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政治局出台此內部政策
2月初,中共政治局會議上習近平對高層官員提出6條準則,其中包括: (一)無條件申報、公開公示個人及配偶的財產、收入來源; (二)申報、公開公示直係親屬的工作單位、家庭成員及財產和收入狀況,在境外、外國的居留權、國籍、資產等; (三)立場鮮明、堅定地召回已在國外定居的配偶、直係親屬回國安居、工作,學業完畢回國工作; (四)建立有約束力的監管機製,黨政、國家機關高級幹部的配偶、直係親屬不準在民企、商業等領域擔任高級管理層、合夥人的回避製,暫定15年至20年期限; (五)退休、離職黨政、國家機關地廳一級或以上幹部,一律不準受聘到國企、中外合資經濟體擔任任何有薪酬的職務,限期從有關企業崗位上退下; (六)黨政、國家機關部門公職人員,地廳一級及以上公職人員的配偶不準在外國設貨幣、債券等賬號及從事經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