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說:
(八)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
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http://lishi.freekaoyan.com/bbs/20090111/1231658784120870.shtml
所以琉球群島的歸屬取決於它是否包含在“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1946年1月29日,《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明確規定了日本版圖的範圍,即“日本的四個主要島嶼(北海道、本州、四國、九州)及包括對馬諸島、北緯30度以南的琉球諸島的約1000個鄰近小島”。
(其中不包括釣魚島)。
http://baike.baidu.com/view/110318.htm
問題是中國政府沒有在《聯合國最高司令部訓令第667號》簽字,所以“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還有重新指定的餘地。
重新指定是有先例的。1953年12月25日,美國民政府第27號令,即關於“琉球列島地理界線”的布告稱,“根據1951年9月8日簽署的對日和約”,有必要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並將當時美國政府和琉球政府管轄的區域指定為,包括北緯24°、東經122°區域內各島、小島、環形礁、岩礁及領海。(把釣魚島劃入其中)。
http://www.annian.net/show.aspx?id=27913&cid=23
既然美國可以“重新指定琉球列島的地理界線”,中國也可以重新指定“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是否指定琉球群島應當好好斟酌。
關於琉球群島的歸屬。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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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退一萬步 - 既然二戰的條約算數,那三戰的條約也算數。三戰老中是贏家,還廢什麽話? :)
-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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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6/2013 postreply
18:4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