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我的老觀點,在具體事件的責任問題上,一定要質問到具體人的頭上,不能泛泛地一指,說是公安部如何如何。這樣不利於搞清問題。比如某某人是根據什麽證據,證明是謀殺,有什麽證據實物,以及調查。將來出了事,找你算賬。一定要落實到具體人。這樣,如果有人造假,那他就可能被追訴,讓你一輩子睡不好覺。
既然是評書,有下一集沒?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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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 合肥案,“漏洞百出” --
-yij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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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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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 好像應該是 最高檢察院, 而非, 最高法院 的 法醫
-yiju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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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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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同! 合肥案,高崗案,林彪案,彭德懷劉少奇案哪一個至今不是“漏洞百出” !!
-相當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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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08:4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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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漏洞百出”能天天叫喊偉大光榮正確嘛。
-相當冷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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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08: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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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啊,冷靜些。如此激動,如此動情,如此說來,毛倒蔣,蔣敗逃台,亦假案,錯案也。
-大江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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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12: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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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頭看了一遍,關係到中共最高層,此案當然有需要掩蓋的地方,家醜不可外揚吧
-輕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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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1/2013 postreply
22:5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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輕拳呀,輕拳, 不可重擊,被你稱為腐朽的東西,經不起你這麽打。
-hfhfn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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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3 postreply
15: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