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原公安局政委竟成了黑社會頭子斂財過億!?
11月19日~22日,一起在遼寧撫順開庭審理的涉黑案引起廣泛關注。
一對父子同時受審。
兒子翟冰被檢察機關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9項罪名,父親翟福清被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12項罪名。
此案引發廣泛關注的另一個原因還在於,翟福清曾是遼陽當地公安隊伍的領導幹部,曆任當地派出所所長、公安分局政委。檢方材料指控,2006年退居二線後,親自投身於涉黑組織的領導和經營當中,父子聯手斂財過億元。自1995年以來,該組織實施各類犯罪案件共30餘起。
父子二人均於2011年初被逮捕,現羈押於遼寧省看守所。與翟氏父子一起受審的,還有其餘21名家人或手下。
稱霸一方
在遼寧省遼陽市,“翟冰”這個名字可能並不為人所熟知,但如果提起“小四毛子”,卻是盡人皆知。
“小四毛子”的綽號是繼承了遼陽黑老大“四毛子”張宏東的衣缽。有知情人透露:“四毛子還曾入選過《福布斯》‘300新首富’的名單。”
有認識翟冰的人說,他看起來“文質彬彬,更像一個老師”。然而,這個文質彬彬像老師的人僅有初中文化。
1995年,翟冰25歲。從那年開始,他糾集一夥人,持槍參與經營遊戲廳、賭場、洗浴等娛樂場所,並為娛樂場所提供“保護”收取保護費。此後,這夥人陸續購買了五連發單筒獵槍、左輪手槍和子彈。
根據檢察機關指控,翟冰涉嫌通過實施賭博、合同詐騙、非法采礦等違法犯罪活動,不斷獲取經濟利益,為其違法犯罪組織的最終形成奠定了一定的經濟基礎。到1998年,翟冰周圍已初步形成了一個人數眾多,有一定經濟實力的違法犯罪組織。隨後,該組織陸續吸收大量兩勞釋放及社會閑散人員,2000年先後成立了“福天公司”“宗建選礦廠”“赫遠粉煤灰製品有限公司”等企業公司,形成了有固定場所、有資金保障,人數眾多,組織、領導者明確,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檢察機關更指控翟冰、翟福清涉嫌在遼陽地區長期利用其勢力進行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借助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庇護逃避法律製裁,多次幹擾、破壞其他企業、經營者的正常經濟秩序,使周邊企業經營者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對遼陽石化分公司下遊產品形成非法控製,在該地區造成重大影響。
“翟冰不允許他的旁邊有競爭者,有他在,誰也不能幹粉煤灰這行。”據知情者透露。
檢方指控稱,2005年,赫遠粉煤灰製品公司正在建設,與此同時,在同一區域,一家名為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的企業也在建設當中。為達到壟斷遼化熱電廠粉煤灰綜合開發利用項目的目的,翟冰指使人對該公司進行了各種方式的幹擾、破壞和威脅,封堵道路、切斷電源、挖開電纜、砸爛辦公室、恐嚇工作人員,最終導致新型材料公司被迫放棄該項目,損失100餘萬元。而翟冰壟斷了當地整個粉煤灰加工行業。
檢方指控稱,2007年,為壟斷本溪―遼陽―遼中高速公路小屯鎮路段的粉煤灰供貨市場,翟冰派人到施工方的攪拌站內,追打工作人員,並毆打向攪拌站供應粉煤灰的供貨商,攪拌站停產數日後,被迫接受翟冰提供的壟斷性粉煤灰。
檢察機關認為,翟冰黑社會性質組織,憑借其勢力攫取巨大非法利益後,將這些錢主要用於該組織的發展壯大,支付組織成員工資、獎勵,拉攏腐蝕黨政機關幹部,為該組織尋求保護。
父子聯手
翟冰之所以如此猖狂,很大程度上有賴於其曾在公安部門做政委的父親的庇護、支持和參與。
翟冰的父親翟福清,曾是遼陽公安隊伍的領導幹部。曆任遼陽市公安局文聖分局文聖派出所所長、文聖分局政委等領導職務。
據當地人描述,對於兒子翟冰的所作所為,翟福清並非不知情,不僅不加製止,反而親自出麵或利用自己的職務影響力為翟冰大開綠燈。
有當地人透露,翟冰依靠他父親,橫行霸道。小事情不用翟福清出麵,大事情翟親自出馬。翟冰一夥在公共場所公然鳴槍示威之後,翟福清親自出馬了。
