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準殺害遇羅克,紅二代們歡欣鼓舞,高喊毛主席萬歲

來源: 攘外必先安內A 2013-06-04 07:49:2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108 bytes)

們生活當中或許會遇到如此令人惱火的事情——那就是跟人簽完合約以後,對方拒不執行。當你去質問對方時,對方反而振振有詞,說你幹涉了他。


世界上各國之間的交往需要建立在什麽樣的基礎之上?最起碼的一點是出麵對外交往的這個政府需要善待自己的百姓,什麽叫善待,什麽叫虐待呢?為了有一個依據標準,於是19661216日聯合國在《世界人權宣言》的基礎上通過的一項公約,1967423日執行。


這就是世界上大名鼎鼎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又稱“B公約”。如果你連這個東西都不知道,就好像一個老農民隻知道村長立的規矩,而不知道自己的國家還有憲法。那麽你要知道一個國家是有憲法的,村長再狂也在憲法的約束之下。


在國際上雖然沒有憲法,但各個國家之間會有公約,沒有簽一些重要公約的下場是大家都不帶你玩,在當今相互交換的社會裏,任何的國家都不願意自己被孤立。那麽簽了協議以後要是不執行呢?其餘簽約執行的國家依然會在很多方麵孤立你,至少是處處防著不守信譽的國家,這個道理大家很容易想清楚。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是由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獨立於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的人權專門委員會)所監管,人權事務委員會是一個由每年開三次會議的18名專家組成。這些專家開會期間需要考察其成員國依據公約提交的定期報告。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成員是由從成員國中選舉產生,但這些人並不代表任何國家。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包括兩個任擇議定書。第一任擇議定書構建了一個獨立的上訴機製以便成員國內個人能夠提交申述,這種溝通最終將到達人權委員會。在第一任擇議定書之下,擁有聯合國國際人權法係統中最複雜的法學係統。第二任擇議定書廢止了死刑。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目前包括149個成員國家。


這個公約自1966年開始就存在,中國一直就沒有簽署,一個保障公民權利的公約,被自稱為公仆的人給拒絕了,你就可想而知自己有多麽悲催吧,你要說這個公約是個害人的陰謀的話,人家一百多個國家都簽署了,就你聰明?


當然中國有不簽的自由,沒有逼著你簽,但你不簽人家就不帶你玩,因為大家都不信任你,人家自己玩得很好。但中國改革開放以後需要與外界進行交易,交易必須建立在基本信任之上的,做點小買賣沒問題,世界上要想做大,就需要有信任之下的互惠協議。


我們知道,世貿就是其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互惠協議,當然還有其它許多許多。要想取得別的國家信任,就必須善待自己的國民,因為虐待國民會使很多東西帶有不確定性,政治不穩定,必然會影響經濟。這個道理大家聯想一下卡紮菲政府就知道,很多卡紮菲簽下的協議,他死以後就無法保障。


於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1998105日在聯合國總部簽署了《公約》,我們知道加入世貿是在2001年,在此之前,中國代表團經曆了艱難的談判,成員國對中國嚴重不信任。當年一些老外對中國人權改進還是抱有希望的,覺得可以通過對外的貿易,讓更多的中國人認識到人權的重要性。


然而,中國簽署公約,也加入了世貿,多次宣布將實施該公約,但是從來就是光說不練,甚至更糟糕的是人大一直都沒有正式批準過,這就更印證了老外的擔心。就好像是你跟人簽了一個重要的協議,建立起相互信任,然後又簽了一大堆後續的協議,結果對方告訴你,我們家保姆還沒有審批那個重要協議呢,你聽了是不是特別惱火。


對於中國簽署的這個公約,國務院至今未提出報告,當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也就無法批準該公約。簽署十年以後的20083月,第十一屆全國人大閉幕時溫家寶在記者會上回答記者稱“中國是法治國家,這些問題都會依法加以處理”,並承諾盡快施行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然而又過了五年的20133月,在全國人大、政協代表在北京開會之際,百多名中國民間人士聯署呼籲人大盡快批準聯合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說來說去,其實中國政府根本就沒有這種誠意,不是沒有履行公約的誠意,而是善待自己國民的誠意。


中國人總覺得自己是個講道理的民族,你不能因為自己立場站在自己的民族之上就放棄講道理,我們換位想象一下簽約對方的感受,以後誰還敢跟你玩,誰還會信任你。人家跟你較真公約上的事情,你反而反咬一口,說人家幹涉內政,世界上哪裏有這樣的道理?


和平共處,互不幹涉內政的五項基本原則是中國單方麵在不結盟運動會議上提出,並且一直是中國單方麵的主張。在國家之間建立友好協議的時候,對方的確是尊重互不幹涉內政這個原則的,這也是聯合國公約的內容。


但這裏麵一個特別重要的問題就是,政府侵犯本國公民的行為算不算內政?非常明確的一點就是,這根本就不算是內政,當一個國家侵犯自己國家公民人權的時候,會被國際上視為反人類行為。大家一致認為(除了他們本國以及一丘之貉的國家以外)是可以出兵幹預的,比如上個世紀聯合出兵抗擊法西斯,出動維和部隊等等。


由此看來,國際上的一個共識就是人權大於主權,侵犯人權不屬於某個國家的內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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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KePu ! -xueyuanlin- 給 xueyuanlin 發送悄悄話 xueyuanli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6/04/2013 postreply 09: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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