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大秦帝國》有感——從法學的角度看商鞅變法

最近看了《大秦帝國》,其實作為學習法律的人來說,商鞅變法在中國法製史上也是非常重要的事件,對一個學了10年法學的人來說,我很佩服商鞅。個人認為,如果將商鞅變法放在戰國時期大的曆史背景條件下來看,他真的非常了不起。
  

首先,我認為商鞅變法秦國社會製度轉型的最大功臣。眾所周知,春秋戰國時期各國為了在競爭中得以生存和發展,相繼開展了以鞏固和健全封建政治經濟製度為目的的變法改革運動,特別是魏國李悝(魏文侯時期曾經擔任魏相)公布的《法經》,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比較係統的成文法典,因為魏國也成為戰國初期最強大的國家——霸主,成文法功不可沒(據說商鞅在製定法律時借鑒了李悝的法經)。
  
在夏、商、周奴隸社會時期,主要是依靠不成文的習慣法和君主的命、誥等規範來調整各種社會關係,主張“刑不可知、威不可測”,這種不成文法其實是奴隸貴族權利的一種保障,把法律的製定、解釋和實行當作奴隸貴族的禁臠,以維護舊貴族的種種特權,而這些舊貴族的特權和當時已經興起的封建階層是絕對敵對的,要剝奪舊貴族的權力重新實現製度變革時期權力再分配,必須要求一個公開的、能夠體現新階層利益的法律,讓法律不再是少數人的私有財產,成為全社會共知得公開調節器,其實說白了就是社會製度從奴隸製向封建製轉變的時候,需要一個保護封建階層(此時屬於新興階層)的法律。秦國變法不光是從半農半牧轉變為農耕文明,而且也實現了從奴隸製向封建製的逐步轉變,因此從社會發展的整體脈絡來說,商鞅變法是不僅是成文法運動的延續和伸展,也是秦國社會製度轉型的最大功臣。(所以在電視劇裏甘龍等人作為奴隸貴族當然恨商鞅,奴隸製淘汰了他們的權力也就喪失了)
  
其次,商鞅變法是符合當時曆史發展的必然。作為法家學派的代表人物,商鞅主張運用法律的手段達到建立強大封建政權的目的。請注意,從一開始商鞅就是要推翻舊的奴隸製度建立封建政權,同一時期的很多國家變法雖然也實施了種種政治措施,但並沒有根本觸動奴隸製度,井田製、實封製、奴隸買賣等等這才是阻礙國家強盛和製度轉型的根本,想想看井田製限製了土地的流動、實封製限製了政權的統一、奴隸買賣導致國家軍力不足,如果不是徹底的變革,封建製度是無法代替奴隸製的(從某種意義上戰國時期和清朝末年十分相向,都是處於一個社會製度的大轉軌時期,當然這時另一個問題了,以後等有機會再說)。在主持變法的過程中,商鞅把法家學派的思想主張與秦國“富國強兵”的目標結合在一起,以法律法令作為基本手段,把各項改革措施通過法律的強力推進貫徹到政治、經濟、文化等各個社會領域(具體內容可見《商君書》等相關資料),在他主持變法的過程中,封建法製在秦國得到了深入的貫徹,或者說是深入人心,為秦國封建製度的建立打下了牢固的基礎。縱觀當時的社會,從奴隸製轉型到封建製已經是大勢所趨,商鞅變法是符合當時曆史發展的必然,是進步的,這一點毫無疑義。而秦國最後吞並六國一統天下,與其說是秦國的勝利,不如說是封建製度的勝利。
  
從法律的角度說,商鞅變法大體上可以包括以下幾個方麵:
  
一、改法為律,大大的擴充了法律的內容,從後世來說基本上國家大典都叫“xxxx律”,象中華法係最有名的“唐律疏議”,還有“大明律”“清律”等,就是沒有叫“xxx法”的…………,根子上都源於商鞅變法!再說法律形式,我主要了解的是秦朝時期的一些法律形式,說起來非常的多,除了律以外還包括程(關於勞動定額的法規)、課(這個比較牛,相當於今天的國家工作人員考核辦法)、式(專門工作的程序、原則和公文程式)、法律問答(這個我喜歡,就是官吏回答民眾法律問題時對現行法律的闡述和解釋)、廷行事(已經判決的案例,要知道秦朝在司法實踐中可是廣泛采用判例法的)等等。(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睡虎地秦墓竹簡,內容比較全麵)。
  
