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曉波那個是組建反對黨的行為,已經不單單是言論了

我也認為軟禁劉曉波妻子是沒有道理的。劉曉波本人被判刑倒是的確沒有違法中國憲法,因為中國憲法第一條就是禁止顛覆中國的社會主義製度。很明顯,這條是可大可小的,因為怎麽樣才算顛覆社會主義製度並無一個標準可言。在文革中,不但不允許說,就算是想一下都是夠下地獄的標準。現在當然寬容多了,實際操作中,公開或私下討論都沒有大問題,如果你的影響力很大,會有人來照顧你,但不至於抓起來。老共現在的底線是允許說,但不允許做,也不允許在公開出版的書籍和音像製品中說,也就是說不能落實。中共這兩個底線,劉曉波都觸碰了:第一是08憲章是落實的文字,不是口頭說說,也不是bbs裏麵的討論,而是一段規範而定型的文字。第二是發起聯署,這是一個行動。這兩個一結合,實際上就是等於組黨,有憲章宗旨,有發起人和特定的簽署群體,這是組黨行為,而這個黨的憲章是推翻現行製度。

我說這個是啥意思呢?意思就是我是覺得老共不太可能無條件釋放他,除非壓力非常大,可能會放逐他。但劉曉波這個人書生氣很重,可能他都不一定想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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