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江蘇紀檢、技術監督局甘當貪官鹽城市技術監督局局長馮見東的保護傘

來源: MrFOX2000 2013-04-26 06:52:0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31588 bytes)


提要:201323日起,鹽城市技術監督局“三毒局長”馮#建·%東的“八大罪行”被網絡一再曝光(原貼:鹽城局長馮見東包二奶被曝光,貪汙賄賂一把抓),鑒於民憤太大,228日到320日期間,江蘇省技術監督局紀檢組(組長章某英、成員監察室副主任縫某華、監察室工作人員乘某誠)及鹽城市紀委的2人被迫進行了所謂的調查,並於320日對馮見東的調查結果進行了小範圍的通報。從“通報”中可以得知:調查組的主要工作方法是詢問當事人,當事人說有的就有,說沒有的就沒有。進而就由此得出的調查結論是:馮見東沒有問題。


這裏將根據江蘇省技術監督局和鹽城市紀委就八大問題的“調查說明”的錄音整理的資料原汁原味地曬出,請大家一起來看看紀檢的辦案水平是何等之高。由於馮見東的事跡比較多,所以也比較長,請看官見晾。


如果相關部門仍熟視無睹,相關官員仍官官相互,後續不排除曬上所謂“調查說明”反饋會議的原始錄音。


1、曝光問題一:三毒局長,色膽包天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據向馮見東和王連光了解(注:請注意是向其本人了解),馮見東的確是向辦公室主任徐社文介紹濱海人王連光最初到鹽城質監局承攬工程,但僅讓做了局一樓培訓中心的幕牆,而該項目一共才2萬多元。後來王連光承包局裏車棚和地下車庫入口,是由其辦公室主任作主找的,馮見東不知道此事。至於王連光在鹽城市計量所大樓工程做的60多萬元的亮化工程,根據計量所的張為忠和王樺說是王連光自己去競標的,馮見東也沒有打招呼。關於說馮見東包二奶生子的事情,我們向王連光了解,王連光說他兒媳的妹妹已經成家了,而且認不識馮見東,更沒有為他生過私生子。所以,馮見東包二奶、並把局裏工程指派給關係戶的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質疑:馮見東最初為什麽要介紹王連光到鹽城技術監督局承包工程(這本身就是明顯違反《廉政準則》的)?如果僅僅是公事公辦,為什麽馮見東2011年要跑到開發區步鳳農村去喝王連光的大兒媳30歲生日的喜酒?作為辦公室主任,徐社文真的有權直接指派十幾萬、二十幾萬的工程?按照規定,局裏5萬元以上的支出都屬於大額支出,還需要上黨組會研究才能通過。況且所有工程發票都要馮見東簽字才能報銷的,馮見東說不知道豈不明顯是在撒謊?王連光在計量所的工程,招標記錄在哪裏?有沒有向網貼中反映出來的局裏2010年夏季經常開著蘇J00307商務車為“二奶”送飯菜的駕駛員蘇某海進行調查?有沒有走訪大洋灣的物業管理單位?有沒有走訪大洋灣別墅的鄰居?是不是王連光一說就可作為證據了?對於作偽證的辦公室主任徐社文等人什麽時候追究?


 2、曝光問題二:巨額行賄,“擺平”上級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2013116日下午,馮見東叫鹽城技術監督局財務處長馬某寬去買10萬元金鷹購物卡。馬某寬讓會計金某蕾去購買。原因是馮見東考慮要過年了,想對支持鹽城技術監督局搞中心建設的相關部門的領導表示感謝並爭取將來的工作支持。


金某蕾用她自己和丈夫工資卡的錢到金鷹買了10萬元購物卡,並開具了發票,發票抬頭寫的客戶名稱是鹽城市技術監督局,而不是網貼上所說的沒有開發票。金某蕾回到局裏把卡交給了馬某寬,馬道寬又將這些卡交給了馮見東。後來馮見東在北京開會期間,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要求下來了,馮見東感覺到在這種形勢下再給人家送卡不大好,所以就沒有送。24日(注:注意是24日)馮見東還把這些卡通過一個禮品回收公司回收,現在所有的錢都還給金蕾了。禮品公司的老板也談話認可了此事。買卡本身用的就不是公款而且沒有送禮,更沒有向省局領導送禮,錢也退回了,所以這件事情不違規。對於反映的2013128日下午,辦公室主任和人事處長耿忠開著蘇J 12366車去南京省局送禮一事,我們了解了徐社文和耿忠。徐社文承認該日確實乘蘇J 12366車去南京的,但是純屬為個人的事情,為兒子來年工作的事情到南京找些新聞單位的人。而耿忠是129日隨副局長王海南一起去南京的。因此,送禮說未得到證實。


