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表述的是強權發展型政府,包括美國,很少能讀到相關的表述。

何謂發展型政府?發展型政府是否一定是專製政府?
近期許多關於發展型政府的著作均來自東亞地區一些取得
經濟“奇跡”的經濟體的經驗: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的
日本和20世紀下半葉的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韓國、新加
坡和中國台灣省。近期的中國和越南(以及柬埔寨和老撾人民
民主共和國)政府也可以被視為發展型政府。這些政府具有以
下共同特點:通過明確支持特定行業促進經濟發展,設立強有
力的各級政府機構,將強大、高效的公共機構置於發展戰略的
中心位置,闡明社會與經濟目標和通過在發展過程中的實際表
現確立政治合法性。
東亞地區的一些發展型政府並非民主政府的事實讓許
多人認為發展型政府便是專製政府。但獨裁主義和發展之間
表現出來的關係卻很複雜。例如,日本和美國等民主國家的
政府均發揮了發展型政府的職能。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
法國開始由計劃委員會製定計劃,由政治精英領導產業政
策並積極運用國有企業資源。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斯堪的
納維亞國家的政府也表現出發展型政府的特征,其政治合
法性建立在福利製度和充分就業(而非快速經濟增長)的基
礎上。瑞典政府則通過公私合作發展戰略產業(如鋼鐵、
鐵路、電報電話和水電)。此外,還通過提供有針對性的
保護政策支持新興的重工業和促進研發。其福利政策與發
展戰略緊密聯係在一起,以促進產業結構向高生產率產業
轉變。
美國政府作為發展型政府已有很長曆史,可追溯到共和國
成立之初。美國第一任財政部長亞曆山大•漢密爾頓(Alexander
Hamilton)被公認為幼稚產業論的創始人。1830到1945年間,美國
存在一些世界上最高的貿易壁壘。這段時期美國在基礎設施(太
平洋鐵路、中西部運河和農業基礎設施)、高等教育和研發領域
投入巨資。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即使美國已取得工業霸主地
位且市場原教旨主義盛行,但發展型政府依然存在下來。
Block (2008) 認為,美國政府通過在社會各界與來自政府機
關、企業、大學和研究機構的高水平技術專家之間取得合作,
努力將尖端科技研究發現轉化為商業成果。發展主義者則生活
在美國政府政策的陰影之下,因為他們認識到美國政府在促進
科技發展方麵起到的核心作用與其聲稱應讓私營部門自主響應
市場信號的說法並不一致。盡管缺乏合法性、資金不穩定和由
於其“幕後”性質所帶來的其他限製因素使其作用受到一定限
製,但美國的發展型政府仍獲得了很大成功。美國政府通過向
研發活動提供公共資金和為國防和衛生部門進行政府采購(例
如國防部門的計算機、飛機和互聯網以及衛生部門的藥物和遺
傳工程)從而在許多行業建立起國際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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