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司法改革應向世界主流看齊

來源: 河裏的石頭1 2012-12-22 09:22:16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4679 bytes)

[請先看讀者南水的評論]

中國人對自己的文化,對自己做的事要有信心,要相信自己就是世界的主流。

博主說的所謂世界主流主要是指以美國為代表的很多資本主義國家吧,其實美國本身就是一個腐敗獨裁的國家,隻不過是玩二黨轉,貪汙腐敗合法化罷了,如果博主有興趣,我可以詳細跟你討論。

一個人總往黑暗處看、自輕自賤的結果就是給某些心理陰暗的人一個更加輕視你更加高高在上的理由,給這些人一個茶餘飯後的笑料而已。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地方和國家。

世界上的所有規則都是人定的。

什麽叫腐敗?當官的和老百姓收入差距巨大就是腐敗。比如美國、香港、新加坡,台灣等等。

中國自古以來就是道德治國的社會,就是主要靠人們的自覺性而不是靠冷冰冰的法律條文來維持社會秩序和社會公平正義。

世界上沒有十全十美的地方和國家。

道德治國的特點就是人們以理服人,人們做事自由度比較大,但法製不太健全,維持社會秩序主要靠人們的自覺性;純法治治國的特點使人們以法服人,人們自由度受限,但法製比較健全,社會比較有序。

世界上有很多不合理卻合法的事,做這些事說白了就是缺德,這就是純法治國家的弊端。純法治加上資本主義就是不擇手段的圈錢,沒有道德概念,隻要不違法就行,這樣的國家可能會很富裕,但一旦過於貪婪,就會自己挖坑自己跳,2008年導致全世界資本主義國家衰落的金融危機就是例子。

道德治國也不是完美的,因為一旦人們受到純法治國家所謂“先進文化”的入侵,人們的道德觀將受到致命的衝擊摧毀,中國的現狀就是證明。
官員對百姓做事合情合理,百姓對官員做事也合情合理,那麽中國就是一個和諧的社會,就是全世界其他國家學習借鑒的榜樣。中國司法改革有兩條不同的路線。一條可稱為趨同路線。另一條可稱為趨異路線。既然我們把它叫作“司法改革”,就應當符合“改革”的真意,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和世界的主流保持一致,否則雖然名為“改革”實為倒退!

三十幾年前的中國不是現在這樣的,相信很多歲數比較大的人都懷念那時純樸的社會風氣和美好時光,雖然那時比現在窮。

改革開放三十幾年最大的變化就是引進了西方的資本主義,資本主義的特點就是追逐利潤,利益最大化,要實現利益最大化就要不擇手段。

中國文化正是由於改革開放這幾十年中國人對西方文化不分良莠的吸收才會變成現在這種狀況,這證明了西方文化的粗鄙性。尤其是以吸引觀眾眼球為目的的對人性惡的一麵赤裸裸宣揚的西方商業文化對中國文化造成的創傷更嚴重。這在西方那種高壓純法治的社會可能不會有什麽問題,因為人們在高壓社會環境裏不敢越雷池一步,否則就會受到法律的嚴懲。但在中國這種自古以來主要以道德治國的社會環境中,也就是說在一個主要靠人們自覺來維持社會秩序的環境中,西方文化粗鄙性對社會環境、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毒害和破壞力相當嚴重。

美國資本主義、資本家唯利是圖的本能在教育美國人為達到自己的目的不擇手段,以達到自己的利益最大化,這就是所說的弱肉強食、叢林法則。美國政客表演作秀、說謊成性很多中國人都已了解,而美國政府最不講道理的地方就是雙重標準,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這更是道德低下的表現。舉個例子,台灣民進黨最大的特點就是顛倒黑白,把假話當真話說,說謊沒有心理障礙,相信民進黨所做的一切都是以美國為標準。這一點對中國的道德底線造成了致命的衝擊摧毀。

中國目前的社會生態問題正是改革開放這三十幾年不分良莠的引進西方文化和價值觀的結果。中國要走自己的路,回歸中國文化和價值觀才是解決當前中國問題的辦法。

[讀者廝跟的撲棱蛾  的評論]

江平最想說的話是:“司法改革應該向美國看齊”,可是他沒敢說出來。中國如果走不出自己的司法之路而是聽信江平之流,所麵臨的是更大災難。
 

[讀者南山涯溪舞波魚的評論]

很偽的一個話題,司法不被黨影響,就被權貴影響,就被金錢影響,但我們其實最希望被人民來影響,但這有可能嗎,有!很難!有人這樣做過,但他失敗了.

