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投票就是人民認可吧?誰製定的選舉規則保護了誰的利益?

美國選舉就是在所有討厭的候選人中選一個比較可以接受的。奧巴馬第一任諸多競選承諾都沒實現,反而倒行逆施。說撤軍反而開辟新戰場,說關閉關塔納摩反而通過軍事授權法,說減少赤字反而增加赤字,說降低失業率反而提高了失業率,說醫改保障全民享受醫療反而使得一些人失業。按照普世所說法,不喜歡可以不選他,結果共和黨總統候選人比他還爛,選民不得已隻好再選回他。

華盛頓,任期1789-1797,奴隸主。

傑斐遜,任期1801-1809,奴隸主。有一段時間是弗吉尼亞州最大的奴隸主。

麥迪遜,任期1809-1817,奴隸主。一生擁有奴隸。

門羅,任期1817-1825,奴隸主。

傑克遜,任期1829-1837,奴隸主。

*範布倫,任期1837-1841,奴隸主。隻有一個奴隸,逃跑了,被抓回來,以50美金賣給抓奴隸的人。任內不是奴隸主。

*哈裏森,任期1841。奴隸主,但任內不是。

約翰·泰勒,任期1841-1845,奴隸主。

波爾克,任期1845-1849,奴隸主。

紮卡裏·泰勒, 任期1849-1850,奴隸主。

*布坎南,任期1857-1861,技術上不是。他買了兩個奴隸,然後把他們轉為契約奴仆,一個契約了7年,另一個23年。不娶,同性戀,與參議院威廉·金同居,而威廉·金是奴隸主。政見上他支持南方奴隸製。

*約翰遜,任期1865-1869,奴隸主,但任期不是。

格蘭特,任期1869-1877,奴隸主。由於他是南北戰爭北方大將,備受黑人愛戴。他是奴隸主的證據是他有一張1859年解放一個奴隸的文件。但他絕對能支配他妻子名下隨嫁妝到他種植園的奴隸。

保守的計算是有十二任美國奴隸主總統,其中八位總統任內依然是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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