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瑞安審判“文革”遺案始末 ZT

來源: lfz11 2013-03-01 10:23:21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9850 bytes)

浙江瑞安審判“文革”遺案始末

南方報業網-南方周末 黃一磬2013-02-28 14:01

[導讀]2013年春天,邱日仁故意殺人案開庭。曆史默認了他的遲到,但沒有同意他的缺席

浙江瑞安審判“文革”遺案始末

邱日仁再也不願意向記者回顧那段往事,在法庭上,他稱自己聽不清,幾乎一言不發,也沒有向受害者家屬道歉。 (劉長/圖)

編者按:年過八旬老人站上被告席,固然讓人唏噓不已;追究施害者責任,還受害者公道,國家對待“文革”那段特殊曆史,法律正義卻不應缺席。但此案實難以複製,絕大多數“文革”遺案,因超過追訴期等因素,已失去了在法律框架內解決的可能性。大量“文革”遺案不容忽視和遺忘,無論是給予法律正義還是政治和解,都是在以國家的名義和姿態撫慰受害者,也是對那段荒唐曆史的最好反思。

審判“文革”遺案

1967年12月12日,黑夜。

一根用來捆棉被的麻繩,套住人的脖子,兩人齊拉。死者喉嚨裏發出一陣“咕咕”的聲音,越來越弱,直至消失。

2013年2月18日,拉繩子的其中一人、81歲的浙江瑞安農民邱日仁,作為“文革”期間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站上被告席。

按照刑法規定,法定最高刑為死刑的案件,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檢察院核準。

時間已過了46年,但法律沒有予其豁免權。1986年,檢察機關對其批準逮捕,但二十多年間他一直未歸案,屬於刑法規定的立案偵查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情形,可不受追訴期限的限製。

當日,法庭設於瑞安市馬嶼鎮篁社村村委會大樓。據旁聽者轉述,邱日仁不斷搖動手臂,稱自己耳聾、聽不清。但當檢察官訊問他是否殺人時,他答:“是”。麵對南方周末記者的采訪,邱日仁不願談及案件。

辯護律師為邱日仁做了罪輕辯護,認為不能忽略其作案的時代背景。受害者家屬感到憤怒,他們認為邱日仁在法庭上並未悔罪,“連一句道歉也沒有”。

“這隻是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與‘文革’無關”,瑞安市法院人士反複向南方周末記者強調。法院將於近期對該案宣判。

某某某回來了

“他哪怕說一句,把你家害慘了,我們心裏也好過一點”。

烈日當空。他回來了。

2012年7月18日,在浙江瑞安塘下的高速公路口,邱日仁帶著兩麻袋行李和一床被子,孤立無援地站在路邊。

老人迷路了。自1984年離家,他已有近30年未曾返回。派出所民警把他送回了他曾經居住過的村子——瑞安市馬嶼鎮篁社村。

當地媒體據此報道了一個溫情故事:拋子離鄉三十載,在好心民警的幫助下,八旬老翁找到了家,子女盡棄前嫌為其贍養天年。

這則刊發於《瑞安日報》的新聞,瑞安市馬嶼鎮馬上村村民洪作勝並未讀到。對於邱日仁的返鄉,他一無所知。

邱日仁是殺父仇人。這一點,洪作勝早已知道。1967年12月12日,赤腳醫生洪雲科上山行醫,被武鬥組織的人活活勒死。洪作勝時年12歲。16歲時,他獲知凶手中包括了同村人邱日仁。這個老實巴交的農民一直選擇默默忍受,從未想過上告。

日後,麵對警方訊問,邱日仁說:我在外替人造路,做了幾十年,現在做不動了,就回家了。

邱日仁似乎忘了,他身上還有命案案底。但好心的警察沒有忘。二十多年來,警方一直在找他。

據篁社村支部書記陳桂碧回憶,每年,派出所民警都要帶著一份名單來村裏問,“某某某回來了嗎?”名單中,就有邱日仁。陳桂碧對警察說:幾十年了,人肯定死了。近兩年警察來問時,也不怎麽提及邱日仁了。