質疑:黨政機關嚴禁購買購物卡等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規定早就有了,馮見東憑什麽還要指使手下去買?上述過程明明是一個上級指揮下級的職務行為,怎麽又說用的個人的錢而不是公款?而且現場開具了單位的發票,怎容狡賴?即使如“調查”所言:“禮品卡被禮品公司回收了”,但是眾所周知:禮品公司回收卡,大家都知道要打折的,打了幾折?10萬元卡最終兌回了多少錢為什麽不說?打折所致差價部分的錢是誰出的,難道是馮見東出的?另外,請注意:網貼是23日上網的,而即使按照“調查結論”,馮見東也是在24日才“把這些卡通過一個禮品回收公司回收”。另一方麵,有帳可查的2012年該局在金鷹、商業大廈、樂天瑪特等商場超市的“食品”和“辦公用品”的發票加起了就有153萬元,而鹽城質監局機關各種人等加起來才不到70人,那麽究竟買的什麽“食品”和“辦公用品”?徐社文的兒子目前在讀大二,怎麽就說到來年為兒子找工作的事情了呢?明顯是在撒謊,即使退一萬步講, 2013128日下午至29日上午他是為兒子的事情乘坐了蘇J 12366車去南京“活動”,那麽作為公職人員為了自己孩子的事情他去活動誰了?有沒有做違規的事情?為了私事,又怎麽能用局裏公車,為什麽紀委的通報裏全部回避了這些問題。


3、曝光問題三:“代理”工程,貪髒枉法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鹽城市計量所的大樓隻到招標市場招了3個標,而內裝、空調、裝飾裝潢材料采購、外掛石材、亮化工程等的確沒有按照規定公開招標,但不是肢解規避招標。據鹽城市計量所原所長張偉忠和施工負責人王華說,當時是因為有市領導要求該樓盡早完工可以不公開招標,所以采取了單位內部邀請招標,招標過程是市局監察室主任顧明和財務處長馬道寬監督的,跟馮見東本人無關。這件事情因為有實際情況,不算違規。市質檢所承建的“風電設備質檢中心”工程的招標代理項目經公開招標後,工程發包給第三中標人江蘇某工程有限公司而沒有給第一中標人江蘇偉某工程監理谘詢有限公司,因為有一位長期關心質檢中心建設的市長向馮見東打招呼,馮#¥建東再打電話給王德祥的。是為了考慮方方麵麵的關係,可以理解,所以“代理工程,貪髒枉法”的說法沒有得到證實。


質疑:計量所的不招標的工程,為什麽全是鹽城中凱華公司和那個王連光他們承包呢?這些單位與馮見東及其他相關人員之間有沒有行賄受賄是否調查了?是不是他們一說沒有就行了?殺人犯說自己沒有殺人就完成無罪辯護了嗎?說是招標過程是市局監察室主任顧明和財務處長馬道寬監督的,跟馮見東本人無關,在評標現場馮見東還直接打電話給顧明指示給誰中標,為什麽不查?市裏哪個領導說不要公開招標的,這個人為什麽不說出來?市裏哪個領導說不讓第一名中標的,名字為什麽不公布出來?難道紀委也認為市裏領導說了就能代替法律規定了?如果確實有,我們大家都希望並一定要把這個“市領導”找出來,看看這個市領導還“領導”了些什麽。


