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1日星期四
審理文革一凶殺案 會否是清算文革標誌性事件
中國浙江瑞安最近對發生在40多年前“文革”期間的刑事案進行審理。有分析表示,這可能是清算文革的一個標誌性事件。
據“中新網”報道,浙江瑞安法院刑庭法官今年2月18日上門公開審理一名年逾八旬的老漢邱某,起訴他“故意殺人”罪。
報道說,邱某在1967年的“文革”期間,受當時群眾武裝組織成員的指派,用麻繩把被疑為“探子”的醫生洪某勒死。2012年7月,離家在外打工數十年的邱某被瑞安抓捕歸案。
*媒體:清算文革的標誌性事件*
這樣一起在“文革”期間的殺人案,此時此刻被中國官方媒體公開報道和轉載,有何寓意?香港蘋果報把這次事件視為“清算文革的‘標誌性事件’”。蘋果報引述中國政治評論員吳祚來的話說,“當年是誰害死了公民劉少奇?如果要清算文革,就應該從最高層追起!”
南華早報引述微博的評論說,“其他數以千計的殺人犯怎麽樣了呢?他們受到懲罰了嗎?”
*章立凡:暴力是文革中普遍和全社會現象*
北京著名的獨立學者和曆史學家章立凡說,文革期間,暴力是一種普遍和全社會的現象。他舉例說,北京師大女附中校長卞仲耘1966年8月5日被紅衛兵打死,盡管卞仲耘後來被平反,但當年的凶手卻沒有被處理,時至今日仍然是個“無頭案”。他說,在“文革”結束時,中央高層在如何處理文革中紅衛兵暴力致死的類似事件上存有爭議,他們認為,在“文革”中施暴的紅衛兵有不少是高幹子弟,所以沒有追究他們的責任。
*現在清算文革的機會不大*
章立凡說,孤立地看這樁殺人案,似乎跟權力鬥爭和清算文革沒有什麽關係,但如果由此展開對文革中命案的清算,則意義重大。不過他並不認為這種情況會發生。
“現在有很多人在文革中有命案,可能還身居高位呢。但是我覺得在現在這個形勢下很難對自己的權力基礎下手,自己動刀子切掉自己的重要器官,我覺得不太可能會這樣做。”
這位曆史學家說,如果這次事件變成一個樣板,發生示範意義,要推廣,將具有很重要的意涵。他說,當年在毛澤東的煽動下,普遍的社會暴力,一旦被清算,可能會波及和影響中共的現政權。
*洪道德:死刑不適用邱某 判刑後可監外執行*
中國官方對“文革”十年有多少人非正常死亡的數字,曆來諱莫如深。有海外分析指出,十年浩劫,大約1億人受牽連,受迫害,450萬人非正常死亡,主要是各地組織殺害,或自殺。
今年81歲的邱某犯案的時間是在46年前。過了這麽多年,法律能否還適用於邱某的案件。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刑事訴訟法教授洪道德指出,根據中國刑法的規定,刑事案追訴期最長為20年。如果超過20年後追訴,需報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他說,現在追究這個案子表明目前的司法觀念。
“第一,我們對人權予以高度的尊重。人最核心的部分就是生命權。凡是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都要在法律允許範圍內,給予嚴肅的處理。第二,也表明了我們對文化大革命的否定。所以對於借著文化大革命這樣一種政治運動而實施的刑事犯罪,我們不會輕易地放過。”
據報道,在邱某46年前殺死洪某的9年後,他的同案犯被審理,邱某則“批捕在逃”。當年35歲的邱某,如今已年逾80。
刑法專家洪道德說,中國刑法規定75歲以上的罪犯不適用死刑,因此,即使邱某當年殺了人,他也不會被判死刑。他認為,邱某不具備判3年以下的條件,可能最高被判15年的徒刑,但是判刑以後的執行,可以在邱某家中,而不需要在獄中執行。他說,邱某能否被判緩刑,取決於當地的執行部門。
因該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瑞安法院開庭之日未做當庭宣判。
美國之音中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