二、運用法律的手段推行“富國強兵”的措施,這些在電視劇中都有體現,比如廢除奴隸籍給與新國人待遇,獎勵耕種等等,實在太多無法一一贅述。
  
三、運用法律手段剝奪舊貴族的特權,其實隻要廢除井田製、奴隸籍,再把土地實封製度改為虛封製度,基本上舊貴族的最根本的特權就已經消亡了。
  
四、全麵貫徹法家學派“以法治國”、“明法重刑”的主張。這在當時也是比較先進的主張,孫先生在《大秦帝國》書後也說從秦國商鞅變法到秦朝滅亡的160年裏是中國唯一的古典法治社會,秦之前是禮治,秦之後為人治。這裏在多說兩句,法治其實是一種治國方略或者社會調控方式。在中國古代,法治強調把社會關係納入法律的軌道,用帶有權威性、強製性的法律規範或嚴刑峻法治理社會。而人治則強調“為政在人”。法儒兩家曾經圍繞著“德治”和“法治”進行過長期論戰,這個論戰後來隨著“隆禮重法”和“德主刑輔”成為封建社會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而消失。而在現代社會中,法治不再簡單的視為“人治”“德治”的一種對立,當一個國家在各種社會控製手段中選擇以法律為主的手段進行控製,而不是選擇其他手段作為主要控製手段,即“以法治國”。
  
順便說一下,現代社會法治依據的是反映人民大眾意識的法律,人治則是在極大程度上依據領導個人意治;法治與人治的分界線是:當法律和當權者的個人意誌發生衝突時,是法律高於個人意誌,還是個人意誌高於法律之上。或者說,是“人依法”還是“法依人”。從這個角度上來看,《大秦帝國》拍得有點過於完美,秦王說的“我定乾坤?法定乾坤”和臨死還念念不忘“要法治不要人治”,多少帶有一點編劇的個人思想在裏麵,或者說有借古喻今之意圖。
  
然後談一下“明法重刑”,這個不得不說秦國的刑法比較嚴苛,存在大量的身體刑,也就是以破壞人的身體器官作為懲罰的刑法,這也算是“亂世用重典,重典懲奸頑”,但是萬事皆有度,過度則有害。還是要做到玄奇最後說的那句話:“天道、人道,終歸衡平”!
  
最後,說上兩句商鞅變法的曆史意義。
  
觀《大秦帝國》有感——從法學的角度看商鞅變法
 
作者:[佚名] 來源:[天涯社區]
 
商鞅變法可以說是中國封建社會初期一次極為深刻的社會革命(請記住,是革命啊!比改革要出不止一個檔次哦!),這次變法不僅給守舊勢力以沉重打擊,而且為秦國政治經濟的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國的封建法製也在變法的過程中得以迅速的發展。商鞅確實被反撲回來的舊勢力車裂,但是商鞅變法所確定的政治經濟製度、所推行的法律製度並沒有消失。商鞅死後,商鞅變法的成果被秦國繼續繼承和發揚,在商鞅變法之後,秦國迅速強盛,最終一舉吞並六國,建立了中國曆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中央集權的封建王朝。
  
(最後的最後,其實這部書、這個電視劇於曆史多少有點出入,但是不論怎樣,商鞅也好、秦孝公也好,都無愧是那個曆史時代的巨人。他們為推動中國曆史的發展奠定了不可磨滅的基礎,我不是曆史學家,隻是個學法的學生,商鞅算是法學的先輩,我對他的敬仰之情不可言表。同時,我也希望現代中國能夠真正實現“以法治國”、“國富民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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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兩遍《大秦帝國》。很是喜歡。:) -有言- 給 有言 發送悄悄話 有言 的博客首頁 (201 bytes) () 01/28/2013 postreply 05: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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