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的中國, 依法治國,一個真實的謊言?司法為民,美麗的童話?
18大以後,從媒體中,我們時常看到聽到習總書記依法治國的理念和決心,深為中國的未來高興,覺得中國有救了,我的弟弟有救了。
可是,無情的現實卻又在告訴我,盡管國家新的領導人有決心有願望將中國領向更輝煌的未來,無奈卻依舊逃不出以往的 “政令出不了中南海”的怪圈,政令與願望很好,卻難以得到真正的實行。我身邊正在發生的事,正在驗證著我過去不敢相信的傳言。
我的弟弟,周迎峰,是南京江北人民醫院的副主任醫師, 該醫院的唯一放療專家。自1991年從醫至今,已有二十多年,從沒有收過世人所痛恨的紅包和醫藥代表的回扣,這點可以從醫院多次自查的結果和病人口中得到證實。他的醫德也可以從病人在醫院放鞭炮感謝和辦公室中多麵旌旗反映出來。但就是這樣一個好醫生,目前卻由於拒絕一個所謂很有背景人的無理要求,而被誣陷, 目前被關押在南京市 大廠看守所近一年。為什麽?
2012年的一篇報道:(通訊員 陳澤旺 柳誌強 現代快報記者 鹿, 2012年7月6日 星期五, 14個醫院45名醫生收受回扣, 調查:收1萬元以上的達23人, 醫療衛生領域也是腐敗案件的易發地。醫務人員收受“紅包”、拿“回扣”等問題,直接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熱點。 根據群眾舉報,市紀委會同市公安局經偵支隊成立專案組,對一起醫藥代表拉攏醫生介紹病人,14個醫院45名醫生收受賄賂和回扣的窩案、串案展開了調查,目前發現45名醫生中,收受1萬元以上的23人,5萬元以上的9人,10萬元以上的6人,20萬元以上的1人。 該案引起市委、市政府領導高度關注,要求對相關醫院、醫生和醫藥企業作出嚴肅處理,並沒收其非法所得。目前,該案正在深入調查中。http://kb.dsqq.cn/html/2012-07/06/content_191805.htm)。
從這片篇報道中可以看出,發生在2012年南京市針對醫療衛生領域的醫務人員收受“紅包”、拿“回扣”等問題而進行的一次反腐運動,而從不紅包和回扣的周迎峰醫生一直覺得這些離自己很遙遠。可惜,不知躺著也能中槍,隻因在工作中,拒絕一個不合理的要求而無意得罪一個有背景的人,借助這次醫療係統的運動,利用舉報這把雙刃劍,將他送進看守所至今。
照說身正不怕影子歪,開始周迎峰及其家屬一直相信紀委和公安會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公正處理這一意外事件,但事實卻讓我們感到困惑。
至今,涉及周迎峰的案件是非常清楚的。就是周迎峰所在醫院是江蘇省南京市江北人民醫院,早期是南京化學工業公司附屬醫院,後於90年代後期的改革浪潮到來時,成為一個自負盈虧的民企,定名為江北人民醫院。且在很長一段時間裏,醫院由於地處南京江北,設備落後而舉步為艱。
在2009年3月,作為民企的的江北人民醫院從自身的發展考慮,與上海年健 公司(後實際為大洋公司)簽訂了〈合作建立腫瘤診療中心〉合同,成立了陀 螺刀治療中心, 替代原來的放療科。 並在2009年3月30日以江北人民醫院與大洋公司“第一屆中心管委會第一次會議決議“方式,正式任命周迎峰擔任陀 螺刀治療中心醫療主任, 專門負責該中心的診療工作,另配中心主任負責其他業務。同時醫院領導和大洋公司領導明確表示,這個中心醫生的基本工資由醫院負責發放,而獎金等其他費用由大洋公司發放(醫院院長以人格擔保確有此協議,並已向紀委有關辦案人員做過此陳述)。
而此次給周迎峰醫生定的涉嫌商業受賄罪的依據是周迎峰接受的2009 年, 2010年。 和2011 年,三年來的公司所發獎金共計約40萬元人民幣。 理由是周迎峰醫生是江北人民醫院的醫生,而接受大洋公司的獎金,且數額巨大,所以屬於受賄。卻選擇性的忽略了公司與醫院的協議及共同成立的腫瘤治療中心的事實。依法而言,作為一個工作人員,接受自己本單位所發的獎金,無論多少都應當是合理合法的。可是這些辦案人員無視醫生與獎金發放單位的雇傭關係,認定雇員與雇主之間是收賄和行賄的關係, 不知依據的是哪一條法?!
