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lens雜誌刊發兩萬字獨家調查,《走出馬三家》,還原遼寧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真實生態:廉價勞作、體罰、蹲小號、被電擊、上“大掛”、坐“老虎凳”、縛“死人床”……文章在網絡轉載後引起軒然大波,很多人表示暴行令人發指,更多人表示太恐怖,不敢看完,根本無法相信這居然是發生在21世紀的事情。“勞教”話題再次被推向風口浪尖。那麽,哪些人會被勞教?又是因何被勞教?勞教離我們到底有多遠?
法律上:條目繁多,讓人瞠目
勞教對象在不同時期,範圍不同,但總的來說是呈不斷擴大趨勢。由於其散見於不同時期的各種規定,且有些勞教對象並非有明文規定。所以總的來說,這些規定瑣碎而又繁多。
勞教最初用於對反革命分子的教育改造。1955年8月,中央發布的《關於徹底肅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規定了內部肅反的勞教對象是黨、政、軍、群、企事業單位的“反革命分子”和“壞分子”。主要包括特務、流氓、惡霸、政治騙子、變質分子等。這是中國出台的第一份有關“勞動教養”的紅頭文件。
1957年8月國務院出台《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規的形式,確立了勞動教養製度,將勞動教養的適用範圍擴大到“全社會”,這一年也被認為是勞教製度的起始年,07年全國公安和政法係統還舉行了勞教製度誕生50周年慶祝活動。
這份規定指出的勞教對象主要包括“四種人”:
1、不務正業,有流氓行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盜竊、詐騙等行為,違反治安管理,屢教不改的;2、罪行輕微,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會主義的反動分子,受到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的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3、機關、團體、企業、學校等單位內,有勞動力,但長期拒絕勞動或者破壞紀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開除處分,無生活出路的;4、不服從工作的分配和就業轉業的安置,或者不接受從事勞動生產的勸導,不斷地無理取鬧、妨害公務、屢教不改的。
隨後幾十年間,經過數次調整,勞教適用範圍不斷擴大。對勞教適用對象的規定也多達二十多種,流氓強奸、盜竊詐騙、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拒絕勞動,無理取鬧等等,皆可勞教。甚至有些純屬道德範疇的,如婚外與他人同居。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的”,上訪人員被勞教的,多以這條名義,雖然看上去很荒唐,卻是現實。
現實中:五花八門,荒誕不經
這兩年的被勞教者中,獲得媒體廣泛報道的當屬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永州“上訪媽媽”唐慧和進京探子被勞教的母親趙梅福。
任建宇被勞教理由是多次發表“負麵言論和信息”,而他所做的不過是在QQ空間等地發表關於時事的思考;唐慧因11歲女兒被強迫賣淫不斷上訪申訴,被湖南永州地方公安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被勞教;趙梅福則是因前往北京看望上大學的兒子,在火車站被甘肅省駐京辦帶走,隨後直接投送蘭州省女子戒毒勞教所。
筆者在整理被勞教人員案例時,發現很多人被勞教的莫名其妙,用“荒誕不經”來形容毫不為過。
2011年,57歲的藝術工作者成力在通州宋莊以性愛展示作為其行為藝術展,而後被警方帶走,被處勞動教養一年;09年在重慶打黑運動進行正酣之際,很多媒體和網站都登了一幅“保護傘”的圖片,重慶網友彭洪看到這幅圖片後評論“這把傘好怪喲”,隨後被以“誹謗他人”的名義勞教處罰兩年;同樣因為網上發表言論被勞教的還有謝蘇明、方竹筍等。不僅普通人,吉林省四平市伊通縣法院原副院長郭學宏也曾被勞教。
另外《走出馬三家》一文中提到的,劉玉玲從國家信訪局門口被大連市公安人員送往馬三家;大連人郝威以前是做美術的,由於一套未能按期交付的房產,她從雕塑家變成了勞教人員。一些傳銷者以及公安機關為完成指標“湊數”的,都在公章都沒有的情況下被投入勞教所。
此外,賣淫嫖娼、非法姘居、傳銷、邪教、倒賣車票的“黃牛黨”、異議人士等均可能被勞教。
違法不如犯罪,勞教不如判刑
據央視報道,一名檢查官介紹,一個外地人賣黃色光盤,身上裝著30多張,準備對其勞教時,這個人忽然說,他家裏還有80張黃色光盤,“因為我們國家法律規定,倒賣黃色光盤100張以下的,勞動教養一年;倒賣200張的,可以判刑六個月。這個人最後判了六個月緩刑。”在共同犯罪中,主犯被判管製、拘役或有期徒刑緩刑,而從犯卻反而被勞動教養1年以上的案件也較為常見。
這個故事生動的解釋了“違法不如犯罪,勞教不如判刑”的勞教現狀。很多人寧可選擇獲刑,也不願被勞教。
相比於真正的罪犯,由於沒有勞教法律條款,勞教人員在勞動安全、健康上更無保障。長年的重度勞動使勞教人員普遍患上了脊椎骨質增生和椎間盤突出等疾病,卻無從醫治。
《走出馬三家》文中彭代銘透露,如果在勞動中產生工傷,並不存在賠付,隻是提前解除勞教作為交換。現在要解決類似問題,勞教人員作為勞動者的地位仍需明確。相形之下,《監獄法》則明文規定了罪犯勞動受勞動法保護,發生工傷參照國家勞動保險法規處理。
由此可見,被勞教者的生存狀況,尚不如因違法犯罪被判刑的罪犯。
在中國社科院研究員於建嶸看來,現行勞教製度已從最初的一種政治鬥爭工具,轉變為維穩手段。這一製度為何多年來未被廢止,或許用中國政法大學教授陳光中的話很好解釋:司法體製改革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就是調整公檢法司幾個部門的權力配置,針對勞教的立法要進行權力再分配。但是,哪個部門願意放棄手中的權力呢?
(注:本文案例、資料整合自lens、中新網、人民網、南方周末、南方人物周刊等報道。)
結語:在一般人的印象裏,勞教離我們很遙遠。然而,現實卻屢屢證明了一點,勞教並不遠,每個人都可能成為被勞教的對象。有個形象的比喻,勞教是我們身邊的一顆地雷,如果不小心,下一個走入馬三家的人,或許就是我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