誰也沒想到,邱日仁自己回來了,也自動歸案了。名字對上了號。

邱日仁涉嫌故意殺人的逮捕證,於1986年8月由時任瑞安縣公安局局長陳岩鬆簽發。此後,這張法律文書便一直靜臥在檔案櫃裏。

2012年7月24日,邱日仁在這份塵封26年的文書上,歪歪斜斜地簽了自己的名字。

考慮到老人已八十高齡,警方當日為他辦理了取保候審,此後,邱日仁一直居住在村中,親友為其蓋起了兩間平房。

警方試圖就當年的故意殺人案給邱日仁重新做筆錄,但筆錄上,邱日仁的回答均顯示:“……(聽不清楚)”。並無有用信息。

檢方仍然於2013年初將該案起訴至瑞安市法院。2013年2月18日,農曆新年後的第三個工作日,瑞安市法院的法官來到篁社村,借用了村委會的會議室,審理了這起發生在46年前的殺人案。

當天,洪作勝終於第一次見到了殺父仇人:一個須發濃密、精神矍鑠、右手食指被香煙熏黃的老者。洪作勝坐在旁聽席上,沉默無語。少年喪父讓他自幼沉默寡言,這一天,他的話比往日更少。

長達1個多小時的審判,對於邱日仁來說顯得過於漫長。當天,他頻頻表示肚子疼要上廁所,對法庭的訊問,他大多表示聽不清楚。

於受害者家屬,這是一段讓他們失望至極的經曆。他們認為,邱日仁在法庭上裝聾作啞,根本沒有悔罪,“他哪怕說一句,把你家害慘了,我們心裏也好過一點”。

法庭未當庭宣判。受害者家屬主張對邱日仁處以死刑,並賠償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50.5萬元。

死刑的判決幾乎不可能出現。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審判時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同案的第一被告,當年獲刑7年。

致命邂逅

一句話,惹來殺身之禍。

洪雲科的死,是一場鮮為人知的悲劇。

1967年12月12日,早晨,時年33歲的赤腳醫生洪雲科穿一身青色衣褲,戴上眼鏡,背著藥箱出門。行前,他對9歲的女兒洪作美說:阿美,阿爹要去山上治病,順便拿藥錢回來。

她的父親一去不歸。當晚,洪雲科被一群武鬥組織的人員活活勒死,草草掩埋於山上。

後來被指控的凶手中,包括同住馬上村的邱日仁。洪雲科與邱日仁年齡相差2歲,兩家相距僅10分鍾步行路程。他們有著不一樣的身世。

洪雲科被認為是地主的後代,他的父親洪世孝是位醫生,曾在1949年之前擔任過3年保長,家中有幾進院子的大房子,被劃為富農,飽受政治運動之苦。洪雲科子承父業,也當了醫生。

邱日仁是貧農,1961年,他入贅到洪雲科所在的馬上村,與村裏一女子育有後代。平日,他主要從事手工業,上門給人彈棉花或做麵條。

一切毫無征兆。當1966年紅色大潮湧來之時,兩人成了殺戮者與被殺者。

1967年夏,溫州大旱百餘日,河床可以當路走。烈日炙烤下的瑞安縣,武鬥正在升級。瑞安縣革命造反派聯絡站(下稱瑞聯站),和瑞安縣革命造反派聯合總司令部(下稱瑞聯總),在瑞安城激烈交戰。

邱日仁在這年丟下妻兒,加入了瑞聯站的隊伍,隸屬瑞聯站南線馬嶼區武裝連。據《瑞安市誌》記載,邱日仁所在的瑞聯站,於1967年7月,衝入駐瑞安鳳嶴的解放軍炮營,奪走數門火炮及一批無引信炮彈,隨後向占據瑞安城的瑞聯總開炮。

起初,邱日仁所在的瑞聯站節節勝利,一度包圍瑞聯總在瑞安縣城的總部,長達一百多天。

《瑞安市誌》顯示,轉折發生在1967年10月初,參與支左的解放軍6515、6517部隊,先後進駐瑞安,給瑞聯總解了圍。瑞聯站不是正規部隊的對手,至此兵敗如山倒,一路敗退到了瑞安城以西的群山中。

司法材料顯示,就在赤腳醫生洪雲科最後一次上山看病前5天,邱日仁所在的瑞聯站南線馬嶼區武裝連,在瑞安的交背山遭遇瑞聯總的襲擊,當場被打死10人、被俘26人。瑞聯站方麵得到消息稱,部分死者甚至被割去口舌。