4、曝光問題四:定點場所,賭博暗窟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我們走訪了西拿威咖啡生活館的先後兩任老板,他們都說不認識馮見東,他們說店裏也沒有馮見東的個人股份,西拿威跟馮見東沒關係。至於技術監督局為什麽經常到這裏來吃飯他們自己也不知道。至於反映的“2012年秋的一天,馮見東與王德祥、鹽城市檢察院一副檢察長等5個人在西拿威一頓飯吃了13000元,2600元的拉菲葡萄酒喝了3瓶”的事情,沒有查到這張發票。至於反映的201322日接待省技術監督局處長祁林清等2人在西拿威一頓吃12000元的事情也沒有查實。我們查了西拿威的票根,對於反映的“春節前鹽城技術監督局一次轉給西拿威16萬元,由辦公室蔡劍簽的字”也沒有查實。經統計了鹽城技術監督局匯到西拿威的帳一共是32萬元,都是各次吃累計結帳的,不能認定大吃大喝。


質疑:西拿威是一個人進去都要低頭走的小店,既不是政府定點,又不是鹽城名店,更談不上什麽特色招牌,馮見東憑什麽要去?而且還要帶上心腹們反複吃、吃反複?為什麽各個下屬單位也去吃?省局來了領導也去那裏接待?甚至連濱海局這樣百裏之外的單位也去吃喝?難道真是聽任餐廳老板一句“沒有關係”就撇得清的嗎?濱海局魏然2013年春節之前打6萬元到西拿威,是什麽原因?至於馮見東與王德祥、鹽城市檢察院一劉副檢察長等5個人在西拿威一頓飯吃了13000元的事情,王德祥在談話時說“不記得了”的表態何其“嚴謹”!沒有查到發票就可以認定沒有這樣的事實?餐廳等公共場所一般都有監控,為什麽沒有調閱? 201269日(星期六)上午在局裏開過競爭上崗大會,馮見東中午親自帶著徐社文、耿忠、金鑫、李龍梅、馬道寬、趙君、周友祥、蔡劍、鮑蕾、孔令雷等10幾個人到西拿威吃飯喝酒,一人一包軟中華香煙,喝得都是夢之藍和拉菲,一頓吃了近2萬,這筆帳單查到了嗎?如果確實大吃大喝而沒有發票,那就隻剩做假帳、“小金庫”支出和“轉移支付”三種可能了,總不至於局長先生自己掏的腰包吧。各個分局、各個部門究竟匯了多少錢到西拿威,為什麽不下去調查,為什麽隻要各家自己報?為什麽不從銀行查所有的匯款記錄看看與各家的發票是否一致。還說什麽鹽城技術監督局去年轉到西拿威一共32萬,是各次吃喝的合計報帳,不算大吃大喝。簡直胡說八道,轉到西拿威就有32萬,那你去年一年吃喝了多少錢為什麽不統計?按照預算和規定,鹽城技術監督局一年的核定招待費是多少,實際用了多少,為什麽不公布?


5、曝光問題五:遊山玩水,公款揮霍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馮見東去年到雲南,是為了與紅河洲簽訂友好單位;到新疆是為了看望纖檢所的職工並回訪克州局;去武漢是集中學習,去美國是省局安排的,沒有違規。2012年春節前在鹽城市五星級的迎賓館擺宴50桌,喝國緣酒的,都是開會搞活動,不算鋪張浪費。20127月到天目湖開三季度會,還是文化活動,是情報所結的帳,夥食標準每人每天隻有100多元,不能認定為遊山玩水。2012年春節期間在五星級鹽城迎賓館擺宴60桌,是年底大會,不算浪費。


質疑:鹽城技術監督局所有旅遊業務都是世紀公園旅行社承接的原因為什麽不解釋?400人去台灣,單價比其他同資質同線路的旅行社高幾百元為什麽還選這家旅行社?為什麽每次旅遊,都少不了徐社文、耿忠、夏其榮、王健、李龍梅等幾個人?到新疆要連續去兩趟、連駕駛員都帶上,為什麽不解釋?難道不準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規定是2012年春節後才有的嗎?開會聚餐一定要聚到如此高檔的場所嗎?一餐花了多少錢,為什麽不公布?開個季度會為什麽要跑到天目湖風景區去開而且一去就40幾個人3天,夥食標準說了,人人發的紀念品為什麽沒有通報?2011年以來各單位搞所謂文化活動,一共發了多少紀念品?是哪些人拿的,為什麽不查。201279日到10日,省局來鹽城看個現場會,馮見東在鹽城驛都金陵大酒店開了房間58間,每人一間。其中省局的領導們都是1598元一晚的單人豪華包間,處長們都是1198的單人套間(見附圖),會議吃飯都在驛都金陵大酒店,每桌都是2萬多元,走時每人還送了一份價值999元的紀念品。省局紀檢組敢查查並公布鹽城市技術監督局2012710日後匯到驛都金陵大酒店的名細帳嗎?


