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色中國網】再次要求盡快解除違法封網呼籲書

來源: 英台 2013-05-30 18:39:53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2202 bytes)
再次要求盡快解除違法封網呼籲書

國務院李克強總理:

    2012年4月,國務院新聞辦、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網管辦,遵照上級的指示,在沒有具體事實和法律根據的情況下,口頭責令《毛澤東旗幟網》、《烏有之鄉》、《紅色中國網》、《東方紅社科網》和《馬克思主義評論網》等網站關停整頓,接著在全國封閉了八十多家網站。如此大麵積地非法封網,而且一封就是一年之久,至今尚未解禁,違法悖理之甚,實屬罕見。為此,我們繼多人多次要求解禁之後,再次發出呼籲,強烈要求當局盡快解除封網令。其理由如下:

    一、封網行為,是對我國《憲法》的嚴重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維護我國社會主義製度和人民利益的根本大法,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或違反憲法的特權,一切違反憲法的行為都必須堅決糾正。《憲法》第三十五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2012年4月以來,全國被封的八十多個網站都是經過注冊批準的合法網站;他們在網絡上發表文章包括提出批評意見的文章,都是憲法所賦予他們的權利。封閉他們的網,是直接剝奪公民言論自由的嚴重違憲和違法事件。前總理溫家寶曾批評說,“不能以法西斯的方式管理媒體”。大麵積地封殺左派網站,與“以法西斯的方式管理媒體”有何區別?

    有關行政機關在封閉這些網的時候,曾口頭提出這樣三條所謂“理由”:一、 發表了大量違法信息;二、攻擊國家領導人;三、 妄評十八大。被封網站法人代表問:究竟發表了哪些違法信息?答曰:“不解釋”,“你們自查嘛!”所謂“不解釋”,就是拿不出封網的證據,而所謂讓網站“自查”,就是執法者對於案件沒有通過調查研究就先作決定,這顯然是違法的。至於“攻擊國家領導人”和“妄評十八大”,根本不是法律用語,在我國沒有任何的法律界定和規定,當然也就沒有對該行為給予任何處罰的規定,根本談不上違法。那麽,執法當局為什麽如此興師動眾地大麵積地封網呢?說白了,就是想拿出這幾條“理由”來剝奪人民的言論自由,就是要剝奪“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的權力(憲法第二條),要剝奪“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憲法第四十一條),等等。總之,用這種站不住的“理由”,來剝奪憲法所賦予人民的管理權、批評權、建議權、申訴權、控告權、檢舉權,這本身就是嚴重的違憲和違法行為。

    我們所維護的言論自由,從來不是抽象的、沒有階級性的言論自由,而是憲法所賦予人民的那種言論自由。現在的極右派也抓住憲法中的這一條,大肆宣揚“誓死捍衛媒體言論自由”。他們要的是什麽樣的“言論自由”呢?在他們的言論中,公然否定人民民主專政(工人階級為領導、工農聯盟為基礎),要求搬用和實行西方資產階級專政的“民主憲政”;他們反對“以公有製為主體”和“以按勞分配為主體”,主張繼續推行私有化,實現資本主義的完全複辟,把勞動人民永遠置於資產階級的剝削、壓榨之下。這些都是公然違反憲法的,是人民所不答應的,決不能任其泛濫。

    縱觀被當局所封閉的八十多個網站,絕大多數是根據國家憲法和法律,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為主旨的進步網站。這些忠於社會主義、忠於人民、忠於偉大的祖國的網站,對背離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違反憲法的言論進行了批判,對反毛汙毛去毛和違憲的言論進行了揭露,對反對我國當前階段“以公有製為主體”的謬論進行了抵製,對社會上流行的修正主義對外投降主義思潮進行了批判,對國家幹部的貪汙腐敗行為進行了揭發和聲討,等等。這些都是符合憲法規定的,符合社會主義公平和正義的。在批評中,可能有的言詞比較激烈和尖刻,但所堅持的原則是對的,國家對此必須依法保護和支持,絕不允許禁止和打壓。習近平總書記最近指出:“對中國共產黨而言,要容得下尖銳批評,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中共中央紀檢委書記王岐山同誌在一次座談會上還曾講過:“網上的輿論,包括罵我們的都要聽,何況大家提的各種意見?”我們歡迎領導人的這種表態,同時要求言行相符,言出行隨,使憲法的莊嚴規定得以落實。

