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即國家的階級本質,它是由社會各階級、階層在國家中的地位所反映出來的國家的根本屬性。
它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各階級、各階層在國家中所處的統治與被統治地位;二是各階級、階層在統治集團內部所處的領導與被領導地位。
不同類型國家的憲法對國體的表現方式卻很不一致。資本主義國家憲法通常以“主權在民”“全民國家”等超階級的字樣規定國體,否認國家的階級本質。而社會主義國家則公開表明國家的階級本質,宣布自己是無產階級專政或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
中國的憲法第一條規定:我國的國體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
國體主要形式
1:常見的政體列舉
總統製 美國,墨西哥,菲律賓,印尼等
議會製 a 議會共和製德國,意大利,印度等 b 議會君主立憲製 英國,荷蘭,西班牙,泰國等
2 :總統製、議會共和製與議會製君主立憲製區別
總統製的總統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掌握實權;政府不對議會負責(由總統領導)
議會製共和製的總統由選舉產生,是象征性的,是國家元首,主要職能是簽署有議會通過的提案。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政府)對議會負責
議會君主立憲製的元首是世襲君主,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內閣(或稱議會)同樣要對政府負責
3:集體元首製 單一元首製
瑞士等國家則實行委員會製。在社會主義國家,國家元首是國家實際說形式上的對內、對外的最高代表,是國家機關體係中實質上或象征地居於首腦地位的部分。社會主義國家元首的實際職權都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行使,但在形式上又分為個人元首製和集體元首製。
4: 半總統製
法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