為挽回敗局,聯站總部在某供銷社內召開決策會議,決定向洪雲科家一帶的五雲山撤退。對於敗軍來說,五雲山的確是好地方——早在解放前,這一帶就是浙南遊擊隊活躍的地方,地勢險要、易守難攻。直至1990年代,這裏還曾種植著滿坑滿穀的罌粟苗,現代文明難以抵達。

赤腳醫生洪雲科並未參與任何一派,依舊四處行醫,養育一雙兒女。1967年12月12日上午,經過近兩個小時的步行,洪雲科抵達了五雲山麓的桐橋村。他先去村民陳誌明家裏行醫。陳家住著一群剛敗退而來的聯站武裝人員。

離開陳家,走出約十多步,洪雲科回過頭來問瑞聯站的武裝人員:“同誌,你們聯站那時到這裏,有多少人?”

一句話,惹來殺身之禍。

“地主兒,殺”

意見非常一致:“幹掉,地主兒幹掉沒有關係。”

在一個強調“階級敵人就潛伏在我們身邊”的年代,洪雲科的問話,沒法不引起一群敗軍之將的懷疑。

司法材料顯示,和洪雲科同屬一個生產大隊的村民黃賢富正好在現場,聯站人員便問黃:“這人你知道嗎?”黃說:“這人跟我是一個大隊的,是地主兒,作風很壞,沒有參加一派組織,他父親是醫傷的,他自己是新學的。”

聽說是地主後代,人群有些躁動。瑞聯站武裝人員的邏輯是:“地主兒,到這裏來問七問八的,一定是探子”。

洪雲科被抓起來,押解到瑞聯站的南線指揮部,交給了瑞聯站南線指揮部負責人王光文。

抓到一個疑似“探子”,王光文並不感到高興。他的隊伍剛剛撤退到這山裏,吃飯住宿都是問題,兵荒馬亂,根本無心思審訊“探子”。當天下午3點,他等來了前來領口令的瑞聯站馬嶼區的頭目林良君。

考慮到抓到的“探子”是馬嶼人,王光文指示林良君,將洪雲科帶走,“了解一下,看看是否是探子”。

林良君帶領的瑞聯站馬嶼區武裝連,駐紮在一座海拔近600米的山峰上,一個叫“大田坪”的村落。洪雲科被帶到這裏,關在村民家的牛欄裏。

吃過晚飯,林良君召集了另外兩個頭目——夏成道、陳朝楷,商量如何處理牛欄裏的“探子”,後3人議定,再找幾個與洪雲科同村的人問問,聽聽群眾的意見。

群眾一片喊殺之聲。

駐地居民指責頭頭們“右傾”,甚至搬出曆史:“過去我叔叔在五雲打遊擊,抓住探水都是活埋的。”與洪雲科一個村或者鄰近村的聯站武裝人員,被逐一征求意見,包括邱日仁在內,意見非常一致:“幹掉,地主兒幹掉沒有關係。”

最終,晚上8點,3名“常委”——林良君、夏成道、陳朝楷敲定了洪雲科的命運:死刑,立即執行。時間:晚上9點。地點:大田坪村西麵後半山。方式:用繩子勒死(“不浪費子彈,不暴露目標”)。

殺死洪雲科的人員布置包括:陳朝楷親自去牛欄內將洪雲科捆好帶出,洪萬青和邱日仁拉繩子,由孫永卻、黃方左挖坑埋屍體。

一切井然有序。出發前,行刑隊發現沒有繩子,邱日仁主動跑去,取來了自己捆被子的麻繩。

被押出牛欄、帶上山路後,洪雲科似乎感到了死亡在逼近。他一路上呼喊著“日仁”,希望邱日仁能夠幫忙求情。司法材料顯示,邱日仁的回答是:“我沒有辦法,走快!走快!”

臨刑前,邱日仁和洪萬青把洪雲科的衣褲脫下檢查。由邱日仁對洪雲科做最後的“訊問”:你是探水嗎?講清沒有關係,不講你會死。洪雲科即呼喊起來:“日仁救命啊,日仁救命啊”。

在場的洪萬青日後曾回憶稱,邱日仁回應:“你們也要我們的命,交背山被你們打死這麽多人,我還不要你的命!”

