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紅頭文件都不敢依“第一百零九條”定林彪“叛國”罪。你倒想得出。不過,您還是一個認真的網友。

來源: 白鏡天 2013-03-03 15:36:4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所有跟帖: 

“第一百零九條”不是“叛國”罪。 -xwu622- 給 xwu622 發送悄悄話 xwu622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6:30:51

謝謝提醒。第一百零九條,是 【叛逃罪】。 -白鏡天- 給 白鏡天 發送悄悄話 白鏡天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3/03/2013 postreply 18:2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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