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是評書,有下一集沒?

還是我的老觀點,在具體事件的責任問題上,一定要質問到具體人的頭上,不能泛泛地一指,說是公安部如何如何。這樣不利於搞清問題。比如某某人是根據什麽證據,證明是謀殺,有什麽證據實物,以及調查。將來出了事,找你算賬。一定要落實到具體人。這樣,如果有人造假,那他就可能被追訴,讓你一輩子睡不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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