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明月
體育競技場就像一個小社會,他能告訴我們許多道理。世界上最大的運動會就是奧運會,而奧運會是如何成功的呢?
標準的答案是: 因為有了國際奧委會,體育仲裁法庭、奧運會組委會、裁判,等等各司其責。有體育隊、教練、運動員、觀眾、新聞媒體,等踴躍參加。這才使奧運會成為今天世界上最大國際體育盛事。
但奧運會是如何做到組織者盡責,參與著踴躍的呢? 首先讓我們先來看看奧運會權力機構的職權範圍:
國際奧委會---製定修改奧運會規章製度決定舉辦城市、驗收組委會工作等。
奧運會組委會---具體負責奧運會實施。包括:奧運會的財政、競賽、接待、安全、外事、醫務,以及電視廣播、建築工程、活動計劃、藝術表演、奧運器材和保險等事務。
裁判---國際A級裁判才有資格參加奧運會的裁判工作。裁判員首先要由自己所在的國家提名,然後由各個國際單項體育組織選擇決定。輔助裁判由東道國組織委派。
體育仲裁法庭---受理與奧運會有關的糾紛
不難發現,把奧運會與社會結構相比較,整個就是奧運版的三權分立:
國際奧委會---國會、
體育仲裁法庭---法院、
奧運會組委會---政府、
裁判---法官,
體育隊---企業,
有教練---企業家,
運動員---企業員工,
觀眾---顧客,
新聞媒體---新聞媒體。
奧林匹克運動會從成立那天起就是伴隨著醜聞成長起來的。受賄,裁判爭議,禁藥等等醜聞從未間斷。盡管奧運會的公正性不斷受到質疑,但是奧運金牌仍然是含金量最高的體育獎牌,說明其公正性仍然是得到普遍認同的。因為,
- 奧委會在媒體,參賽者等各方麵的壓力下不斷改進其規章製度。
- 問題的根源在人性的貪婪,奧委會已經竭盡所能去實現《奧林匹克憲章》。目前還沒有另外組織敢誠實地宣稱,能比奧運會更好地發揮奧林匹克精神,那就是: “每一個人都應享有從事體育運動的可能性,而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視,並體現相互理解、友誼、團結和公平競爭的”。
簡單地說,雖然奧林匹克運動會沒有完全體現其許諾的奧林匹克精神,但比較而言,他還是做的最好的。這就是奧運會蓬勃發展,無人可替代的原因。奧運會的成功是體製的成功。
當然,體製隻是奧運成功的必要條件,運動員的努力才是成功的充分條件。就像在社會中,民主法製和政府行為隻能為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環境,企業和員工的努力奮鬥才是經濟發展的根本。
試想一下,如果
奧委會允許裁判參加比賽,
組委會不需要遵守《奧林匹克憲章》,
裁判可以臨場改變比賽規則,
組委會不允許新聞媒體報導奧運醜聞,
裁判是否吹黑哨由裁判長判決,
由體育隊領隊檢查隊員禁藥,
由組委會決定體育隊訓練計劃,
東道主永遠在同一國家,
體育仲裁法庭判決要交組委會領導批準,
組委會以奧運會利益為理由事先決定比賽結果,
……….
上述任何一條變化都會讓奧運會失去公正性,運動員因為可以鑽空子作弊就不再努力。結果就是: 失去活力,失去觀眾,最終奧運會不複存在。
有人說,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現實中不可能有人做這些傻事。可惜,這些事每天真真實實地在中國發生。那些整天教育人民的高素質官員們就是不懂,或者是“懂裝不懂”地幹這些事。明知再這樣要亡黨亡國,就是不改。奧運體製明明是已經接受了實驗檢驗的真理,它們偏偏說不符合“中國國情”。而他們幹的明明是已經在實驗檢驗後證明是錯的,它們偏偏說那是基本路線不能變。
為什麽中共官員們要這麽幹? 難道這些從幾千萬人中脫穎而出官員們都是傻子? 和中共官員有接觸的人都知道,這些人個個人情練達,大多聰明絕頂。那他們為什麽要幹連傻子也不幹的事呢? 答案隻可能是:
- 他們的聰明勁兒沒有用在工作上,全用在察言觀色,揣摩上意,勾心鬥角上了。剩下的智力也隻有學前班水平。
- 這些行為對國家是傻事,對它們個人是好事,所以它們踹著明白裝糊塗,就是要幹傻事。
無論是那一種,都說明中共官員就是敗國賊。敗家子害自己親人,敗國賊害自己同胞,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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