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11億美元了結美訴訟 同樣問題在華沒有賠償

來源: tttw 2013-01-08 19:03:13 []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7629 bytes)

豐田11億美元了結美訴訟 同樣問題在華沒有賠償

    發表於:2013-01-09 09:37:26
    作者:昊昊
   
反華包圍圈又多一員?

資料圖。轉自法治周末

2012年年底,豐田汽車公司鬆了一口氣,以11億美元的“天價”了結2010年美國豐田車主提起的集體訴訟官司。

2009年至2010年間,豐田汽車在美國被提起三大集體訴訟,目前已經有兩例達成了和解。豐田還剩下一起麵“非正常死亡”的單獨人身傷害賠償的集體訴訟。

無奈的明智之舉

2009年8月,加州一輛豐田淩誌(Lexus)汽車發生車禍,當場導致4人死亡,經過調查發現車禍原因可能是汽車腳踏墊卡住油門踏板所致,此後美國媒體不斷炮轟豐田汽車存在質量問題,窮追不舍地進行報道,引發了全社會的關注。

在此期間,豐田大規模召回汽車。由於不滿豐田的召回措施,美國豐田車主於2010年聯合在加州聯邦法院提起集體訴訟,控告豐田汽車設計瑕疵。這起集體訴訟囊括了車齡在1998年至2010年間,約160萬部在美國出售的豐田、淩誌及Scio。由於豐田是美國市場第三大汽車生產商,這項集體訴訟成為美國汽車業一宗最大規模的集體訴訟案件。

這起集體訴訟原計劃2013年正式開庭審理,但豐田認為長期訴訟會損害公司在美國的形象,因此選擇盡快達成和解。2012年12月26日,豐田汽車宣布願意支付11億美元和解金,換取結束訴訟。和解方案是豐田與加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多個地區管轄訴訟的法官磋商後達成的,在經美國聯邦地方法院法官批準後將正式生效。

回溯到2009年到2010年,豐田在全球範圍內尤其是北美地區頻繁出現車輛無故加速現象,導致豐田隨後展開一係列大規模召回。這些汽車主要麵臨“油門踏板故障隱患,腳墊滑動卡住油門,刹車底盤失靈等問題”。

盡管豐田一再否認,但豐田公司仍麵臨許多召回車輛的車主、保險公司投訴車輛有“暴衝”、“突然、非故意加速”的問題,並懷疑是車輛電子節流控製係統失靈所致。這一時期,豐田因油門踏板而累計召回的車輛超過546萬輛,成為汽車史上單次召回規模最大的事件。

豐田毫不怠慢積極召回汽車,是因為它惹不起美國嚴苛的汽車質量保護法。根據美國2001年“交通召回促進責任和記錄法”第5條規定:“違反缺陷產品報告義務,故意誤導美國交通部的,應當判處罰金,或判處15年以下監禁,或者兩者並罰。”

豐田在危機處理過程中故意隱瞞事實的情況激起了美國各個階層的憤怒。美國政府和消費者緊緊盯著豐田的公司的一舉一動。美國國會、聯邦大陪審團、司法部、交通部、證券交易委員會等都參與到豐田汽車事故的調查中。

2010年2月,美國國會眾議院住房能源和商業委員會、監督和政府改革委員會和參議院商業、科學和交通委員會舉行了三場聽證會。豐田公司社長豐田章男等公司高管出席了聽證會。聽證會結束後,國會要求美國交通部對豐田汽車的安全問題展開調查。

2011年2月8日,美國交通部公布最終調查報告,稱豐田汽車的電子節流控製係統沒有缺陷,與車輛暴衝現象之間沒有聯係,導致暴衝問題的唯一已知原因屬於機械缺陷,且已在此前的召回中修複了。雖然調查結果證明豐田質量並無問題,但是豐田汽車原來的設計確實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隱患。正是這些設計缺陷使豐田汽車麵臨著眾多的集體訴訟。

美國嚴苛的汽車質量法

提到美國的汽車質量,就不能不提到赫赫有名的“檸檬法”。提起檸檬,就會讓人下意識地咽口水,因為它酸楚不堪,難以下咽,雖然外表金黃,果肉飽滿。美國人將外表看不出問題的次品比喻為檸檬,把毛病百出、一修再修的不良汽車稱為“檸檬車”。

20世紀80年代,美國汽車公司雖然承諾三包,但汽車質量問題仍然很多。汽車廠家與消費者經常陷入曠日持久的官司。對於廠家來說,他們有專門的律師和程序專門應對消費者的索賠。但對消費者來說,很少有人能夠賠得起大把的時間處理繁瑣的法律程序。

消費者隻好“惹不起就躲”,幹脆不買本土汽車,這樣一來日本汽車卻從中得利,乘機搶占了不少市場。本土企業麵臨衝擊,美國商務部不得不出麵幹涉,由此製定了美國汽車保用法,也就是“檸檬法”。該法由州商業局起草,州議會通過,州商業局執行,州商業局則委托州消協代為執行。