繩子套上了洪雲科的脖子。

浙江瑞安審判“文革”遺案始末

上世紀60年代末70年代初,當年根據邱日仁的供述所畫現場模擬圖,其中,二人拉繩勒死受害者,二人挖坑,分工有序。 (南方周末資料圖)

深山殺戮

“父親死的那晚,整個上平坑(遇害地所在村),都聽到了叫‘救命’”。

9點,夜已深。

“刑場”在一片長滿茅草和落葉鬆的山坡上,邱日仁站在外手(東邊),洪雲科在底手(西邊),二人同時拉繩。由於用力過猛,繩子斷了。邱日仁將繩子在洪雲科的脖子上再繞了一圈,繼續拉。

洪萬青說,他聽到洪雲科發出“咕咕”聲,就放開了繩頭。“被我和萬青拉得差不多,將快死時,我去看潭(坑)”,邱日仁供述稱,待發現洪雲科確實死了,他便把洪雲科從原地拖到了坑邊。

其他兩名聯站戰友已挖好了埋屍的坑。時間倉促,坑挖得既短又淺,洪雲科的腳露在坑外。邱日仁從挖坑者手中拿過鋤頭,猛擊屍體下肢,將腳搗下,埋入坑內。

動手之前,從洪雲科身上,邱日仁搜走了一支原子筆和2.4元現金。2.4元後來買了香煙,邱日仁抽了10支,其餘被眾人分食一空。

死訊於兩天之後才由山上的打柴人,傳到山下的洪雲科家。洪雲科的父親洪世孝聞此噩耗,臥床多日不起。在政治運動中屢受衝擊的洪世孝,無力為兒子討回公道。他一手帶大了孫子和孫女,偶爾在家中感歎自己“沒有能力”。

33歲的洪雲科留下兩個孩子,12歲的洪作勝和9歲的洪作美。洪作勝繼承了家族的傳統,也做了一名赤腳醫生。

“父親死的那晚,整個上平坑(遇害地所在村),都聽到了叫‘救命’。”洪作勝向南方周末記者回憶,十六七歲時,他行醫到了山上,遍訪山民,找到了父親的埋骨之處。

直到1988年12月,洪作勝才上山遷墳。他移去一塊大石,刨開茅草密布的黃土,從坑內找到了一具白骨,還有一隻尚未爛透的鞋底。

據《瑞安市誌》記載,1972年瑞安縣統計:在1967年到1972年中,全縣參加武鬥人員共死亡318人。

“文革”前任溫州地委書記、上世紀80年代擔任過公安部部長的王芳,在回憶錄中描述了包括瑞安在內的整個溫州地區的“文革”武鬥情況。《王芳回憶錄》顯示,“文革”期間,整個溫州地區因武鬥而死亡的人數高達1018人。

死難者眾,洪雲科僅為其中之一。

“卒共和丁未年……墳在馮渡山牛欄背朝南”,據媒體報道,洪雲科的死,在《洪氏宗譜》裏如是記載。

每年清明,洪作勝會獨自步行上山,在當年的殺戮之處,給父親燒上3炷香。鄉鄰勸他上告,他說自己沒有文化、不識字,選擇了默默忍受。

煙霧繚繞之時,他以為一切都過去了。

不了了之的政治審判

革委會人保組、縣公安機關軍管會決定一律免予刑罰,黨紀處分,“批判教育”。

對洪雲科之死的追問,來得很快,但不在法庭上。

在支左部隊的猛烈進攻下,退入深山的瑞聯站節節敗退,逐漸作鳥獸散。1969年1月,瑞安縣革命委員會成立,兩派戰事漸告一段落。圍剿之下,瑞聯站成員相繼被捕,投入了革委會組織的“學習班”,隔離審查。

司法材料顯示,對濫殺無辜者的審查,至少在洪雲科死後兩年,已經開始。

瑞聯站頭目之一王光文的回憶顯示:在其進入學習班的1969年,洪雲科之死的情況,已經被寫入了學習班的大字報中。參與殺害洪雲科的邱日仁、洪萬青、林良君等人,也相繼被關押,並有多份作於1969年、1970年的認罪筆錄。

