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麽世道,還有沒有王法?!

來源: DaGou 2013-05-25 00:36:08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504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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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論壇】在被強奸時,不主動配合,致強奸者生殖器官折斷!

2009年2月31日22時,延安一女青年宋麗加完夜班後,單身一人走在回家的路上,被剛吃過宵夜喝過酒的公務員江某盯上,江某按住宋麗的嘴將她拖到樹林深處實施強奸,宋麗在被強奸的過程中沒有配合江某,導致江某生殖器官折斷,在明知李某喝酒有醉意的情況下,也不及時打120求救,導致江某失血過多而死亡。

   2010年3月26日,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宋麗犯有故意傷害罪。

   公訴機關認為,宋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他人身體上的傷害,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最終造成他人死亡的後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

   宋的辯護律師認為,宋由於天黑加上慌張,沒有發現強奸者受傷,更重點的是宋當時是處女,事後發現身上流的血以為是處女血,在不知道強奸者的受傷的情況下,所以錯過了救人時間,加上強奸者事前服用偉哥(法醫鑒定書標明),興奮過度而忘記了流血,這是強奸不慎致死,所以宋麗在主觀上並沒有故意傷害江某。

   法院認為,被告人宋應當預見強奸者江某可能造成“一日二變”的結果,可宋在被奸時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導致江某死亡,如果宋在被奸後及時報案,派出所出警也能及時發現李某受傷,能及時的搶救過來,但宋麗不相信公安機關,為自己的名聲著想而遲遲不願報案,像江某這樣一位優秀的*公務員、改革先鋒者,就這樣離開人世,是延安政界的一大損失。宋的行為應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鑒於被告人宋在案發後認罪態度比較好,同時,被告人積極進行民事賠償,已取得被害人家屬諒解,有悔罪表現,故從輕處罰。

所有跟帖: 

改革開放結碩果! -wwxx- 給 wwxx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3:55:29

不讓王霜,就沒有王法了 -好酒- 給 好酒 發送悄悄話 好酒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5:16:11

受害者意識的文化,永遠是別人的錯哈 -Sarsar- 給 Sarsa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5:23:26

怎麽沒有? 共黨專製的國家共黨是王,共黨說的定的幹的就是王法 -Ansan- 給 Ansan 發送悄悄話 Ansan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5/25/2013 postreply 0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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