1982年“檸檬法”正式出台,“檸檬法”是各州保護購買有缺陷汽車車主權益的州法律總稱,盡管各州間有些條款細節不盡相同,但總的來說就是,如果車主買了在製造商質量擔保期內有缺陷的車輛,在合理的嚐試次數後製造商仍沒能修好車,那這輛車就可能是一個“檸檬車”,車主有資格要求換車、貨幣賠償或其他方式補償。

當然,要求賠償的前提是必須證明自己購買的車是“檸檬車”,為此車主必須保留所有的維修記錄。“檸檬車”的判定標準是:關鍵部件有一次維修記錄,非關鍵部件有3次維修記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銷商修車部列出該車所有的修車記錄。

在確認購買的車為“檸檬車”後,消費者無須出具任何驗車報告或鑒定,隻須憑借保修期內的修理單即可向生產廠家或經銷商要求退車或換新車。汽車廠家和銷售商一般都會爭取在消費者訴諸法律之前就把問題解決,以避免消費者鬧上法庭,遭受更大損失。如果不采用訴訟手段,也可以通過仲裁解決。如仲裁敗訴,消費者仍可通過律師控告車廠。美國有專門律師負責這些業務。

“檸檬法”的出台徹底結束了美國汽車製造商的強勢地位,因為一旦違法,他們就會受到嚴厲的調查和懲罰,其罰款可以高達上千億美元。在執行“檸檬法”的最初階段,美國各汽車公司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損失。據統計,單是紐約州在執行“檸檬法”的最初兩年裏,該州汽車廠商向車主的退款達3億美元。而美國三大汽車公司同期退款高達10億美元。

“檸檬法”,對於廠商來說,就像是一劑苦藥,雖然苦澀,但卻絕對必要。汽車製造企業雖然因此暫時蒙受損失,但隨後更多的企業將重點放到了技術革新、質量管理和品牌塑造上,廠家開始重視自身產品質量,這樣一來不僅促進了行業技術進步,還樹立了企業形象,並鞏固了消費者的信心。“檸檬法”倒逼美國汽車產業提升發展,才鑄就了福特、通用等一係列家喻戶曉的世界汽車品牌。

同樣問題在中國沒壓力

盡管豐田汽車公司被美國交通部調查證明“無罪”,但豐田汽車公司還是選擇了支付11億美元的和解賠償金。11億美元也是美國汽車製造商相關訴訟中和解金額最高的一次。

對此,北美豐田的首席法務官表示:“通過和解,豐田可以將更多的時間和經營資源投入到回報顧客的期待,製造更好的汽車產品方麵。”

從另一個角度講,對豐田來說,如果法官判定集體訴訟成立,將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在2010年,就有美國媒體報道稱,針對豐田車輛“貶值”提起訴訟的人數可能為600萬人,集體訴訟索賠金總額將達到30億美元。

美國消費者之所以能夠得巨額的和解金,究其根本是因為美國嚴苛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製度和相關法律體係最大化保護了消費者的利益。在處理生產者與消費者關係中,美國立法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為重心,遵循將消費者作為弱者予以充分保護的原則,不僅對生產者應負的產品責任事故作出廣泛而詳盡的規定,還對生產者抗辯理由進行嚴格限製,這無疑是將立法的天平傾向了消費者一方。此外,美國人也有很高的消費者維權意識。

根據美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糾紛發生後,消費者可以選擇通過協商、調解、法庭仲裁、集體訴訟、公益訴訟等方式解決。

然而同樣的問題在中國就是另外一回事,對於中國市場,豐田中國近日發表聲明強調,“此次和解,能夠解決曆史遺留的法律問題。此事件無關豐田汽車安全,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表示,沒有證據表明豐田汽車的突然加速與電子係統有關。”

對此,有業內專家表示,通常車型的硬件標準在全球都是一致的,但在美國,有相關法律約束企業不能做誇大的承諾,如果有,將給予嚴格處罰。而在中國相關法律體係、機構認證透明度及消費者意識都不健全,使企業有空可鑽。在法律法規缺失,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的環境下,跨國汽車及零部件公司盡力規避違法可能帶來的成本與風險。

從2009年年末至2011年1月,豐田在全球範圍內累計召回的汽車數量已經接近1600萬輛,中國卻屢屢成為豐田召回的“真空地帶”。這也反映了中國相關立法沒有對豐田汽車造成影響。2004年出台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對汽車廠家的最高處罰金額隻有3萬元人民幣,作為部門規章形同虛設。處罰成本過低,對於豐田等國際汽車企業,更是無關痛癢。

新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已經於2013年1月1日實行,新條例參考了美國和歐洲召回法規。新條例雖有不少進步,但仍保留了很多“中國特色”,如對隱瞞汽車產品缺陷或拒不召回的汽車廠家,多采取先“責令改正”,如拒不改正再“罰款”的形式,給了汽車廠家太多包涵和寬容,留給他們事後亡羊補牢的空間,也令條例的威懾力大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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