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原始報道可知檢方的提議有理有據,是符合中國法律規範的。劉的律師並沒有拒絕從輕處罰的提議,他的話被曲解,雖然沒有立功表現,但有許多其他能減輕處罰的事由。這兩個事並沒有奇怪的地方。
我感到驚奇的是4900萬到哪裏去了?看原報道說:
“一是劉誌軍指使山西女商人丁羽心(丁書苗),為使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減輕刑罰所花的4400多萬元人民幣;二是劉誌軍指使丁羽心,為2006年升任 鐵道部副部長的一位劉誌軍手下“買官”花費的500萬元。錢列陽認為,這兩筆錢隻是丁羽心等受被告人劉誌軍要求去花的錢,而不應該算是被告人個人的受賄。”
能使鐵道部高官何洪達減輕刑罰的人除了中央一級的高官還有誰? 能賣出副部長官位的人除了國務院高層還能有誰?
其他國家的檢方也有權提“從輕處罰”,甚至撤銷指控。劉的律師沒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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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00萬使鐵道部政治部主任減輕刑罰的人?除了政治局委員還能有誰?
-kank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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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3 postreply
13: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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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賣出鐵道部副部長官位的人,除了國務院正副總理和國務委員還有誰?
-kankan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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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3 postreply
13: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