6、曝光問題六:巧立項目,中飽私囊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據鹽城技術監督局財務處長馬道寬和辦公室主任徐社文講,馮見東沒有在局裏報銷過私人衣服、球拍、襯衫等物品。對於網上反映的“特設處搞培訓的費用被幾個人私分,僅2013年元旦前的一次,馮見東一筆就拿了5000元”的問題,我們詢問了鹽城技術監督局培訓中心主任劉廣成和特設處長嚴開誠,他們都否認了這件事,因此“私自分錢中飽私囊”問題得不到證實。關於2012年春節前向局裏中層以上幹部每人發 50008000元錢的事情。經了解5000元是因為2012年度鹽城技術監督局創名牌工作成績突出,市政府給了40萬元獎金,從中拿錢獎勵了創名牌有關人員。3000元是市局黨組決定的給予中心建設及參與重點項目督查人員的獎金,是黨組集體研究決定的,馮見東個人也沒有責任。


質疑:特設處私分費用的事情,明明局裏帳上都有記錄,為什麽不查帳卻隻聽有關人員說?明明是每個季度都造單發錢而且經馮見東簽字批核,馮見東和分管局長及特設處人人有份,帳本敢拿出來給群眾查嗎?說中層以上幹部發的5000元或8000元是什麽政府的獎金或局裏研究的。你們為什麽不公布以下具體細節:局裏在2012年春節前請領導班子成員的家屬們一起聚餐時給這些家屬們每人發了3000元紅包,還有在場的徐社文、耿忠、馬道寬、丁小羽每人3000元。難道領導的家屬們也是“創名牌有功人員”或“督查工作辛苦了的人員”?這些發錢的具體細節調查組為什麽避而不談?市發改委和財政局的獎勵文件在哪裏?網上怎麽查詢不到?同意你回來分給幹部個人及家屬小孩的獎勵決定是誰簽的字?筆跡敢送到公安部鑒定看看是一年多之前簽的還是最近個把月才簽的?既然是政府撥的錢,財政的撥款記錄在哪裏?哪個市長批的?政府的獎金是獎給單位的?還是獎給企業的?誰同意用來私分的?春節放假前當時在局裏10樓會議室發錢的時候,馮見東為什麽不說是政府的什麽獎勵,而是說“大家一年來辛苦了,對大家表示慰問,空口無憑,社文給大家發點小心意”?如果是合法合理的錢,為什麽不通過銀行係統發放而直接發現金?發現金為什麽不要領款人簽名?為什麽不是財務發而是辦公室主任發?這筆帳報在什麽地方為什麽不交代清楚?是不是有“小金庫”?難道有功人員,全是中層以上幹部嗎?就沒有一個群眾有功勞嗎?難道一件事情,所有的中層以上幹部全有功嗎?同樣是處級非領導崗位,為什麽錢悅華、辛崇餘各拿5000元,而劉標卻沒有呢?更令人氣憤的是,說是獎勵創名牌工作成績突出有貢獻的人員,那麽質量處的周旭、張德才、單慧菊等直接工作人員沒有功勞倒是那些八竿打不到一處的人有貢獻?說是中心建設參與督查人員發的3000元,鹽技術監督發[2010]259號成立的關於重大項目督查辦有5個人:丁小羽、馬道寬、周友祥、沈長林、劉栩,為什麽隻有丁小羽和馬道寬拿到錢?3000元為什麽是在飯桌上發給局領導們的家屬和徐社文、耿忠、丁小羽、馬道寬?說是處長以上幹部發錢,那個時候馬道寬是財務處副處長,也沒有文件正式明確他“主持工作”,他能拿8000元,而機關其他副處長們拿不到錢?說是什麽市局黨組研究的,馮見東個人沒有責任。江蘇省紀委蘇紀發[2011]17號關於做好2012年元旦春節期間黨風廉政建設的通知中對不準以各種名目亂發獎金實物的規定幹什麽了?鹽辦[2008]40號關於亂發獎金“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直接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再處理”的規定怎麽執行的?請你們先聲明這些文件作廢好了。為什麽329日下午開副科級以上幹部會議,市局胡紀檢組長宣布“按市紀委要求,收繳領導班子成員每人不合理發放的每人11000元”,而其他亂發的錢卻不追回?既然退錢了,足以說明亂發錢是違紀的,為什麽不按既有規定對照處理這些責任人呢?一切總是這樣自相矛盾。