從醫二十多年的專家醫生,迎峰從沒有收過紅包,目前因自從2009年作為治療中心的醫療主任至今共三年來的獎金總額達四十萬,而遭人嫉妒舉報。從2012年六月一日被南京市紀委 “雙規“,至今仍處於羈押狀態。南京沿江工業開發區經偵大隊辦案人員一查再查, 四次偵察材料已證明,周迎峰的問題已經很清楚,就是獎金數額的問題。作為技術專家,其本職工作是治病救人,且中心,醫院,或公司,因其工作出色,依其對中心貢獻大而發給他較多的獎金,不正是體現國家所提倡的多勞多得的分配原則嗎?目前不少地方機關和行業,不也是在以這種方式來鼓勵,獎勵和留住人才的嗎?可是,為什麽同樣的事 落到一個不懂鑽營,隻專技術,隻想更多的解除腫瘤病人的痛苦,盡力延長病人的生命,彌補未能挽救父親生命(父親於2007年因癌症 醫治無效而去世)遺憾的的醫生麵前,卻變成了一個所謂的涉嫌商業受賄罪? 退一步而言,醫院,合作公司, 治療中心的財務狀況,特別是獎金發放多少,什麽緣由,絕非醫生有權利左右的,也非一個醫生應該關注的。
周迎峰作為從事單位安排的工作,卻還是落到如此境地,何罪之有?這一案子已不是紀委希望查處的,人人所痛恨的醫生收紅包和醫藥回扣的問題了。
特別令人吃驚的是公安偵辦人員從最初(2012年6月1日)配合紀委開始調查, 至6月22日,案件尚未定性時,給周迎峰的家屬打電話,要求上交100萬人民幣,但不提供上交金錢的緣由,要求家屬申請一個銀行卡賬號,將錢打入賬號後,再將儲入錢的銀行卡直接交給當時辦案人員即可;並告知家屬若次日中午12點錢不到帳後果自負!但由於當時國內隻有年邁的母親,無法及時籌集到這筆錢,周迎峰醫生便迎來了正式拘捕的後果。我想知道,我們是遇到了綁匪還是我們尊敬的人民公安?
自從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2月2日,南京六合區檢察院收到南京沿江工業開發區經偵大隊第四次補充材料。在明顯證據不足,所返回補充偵察的材料僅在細節上略有補充,並無更多證據補充的前提下, 現將僅因領導意圖,已內定將此案移交法院, 這是習總書記一直提倡的依法治國嗎?在案情如此清楚的情況下,我們的公安和檢察機關,不放人,不允許家屬見麵,不允保釋,也沒有給出任何解釋。這些辦案人員依據的是中國法嗎?
依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二條 人民檢察院在刑事訴訟中的任務,是立案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障國家刑事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社會主義法製,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現今的南京六合區辦案人員的所做所為,合格,合法嗎?
我有信心,隻要我們的公安和檢察機關能依法辦案,周迎峰的案情總有清白的一天。可是我們怎樣才能找到依法辦案的辦案人員呢?難道我們的辦案人員不懂得,每辦一件冤案,就是在拆掉一塊中國的長城嗎?難道我們的辦案人員不懂得,每把一個正直的公民送上法庭,就是在增加中國夢的陰影嗎?中國夢需要每一個熱愛祖國的中國人做出應有的一份貢獻。
時間表:
2012年06月01日, 周迎峰被南京市紀委 “雙規“。
2012年06月22日,收到第一次交錢(一百萬元)電話
2012年06月24日,收到第二次交錢電話,並威脅
2012年06月28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拘留,拘留[2012] 137 號
2012年06月29日,律師第一次見迎峰
2012年07月06日,被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逮捕,逮捕[2012] 105 號
2012年07月09日,南京市公安局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拒保,不保[2012] 1 號
2012年08月15日,南京六合區檢察院收到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的案件,第一次
2012年08月20日,六合區檢察院要求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補充材料,第一次
2012年09月20日,六合區檢察院收到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的案件,第二次
2012年10月19日,六合區檢察院要求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補充材料,第二次
2012年11月20日,六合區檢察院收到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的案件,第三次
2012年12月10日,六合區紀委與迎峰談話(要周迎峰同意接收黨內處分,了結此事,周迎峰拒絕)
2013年01月04日,六合區檢察院要求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補充材料,第三次
2013年02月02日,六合區檢察院收到沿江工業開發區分局的案件,第四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