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93、94條

來源: 英台 2012-12-16 22:54:4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454 bytes)

 

    第九十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全國武裝力量。

  中央軍事委員會由下列人員組成:

  主席,

  副主席若幹人,

  委員若幹人。

  中央軍事委員會實行主席負責製。

  中央軍事委員會每屆任期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

     第九十四條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

 

所有跟帖: 

除了全國人大,嚴禁任何個人和組織擁有武裝力量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6/2012 postreply 22:59:07

這是防止國家分裂、維護國家統一、法製秩序、社會和諧的根本保證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6/2012 postreply 23:03:55

你說對了,所以武裝力量必須掌握在國家領導力量即中共手裏。 -pta- 給 pta 發送悄悄話 pta 的博客首頁 (0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04:37:46

葉公好龍,趕快回中國,去跟共黨親密接觸 -- 給 釘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08:10:21

這位PTA網友說薄熙來是被胡錦濤為總書記的黨中央誣陷的,所以是一個反黨分子 -英台- 給 英台 發送悄悄話 英台 的博客首頁 (142 bytes) () 12/17/2012 postreply 08: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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