7、曝光問題七:安插心腹,任用私人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局裏20104月以來新進的6個臨時工,全是有關處室自己要人,分管局長定的,跟馮見東無關。鹽城師範學院未畢業的女生到開發區辦事處的,也是曹陽要的。


質疑:局裏進的臨時工,馮見東一上台後就多次在會上要求下麵各個單位“任何進一個臨時工都要報市局主要領導批準”,怎麽說成是處室要和分管局長定就行了呢?馮見東何時這樣民主了呢?他父親駕駛員的兒子是誰點名要的?為什麽不公布鹽城技術監督係統最近3年進的所有臨工的詳細情況讓大家監督?2011年特設處進了一個鹽城工學院畢業的善打羽毛球的女生,而在鹽城市局組織的201256日進行的全省技術監督係統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麵試中,該女生的解答竟然與省局題本的參考答案一字不錯,順利“考”上市計量所。當時一位來自外市的評委對此特別生氣,專門跟在場的鹽城技術監督局副局長王海南等其他評委講了此事並且在評分表上做了記錄和說明。你們把那個考場的所有原始的評分表都拿出來讓群眾看看?紀委為什麽不去查查誰是內鬼?誰有這麽大的能量?這個女生是怎麽進到特設處的?馮見東在大豐局做局長時的駕駛員,憑什麽從東台提到響水做副局長?憑什麽試用期不過又調到鹽城市區來?


8、曝光問題八:豪宅名車,並駕齊驅


江蘇省技術監督局調查曰:我們通過到鹽城市房產局查詢,登記在馮見東及其家屬名下的房產共3套,分別位於紫薇花園、錦繡苑的商品房各一套和八菱華莊的別墅一套,而且馮見東名下沒有開放大道36號的綜合樓一幢,大洋灣公園的別墅也沒有查到。對於網絡反映的馮見東在南京的房產,我們詢問了馮見東本人和中剴華公司的負責人徐某華,他們都予以否認,因此南京的房產沒有查實。


質疑:開放大道36號的五層的整個大樓是原鹽城市汽車公司改製時馮以30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的,汽車公司許多職工和相關人員都知道。為什麽不去調查這些單位改製時資產處置的記錄?名字不是登記的馮見東的,那為什麽不去查租那幢樓的世紀緣賓館、中國銀行、美琪輪胎等單位的房子是租的誰的?房租付給誰了?是不是也存在假戶口或身份證等更大的問題?大洋灣的別墅,為什麽不調調該小區的監控錄象看看究竟馮局長有沒有經常出入?至於南京究竟有沒有房產,為什麽僅是“詢問了馮見東本人和中剴華公司的負責人徐某華,他們都予以否認,因此南京的房產沒有查實”,而不是也通過“到南京市房產局查詢”的方式進行調查,難道江蘇省技術監督局紀檢組隻有權到鹽城市房產局查詢而無權到南京市房產局查詢?恐怕不是吧,原因隻有一個,馮在南京有房恐怕是不爭的事實,紀檢組成員考慮到防止將來萬一馮事發累及而要自保,所以也不敢明說沒有,但是“上麵”打招呼要求要保馮了,而南京的房價又不是鹽城的房價可以同日而語的,一套房至少幾百萬,隻要南京有房的事實擺出來,馮至少也是一個“巨額財產”來源不明了,所以又不能說有,最後隻能是小學生都會給出的調查結果:“沒有查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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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見東是習主席司令部的人,的保!哈哈 -floden- 給 flode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4/26/2013 postreply 08: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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