富貴沒有享盡嗎?更多的權力、金錢、美色、排場、虛榮又能為你們增添什麽?如果還是執迷不悟,一味攬權、拚命斂財,直至自己或家人身敗名裂,淪為權力鬥爭的犧牲品,至少因自己的愚頑、貪婪、懦弱為後人鄙視和唾棄,那就不隻是利益動機在作祟,而是個人見識過於短淺。
即便沒有“來世報應”,執政者最終也得麵對曆史的審判。“千秋功罪,自有後人評說。”畢竟,曆史是後人寫的;謊言隻能維持一時,終究是要被揭穿的。中國曆史教科書可以幾十年掩蓋真相,卻不可能永遠愚弄人民;曆史最終會還原本來麵目,還曆史人物一個公道。誰是堯舜,誰是桀紂,終將分得清清楚楚。如果哪個最高領導人能帶領中國實現民主憲政的夢想,打破中華民族數千年專製的魔咒,其豐功偉績豈是堯舜堪比!反之,如果一味抵製憲政改良,那就必然逃脫不過桀紂的罪名。如果放著千古明君不做,偏要做民族罪人;流芳百世的美名不要,偏要讓自己遺臭萬年,那真不知其用心何在?!
隨著人民尊嚴意識的覺醒,中國的憲政時刻終將到來。任何統治者都不可能阻擋民主憲政的曆史潮流,也不可能永遠篡改曆史;他們所能做的,是用自己的行動決定自己的曆史定位。在每個人用自己的人生扮演的曆史大劇中,每個人都有自由選擇自己的角色,並對自己的選擇負責。
那些對中國憲政進步做出貢獻的人,人民一定不會忘記他們,曆史的豐碑不會遺漏他們的名字;
那些努力推動過憲政進步的人,即便有生之年看不到勝利的果實也會求仁得仁、無愧一生;
那些怨天尤人、渾渾噩噩、碌碌無為者,則猶如空中浮塵,必將為世人藐視和遺忘;
那些扼殺進步、對抗人民、抵製憲政、拒絕改革者,無論生前自封為什麽神聖地位,一定會被永遠釘在中國曆史的恥辱柱上!
當正義之光驅散專製的陰霾,以其固有的光芒普照在這片不幸多難的土地上;當智慧之雨重新滋潤這片久旱的幹土,洗滌和淨化每一顆被專製玷汙的心靈,這個古老的民族在經曆千年沉睡、百年噩夢之後終將醒來,告別恐懼、懦弱和癲狂,拒絕奴役、洗腦和逃避,勇敢麵對自我,做自己命運的主人。
我們把這篇宣言獻給每一個中國人,尤其是有血性的中國青年。如果你不願讓自己的天賦權利被專製者剝奪、自己的正當利益被專製者瓜分、自己的內在尊嚴被專製體製踐踏,如果你不願意戰戰兢兢地生活在一個不受批評、不受監督、不受控製的政府高壓管製之下,如果你不願意提心吊膽地居住在隨時可能被拆遷的房子裏、呼吸被盲目“發展”嚴重汙染的空氣,或用微薄的薪水為製度造成的高房價、低社保、“三公消費”買單……總之,如果你不願像動物那樣被動接受任人宰割和走向毀滅的宿命,不願再看到專製每天給自己和這個國家帶來的傷害和恥辱,那麽就不要再甘心充當它的墊腳石。
如果你認同這篇宣言的宗旨,不妨把它作為你自己的公民憲政宣言,踐行之、傳播之、發揚光大之,直至它所昭示的行為準則成為這個國家普遍接受的原則。從這一刻起,讓我們把自己的每一個同胞都作為有尊嚴的人對待,而不僅僅作為自己的利用工具。官員不能再濫用特權、侵害民權、侵吞國庫,將供養自己的人民作為剝削漁利的對象;人民不要再畏縮懦弱、自私冷漠,甚至以鄰為壑、相互“投毒”。這些行為不僅侵犯了別人的尊嚴,而且也傷害了自己作為人的尊嚴。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公民,我們不能允許自己的正當權利遭到侵犯,更不能侵犯他人的基本權利。生活在一個高度相互依存的現代社會,每個人對其他人都應有一份起碼的尊重和關懷。
每一位尊敬的中國公民,你當然要問中國能為你做什麽,但更要問你能為中國做什麽;不僅僅因為你有一顆奉獻自己的善心,更因為那是實現你作為公民的個人價值的惟一方式。請不要再把政治改革的希望寄托在中國大陸的“蔣經國”或“戈爾巴喬夫”身上,憲政改革及其要求的人格改造就從我們每一個人自己開始!
每一個中國人站起來,為了個人的尊嚴、後代的幸福、民族的前途,承擔自己作為人的責任,捍衛自己作為人的權利,用自己的良知和勇氣開創公平正義的國家秩序,用自己的覺醒和行動迎接中華憲政文明的曙光。韓國、台灣、前蘇聯、東歐、南非、智利、印度尼西亞、泰國、尼泊爾、埃及、突尼斯、利比亞、緬甸……人民能夠做到的,中國人民也一定能夠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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