[讀者新浪網友的評論]

可以借鑒,但不應該看齊,中國要走自己的路。幾千年的曆史使中國成為了一個自成體係的國家,沒必要照搬任何外國的經驗,照搬的結果肯定是社會的混亂和老百姓的抱怨,現在的中國就是例子。

 

江平:司法改革應向世界主流看齊

 

改革開放以來,司法改革走過了一條漫長曲折的道路,回過頭一看,有所前進,但更多是曲折,甚至有許多的改革最後又回到了原點,令人感到是在倒退。司法改革爭議極大,實質上是司法改革的指導思想究竟是什麽?

 

總體而言,中國司法改革有兩條不同的路線。一條可稱為趨同路線,就是與世界各國司法理論與實踐基本趨向走向一致的改革。另一條可稱為趨異路線,就是強調中國與世界各國司法理論與實踐應保持距離,強調有中國特色的改革。由此而產生的具體改革措施就有明顯的不同。

一,是司法獨立,還是司法服從黨的領導

司法獨立是世界各國司法改革的共同趨勢,也是作為司法公正的必不可缺的前提而被普遍接受。60年前我在蘇聯學習法律時曾在基層法院實習過,當時作為社會主義國家的蘇聯,司法獨立是認真得到執行的,那時庭審完畢後,合議庭的全體成員都必須立即合議,不作出判決書是不能離開會議室的,目的就是不受外界的幹擾。我國的司法獨立,在憲法中有明確的規定,但執行總是不理想。最近司法改革實行以來,司法公正提得多起來了,而司法獨立在法院文件上提得越來越少了。司法獨立似乎與司法鬧獨立成為同義詞,而司法鬧獨立就是司法想擺脫黨的領導。這些年司法改革的一個重要趨向就是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而加強黨對司法工作的領導很重要的一個標誌就是加強黨的政法委員會在黨內的地位,加強各級黨的政法委員會對法院的領導作用以保證各級法院是在黨的絕對領導之下。強調司法獨立,實際上是要加強法治;而強調司法服從黨的領導,實際上是在恢複人治。黨的領導的一個重要原則是“下級服從上級”、“全黨服從中央”,所以黨治很容易走向人治,走向法治的對立麵。我們強調司法獨立,正是在處於強調司法“隻服從法律”,強調它的“法治”特征。

二,是“隻服從法律”,還是“三個至上”

司法公正是法院審判工作的第一要義,而要司法公正當然是“隻服從法律”,這也是各國司法改革的共同趨勢,也是作為司法公正的必不可缺的前提而被普遍接受。因為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象征,法律是用條文形式記載的,法律是明確的、具體的,不會有太大的差誤,如果我們在審判工作的指導思想上再加上其他一些抽象的標準,必然會導致審判工作的天平上多了一些砝碼,從而會使失衡現象更加嚴重。我國的審判工作“隻服從法律”是寫在憲法上的,而司法改革以來“三個至上”就頻頻出現在報刊和領導人講話中。“黨的利益至上”被放在“三個至上”的第一位。“黨的利益至上”就是宣揚司法工作中的黨性原則,而在許多工作中,尤其在司法和新聞工作中就不宜強調黨性原則,如在新聞報道中“黨的利益至上”就會把黨性置於新聞真實性之上,就會使符合黨的利益的就刊登,不符合黨的利益的禁止刊登這種荒謬的做法。司法工作中強調黨性必然要服從黨的政法委員會的領導,而政法委員會又是以“穩定壓倒一切”作為黨的利益的考量指針。因此實踐中出現了法院依法作出的判決被當地政法委以“穩定”為由而不能實施,這不是典型的從“法治”向“人治”的倒退嗎?“人民利益至上”被放在“三個至上”的第二位。“人民利益至上”給法院工作帶來更多的麻煩和迷惑。人民是一個模糊不清的概念,原告是人民,被告也是人民,到底誰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在司法工作上還很容易變成“民粹主義”思想的擋風板!

