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學家唐德剛論毛澤東(=) 自然的壽終正寢。反之,它如果違反曆史規律,胡作非為, 棄,不能享其天年,自招橫死。君不見二戰前,西歐的納粹黨、 歐的布黨、勞動黨、工人黨等等不都是如此? 中國共產黨也是個有機體。他如果完成了它的曆史任務, 胡作非為,重蹈其故主席毛某的覆轍,那曆史家就無法逆料了, 做「偶然」,「偶然」是上帝也掌握不了的。 的「必然」道路前進;或是中途轉折,發生了「偶然」的頓挫, 有更詳細的交代,我們今日就不能越俎代庖 了。再重複一句,我們今日隻能半途而 論之也。 可是今日的曆史,卻是將來曆史的背景。 曆史轉型的下一階段,也未始不能略探端倪。這種預測, 「因果」。現代社會科學史家,則視為曆史形成的造因( ausation)。知其因,原可測其果,隻是在因和果之間, 而變數也是曆史發展之常規,任何向前發展的曆史, 餘嚐麵告張學良將軍曰:「您一時衝動,搞起了個『西安事變』; 了中國曆史,也改寫了世界曆史。」嗚呼, 象學中的「變數」。舉一可以反三也。在二十一世紀中, 另樣的「西安事變」來,則一切自當別論矣。 在中國近代曆史上,這一轉變的程序,大致始自「鴉片戰爭」( 要曆經兩百年以上的艱苦歲月,始可粗告完成。換言之, 我們已轉了一百六十餘年了。今後如不橫生枝節,亂出紕漏, 世紀中葉,我們這一曆史轉型就可結束了。 我們可以約略地看出近代中國,從「帝製」轉向「民治」 脈絡。它前一段顯然是兩千年帝製的尾聲,和回光返照; 變質(從農業經濟轉向工商業經濟),獨裁製隨之滑坡, 極權政府更是亦步亦趨地,走向法治民主之必然的方向也。 今日之領袖似乎頗有點不甘心,還想試試來個自我核心化, 老兄,這一著是屎棋,碰不得也。這種「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時代之時勢也。如今中國政治轉型,已進入一個法製民主的新階段, 頭向和尚學習,也去試摸一下,可能就要挨「性騷擾」的官司, 明乎此一宏觀曆史的大潮流,我們就不難看出, 之所在了。謹條列四項如下: 一、它是「轉型期」(曆史三峽)中,最後一個有階段性的政權; 二、它具有中間性:前有帝王專製的遺傳,後有民主政治的遠景; 三、極權政府和獨裁領袖的權力遞減,從絕對權威, 四、它具有其千載難逢的機 運,來結束這場轉型運動而駛出曆史三峽。 以上所述,當然隻是今後中國曆史發展之常規(natural course); 四十年時光,白駒過隙,一瞬即逝,或不致橫生枝節,亂出紕漏, 反之,則今後國運、族運如何,就不知伊於胡底了。 從華國鋒的「凡是派」,鄧小平的「開放派」、「兩製派」, 的「兩製派」、「走資派」,讓苦難的人民大喘一口氣, 殺人不眨眼的惡劣嘴臉(這原是個極權遺傳下,絕無必要的敗筆), 還是相對的國泰民安,頗具升平氣象。也自成一個完整的、 者歌頌的第二個階段。 請先談談,由毛氏當國,為帝王專製,做回光返照的, 這一階段的特點便是毛澤東一人當國。 大於歐洲和美國,中國的人口也從六億增至八億。 二十八年之久,竟荒唐到全國隻有兩部法律:一部是「 一部則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憲法在毛氏時代, 也沒有真正實行過。連那位依憲法選出的「國家主席」劉少奇, 抓走,失蹤了事。一部憲法連個國家主席的性命,也保護不了, 一國無片紙之法,如何加以治理呢?筆者初次回國, 誠懇地向接待我的幹部們請教,他們也很得意的說:「 黨,自有政策。我們用政策代替法律。」 究國史的和黨史的都知道,中國共產黨長征以前的政策,原是「 長征結束,直至解放前後(大致是從一九三五─一九五六), 集思廣益,集體製定的。到一九五七年反右以後,漸漸的, 了。到毛氏生命最後的十年,文化大革命時期(一九六六─ 語隻字,都是法律。由於毛氏年高,言語不清, 女士的獨家傳譯,才能傳達於中央政治局,再布達於全國。 再者,在毛氏獨裁初期,他所強加於全國的個人意誌, 成荒淫暴君的意氣用事了。到他最後的十年, 這種胡作非為,毛未始不自知。所以他在文革後期, gar Snow,一九?五─一九七二)時,也苦笑地承認他自己是「 不意斯諾這個「中國通」,居然不懂這句中國歇後語, 導,說毛氏自述是個帶著傘旅行的「孤獨的和尚」;一時歐美「 都為之大驚失色,大家對這個「孤獨的和尚」,所做的不同的評估, 把我輩流落海外的老華裔,弄得啼笑皆非。 因此毛澤東這個「孤獨的和尚」,一人治國的政治模式, 有,近代世界史上(除非拉兩洲中少數原始部落國家之外), 總之,形勢比人強。毛澤東這位小學國文教員出身的農村知識分子, 領袖,本質上他是和陳勝、吳廣、劉邦、劉秀、黃巢、朱元璋、 英雄好漢們是同一種動物,隻是時代不同,在思想行為上, 他們的心理狀態,都永遠脫離不了中國式的「做皇帝」, 濟為基礎的那個老社會。如今皇帝是不能再做了,但是從傳統的「 向現代化的「民主法治」這項必然演變, 代政治家所應具備的,有關民主法治的一般常識和基本概念,例如「 理」這些觀念,在他腦海裏也是連影子也沒有的。 「權力」、「權利」都搞不清楚。遑論其它呢?毛氏對法律的認識, 年前傳統法家的層次。他所知道的法律,隻是懲人之法的“王法”。
|
[打印] |
請閱讀更多我的博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