“你為什麽要殺洪雲科?”一份1970年6月的筆錄顯示,曾有人訊問邱日仁這個問題。

“因那時聽說他是探水,再說交背山死了那麽多人,頭頭又做了決定,我那時跳得那麽高,聽說要殺,我就主動去了。”邱日仁說。

而1970年,馬上村出具的一份文書則稱:“(邱日仁)為著自己的姘頭問題,給洪雲科……(字跡不清晰),故此牢記在心,借此機會,以公報私仇手法,謀殺了洪雲科。”

正式出台處理意見,則是林彪事件之後。全國範圍內展開“批林整風”,對於“文革”的局部反思,自此肇始。

1972年12月3日,瑞安縣委作出了“關於洪雲科被殺案件處理意見報告”,上報中共溫州地委。該份報告認定,林良君等人,是在“資產階級派性和複仇思想的支配下,在無政府思潮影響下,違法亂紀,將洪殺死”。

報告建議,對首犯林良君判處有期徒刑3年,對洪萬青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對其餘包括邱日仁在內的3人,擬免予刑事處分。之所以對殺人者如此寬恕,報告說,這遵循了當時領導人“打擊麵要小,教育麵要寬”的教導。

溫州地委沒有批準這一報告。原因不明。

最終,1973年1月,瑞安縣革委會人保組、縣公安機關軍管會發了一份“關於洪雲科被殺一案的處理決定”,決定對林良君免予刑事處分,建議黨內給予紀律處分,對於參與殺害洪的邱日仁等4人,一律免予刑罰,“批判教育”。

參與殺人的幾名武裝人員,就此安然度過了“文革”的剩餘歲月,甚至像一群勝利者——邱日仁於1980年7月順利入黨,夏成道出任了其所在鄉鎮的民政助理員,陳朝楷進入糧管所的米廠工作。

遲到的法律正義

“本案發生在‘文革’這一特定曆史時期,可酌情從輕處罰。”

上世紀80年代,伴隨國家法製的重建,對於“文革”遺案,有過一輪遲到的清查。

《瑞安市誌》顯示:從1984年7月到1987年2月,瑞安縣委根據中央要求,開展“清理三種人”(即打砸搶分子、造反起家的人和派性嚴重的人)的核查工作。

1986年,瑞安縣有關部門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重新查閱了洪雲科案的原始案卷,並對嫌犯重新審訊,於9月份形成了“關於洪雲科被殺害一案的審結報告”,認為林良君、洪萬青、邱日仁、夏成道、陳朝楷等5人均構成故意殺人罪,需追究刑責。

來自瑞安市檔案館的資料顯示,同年,瑞安縣“文革”遺案辦案組還審結了“王勝煥等人殺害葉光良一案”、“阮成梅被殺案”等多起“文革”遺留案件。

1986年11月,瑞安抽調15人組成“文革”遺案辦案組,開展對“文革”遺案的複查工作,至年底,共受理“文革”遺案23起,辦結16起。

在清查“文革”施害者的浪潮中,受害者家屬幾乎置身其外。1986年前後,被害人洪雲科的家屬,曾收到了“政府送來的兩張紙”,但寫的內容,家人至今仍不清楚。

1986年的審判,法庭采用的還是“糾問製”,被告人沒有辯護律師,審訊筆錄更像是一次談話記錄。

這是一次雖遲來卻彌足珍貴的審判。在洪雲科死去19周年忌日的前一天,1986年12月11日,瑞安縣人民法院下達刑事判決書,法院判詞認為:林、洪二人因“派性惡性膨脹,目無國法”,故意殺害他人,構成故意殺人罪。

鑒於“本案發生在‘文革’這一特定曆史時期,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林良君被判刑7年,洪萬青被判1年半。據《人民日報》報道,當時處理這一類案件,秉持的是“宜粗不宜細,宜寬不宜嚴,宜少不宜多”的原則。

原擬列第三被告的邱日仁,則未出現在審判席上——1984年4月,他已離開了篁社村,從此下落不明。上述判決書注明:“另案處理”。

2013年春天,邱日仁故意殺人案開庭

曆史默認了他的遲到,但沒有同意他的缺席。

 

本文曆史資料參考自:《瑞安市誌》(中華書局)、《瑞安年鑒》(1987年試編版)、《王芳回憶錄》(浙江人民出版社)、《浙江文革紀事》(浙江方誌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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