三,是司法上的審判員,還是國家的公務員

司法上的審判員雖然也享有國家的權力,即司法權,但它和國家享有行政權的公務員不同,法官是獨立的,而政府官員是上下服從的關係,這一點也是世界各國司法改革的共同趨勢,也是作為司法公正不可缺少的前提被普遍接受。我們國家在接受這個原則時就有所保留,我們的憲法隻接受“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而不提“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所以我們的法院衙門作風一直很嚴重,法院和政府部門如出一轍,老百姓對此怨聲載道。法官要對審判長負責,審判長要對庭長負責,庭長要對院長負責,重大事件還要經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連工資待遇也是按國家公務員待遇一體執行。我們有許多法院在遇到難以解決的疑難案件時,往往是“請示上級”,即向上級法院請示如何處理,通常就以“上級批複”作為案件的處理依據。殊不知這種“請示上級”在政府部門的行政權上是合法的,而在審判部門的司法權上卻是非法的。因為這種請示實際上把當事人享有的二審上訴的權利化為烏有。我們可以說,中國的法官水平不高,腐敗現象不時發生,保留一定的行政體製可以理解。但是現今的司法改革不僅沒有觸動這種行政體製、行政作風,反而進一步在加劇,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真正有所作為的法官的積極性和能動性。

四,是法律精解者,還是社會工作者

世界各國司法改革的趨勢走向精英化。為什麽要提倡法官走向精英化呢?因為法律越來越多,越來越複雜,不具有專門的知識結構很難精確地理解法律的精神。因此法官必須是特別精通法律的精英人才。隻有這樣的精英人才,才能確保法院判決的高度公正性!而我們的司法改革卻反其道而行之,不是強調法官的精英化,而是強調法官應當是社會矛盾的解決者。這等於說不從司法公正的源頭去解決判決的公正性問題,而從司法公正的末尾去解決上訪等一係列綜合治理的社會現實矛盾衝突的問題。我們的司法改革甚至要求法官對審判的全程負責,不僅對審判判決的生效負責,也應對生效後的當事人活動負責,如果當事人對生效判決不服,上訪或進行更激烈的社會對抗行為,法官都有責任負責到底。這大大加強了法官的工作負擔,法官不得不擔任一個社會綜合治理中的社會工作者的任務,而沒有時間去進行業務鑽研、深造。我們都承認現今中國的法官素質不高,判決書寫得粗糙,理解法律不夠,甚至違背法律,邏輯性不強。其中很大一個原因就是法官“不務正業”,法官的社會活動太多,強加的負擔太重。我們隻有把法官從繁雜的社會活動、社會負擔中解脫出來,才能真正地提高他的業務水平。

五,調解是手段,還是目的

世界各國司法改革很重要的一個趨勢是在民事審判工作中越來越重視調解,但重視調解是把調解看作解決民事糾紛的一種手段,而不是作為一種目的。如果在民事審判工作中規定必須達到多大比例的調解,那就把調解當成一種目的,而不是手段了。我國在審理民事案件時如何看待調解的問題始終爭論很大。中國特色論者認為調解最具有中國特色,應該特別突出調解的作用;反對者認為過分突出調解的作用就會變成和稀泥,變成對一方當事人權利的壓迫,這是不符合司法公正精神的。由此帶來的還有民事審判方式的正規化的問題。中國特色論者認為中國革命時期的“馬錫伍”審判方式是最具有中國特色的,審判員深入民間,田野地頭就可以開庭,突顯了政權接近民眾的本色;反對者認為革命時期的審判方式不正規,法庭應當有尊嚴,審判員應當著裝,應當有正規的庭審製度。這一切又都反映了更深層次的問題,那就是法官在庭審中的地位問題。中國特色論者認為法官應當起著更加積極的作用,當當事人一方處於弱勢地位時法官應當站在弱勢群體一方,為他們調整取證;反對者認為法官在庭審中的作用應當更趨於消極,如果法官積極介入一方的利益,就會先入為主,失去了公正審判的基礎。世界各國法院的審判理論和實踐都認為法官應當扮演被動的角色,而不是主動的角色。審判庭應當充分調動原告、被告雙方的積極性,在他們提供的證據基礎上,認定是非。

從以上五個方麵分析可以看出,在司法改革的走向上,不僅廣大人民群眾看法不一,專家學者的看法不一,司法戰線工作者看法不一,就是在領導人之間看法也是不一的!既然我們把它叫作“司法改革”,就應當符合“改革”的真意,改革的基本方向應當是和世界的主流保持一致,否則雖然名為“改革”實為倒退!

作者為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 江平:司法改革應向世界主流看齊

所有跟帖: 

好像上個星期江平和賀衛方剛剛到台灣見到了馬英九。 -ouyanghui- 給 ouyanghui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09:32:37

馬英九也當過司法部長與奧巴馬同流(法學院)。 -小劉在51- 給 小劉在51 發送悄悄話 小劉在51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22/2012 postreply 2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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