    二、封網程序,完全置我國《行政處罰法》於不顧

    關閉合法運行網站的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四款的規定,屬於“責令停業”。但是,這次封網事件,不僅從根本上違反憲法,而且違反了《行政處罰法》在程序上的各項規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必須查明事實;違法事實不清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然而,有關行政機關並沒有“查明事實”,而是在“事實不清”的條件下進行封網的。這顯然是違法行為。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然而,有關行政機關告知被封網站的,既沒有任何事實根據,又沒有站得住腳的“理由”,更沒有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有關行政機關既然剝奪了當事人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也就談不到聽取當事人的意見。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檢查。”然而,有關行政機關並沒有“全麵、客觀、公正地調查”,自然就不能提供網站違法的事實和證據。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應當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違反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事實和證據;(三)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四)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六)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名稱和作出決定的日期。行政處罰決定書必須蓋有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的印章。”有關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既然沒有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沒有製作行政處罰決定書,當然談不上法律規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的事項。

    《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行政機關作出責令網站停業的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沒有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然就談不上“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之事。

    上述事實足以證明:有關行政機關封閉網站的決定,完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所規定的各項法律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是全國人大製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其效力僅次於憲法而高於全國人大常委會製定的非基本法律。封網行為既違反了《行政處罰法》的實體性規定,同時也違反了其程序性規定,依法應予堅決糾正。

    (三)解禁許諾,一拖再拖,遲遲不予兌現

    如前所述,封網行為是完全違法的。但在封網當初,有關行政機關曾明明白白地許諾,封網的期限隻是半個月或一個月。封網是為了整頓,隻要整頓合格了,就可以開網。

    按照封網機關所要求的,封網期限一到,絕大多數被封網站都交了“整改報告”,有關行政機關負責人也作了審查。“整改報告”經過次數不等的修改,大多數獲得通過。此時,這些具體實施封網的行政機關說: “我們說了不算,還須要報上麵審批。”問其須要等多長的時間,他們說:“很快,很快! ”開始時,被封網站法人代表一星期問一次審批情況;後來一個月問一次審批情況。得到的回答,不是說“沒接到通知”,就是說他們“也等得著急呀。”就這樣,一拖再拖,遲遲不兌現其許諾。在十八大開完之前有人猜想,現在不解禁,可能開完十八大之後就會解禁的。事實上,十八大結束已六個多月了,網絡的解禁仍無音信。

    在封網期間,為了爭取早日解禁,至少已有四次由多人署名上書和呼籲了。其中包括:2012年5月30日,馬賓、李成瑞、李波等336人署名的《關於抗議違法關停多個網站及請中央說明的幾個重大問題的報告》;10月19日李成瑞、劉金華等上千人署名的致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上訴信,指出:違法封網“完全堵塞和切斷了廣大黨員、幹部和人民群眾同黨的領導機關和人民政府以網絡為先進科學技術工具用以交流和溝通的最好和最快的渠道,在信息社會的今天,這樣的做法是極為野蠻和反動的!”;10月28日,又有鞏獻田、奚兆永、李定凱等36位學者、幹部署名的致全國人大常委會並吳邦國委員長、中共中央政治局並胡錦濤總書記《緊急呼籲》的公開信,再次呼籲“開放被違法關閉的網站”;2013年元月15日再由劉金華、鞏獻田等200多人署名的反對政府違法關閉網站的公開信。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如此多的抗議、呼籲,政府仍然置若罔聞。這如何能服人!如何能取信於民!

    不久前,習近平總書記鄭重地指出:“維護憲法權威,就是維護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權威。捍衛憲法尊嚴,就是捍衛黨和人民共同意誌的尊嚴。保證憲法實施,就是保證人民根本利益的實現。”封網不僅違反了習總書記上述的講話精神,甚至向憲法的權威性發出了挑戰。
為了切實維護憲法所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為了切實發揮人民對各級政府的監督作用,同時也是為了維護國家領導人“依法治國”的鄭重承諾,我們強烈要求你們盡快糾正封網的違法行為,解除封網的指令,使廣大人民能夠充分利用現代化的網絡渠道,及時表達對國家和社會的各項意見,以利於推動我國按照憲法規定的社會主義道路向前邁進!


呼籲書聯署人(署名次序不分先後):
姓  名  性  別     省市區    職 業




                    (2013年  5月 22 日)

所有跟帖: 

反對民主、自由(言論、出版、結社自由)的人,這時卻又高舉民主自由的旗幟,可笑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18:42:29

可見,民主自由確實是普世價值,人人都需要,就像人人都需要呼吸空氣一樣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30/2013 postreply 18:51:28

一針見血 -賭城安家- 給 賭城安家 發送悄悄話 (8 bytes) () 05/31/2013 postreply 07: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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