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對企業法最膚淺的解釋

來源: YY101 2013-01-16 17:33:40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225 bytes)

企業的歸屬自然是控股權,國資委任命的CEO也許與董事會決定矛盾。在這樣的情況下,按照現行企業法,國資委肯定敗訴。而用錢買通國資委,將一個企業的CEO換成一個老外,那個公司的擁有權就從國有變為外企了,這是最容易的國有資產流失。

所有跟帖: 

我明白你的意思,這實際上就是國內搞的私有化。 -看熱鬧的北京人- 給 看熱鬧的北京人 發送悄悄話 看熱鬧的北京人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01/16/2013 postreply 17: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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