檢方指控稱,1999年在翟福清轄區內的汀洲大酒店,翟冰與服務員發生矛盾,其手下朝天棚開槍。
該酒店迅速報警,翟福清親自到現場將翟冰帶走了事,此後亦未見有任何後果追究。
同時,翟福清在公安係統的影響和關係,也給翟冰提供了極大的便利。
檢方出示的材料顯示2000年7月,組織成員翟寶柱將人刺成重傷,翟冰找到遼陽市公安局文聖分局刑警二大隊大隊長楊俊傑(同案受審),要求不再追究翟寶柱的刑事責任,楊在已經對翟寶柱故意傷害案立案偵查且翟寶柱到案的情況下,擅自決定不予采取強製措施,致使翟寶柱逍遙法外。
2009年4月17日,翟寶柱因涉嫌開設賭場,被遼陽市公安局太子河分局巡特警大隊抓獲,後在該分局副局長石紹敏、巡特警大隊大隊長尹紹鵬的協調和幫助下,一天之後,翟寶柱上交罰款後被釋放,石和尹分別接受感謝費2萬元。
2006年,翟福清從文聖公安分局政委的職務上退居二線,便開始親自領導組織經營。
檢方指控稱,2008年5月至2009年10月間,明知翟冰等人共同投資開采的位於燈塔市挑金溝的鐵礦不具備采礦手續,其開采下來的礦石係犯罪所得,仍然予以收購,並加工成鐵粉銷售牟利。
與此同時,為組織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翟福清做得也是“卓有成效”。
據起訴書指控,2008年4月間,翟福清在具體負責經營以被告人翟冰為法人的遼陽縣宗建選礦廠,為達到少繳稅的目的,指使人向時任遼陽縣國稅局小屯稅務分局局長張晉義行賄10萬元,使該廠稅額由原來定額每月20萬元減至每月13萬元。2010年10月間,宗建選礦廠因涉稅問題被稅務機關調查,為逃避處罰托人向遼陽市國稅局稽查局檢查科科長行賄5萬元,但未被接受。
檢方稱,在2009年6月,翟福清負責管理位於遼陽縣小屯鎮桃花島村的選礦廠,未按照規定製定安全生產規章製度,未提供安全生產的必要設施和保障措施,使得該廠工人孔建國在生產期間因操作不當而死亡。
案發後,翟福清作為該廠主管人員,未向安監部門上報此事,並私自與被害人家屬協商賠償解決。
翟福清涉嫌領導組織期間,其組織成員以暴力、脅迫的方法強迫他人接受自己的商品,又強迫他人為自己提供服務;非法限製他人人身自由並毆打他人;采用脅迫方式索取他人財物;利用六合彩網絡賭博網址及賬號開設網絡賭場,接受投注;明知他人吸食毒品,仍為其提供毒品聯係場所等等犯罪活動不斷。
檢察機關認為,翟福清作為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領導者,應該對其領導該組織期間的全部犯罪承擔責任。
斂財過億
十幾年間,翟福清、翟冰父子通過非法手段大肆斂財,總額超億元。
檢方稱,2008年4月至2009年12月間,翟冰與另外三人共同投資在挑金溝設立礦場,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采。期間,燈塔市國土資源局下達責令停止開采通知後仍拒不停止,造成礦產資源嚴重破壞,翟冰等人非法獲利8600餘萬元。
經鑒定,非法開采鐵礦石采出量為41.72萬噸,全鐵平均品位為30.38%。
2006年為采砂獲利,夥同他人在遼陽縣隆昌鎮邱家村共同投資成立邱家砂場,私自改變林地用途,大麵積毀壞植被,采石製砂,造成林地嚴重破壞,無法恢複。
經鑒定,該場采出砂石料共占用林地37154平方米,合計55.731畝。
2005年9至10月間,承包遼寧省遼陽縣大安口村一處荒地,未經國土部門審批的情況下非法開采鐵礦石並派專人現場管理,獲利30餘萬元。
有律師表示,翟冰組織非法采礦獲利甚豐,這也是多年來不放棄此行當的最主要原因。
而盜竊鐵礦石9萬噸,又給這個黑社會性質組織增加了近1800萬元的收入。
2006年9月至2007年5月間,翟冰與其他兩人取得以勞務開采鐵礦石向本溪北營鋼鐵(集團)有限公司礦業公司供應鐵礦石的權利後,以正常向該公司供應鐵礦石為掩護,秘密將屬於北鋼集團所有的鐵礦石運回自己的選礦廠加工銷售。共盜竊鐵礦石9萬噸,評估價值為17794800元。
此外,翟氏父子的涉黑組織還通過各種途徑非法獲利。
檢方指控材料顯示翟氏父子通過設“百家樂”、撲克機賭博,非法獲利80餘萬元;詐騙煤炭2000餘噸;翟冰幫助調解遼陽市某集團與大連某汽車維修公司間的經濟糾紛,收取遼陽方人民幣100餘萬元後,強行向大連方借款800餘萬元,至今仍有200餘萬元未歸還;為高速工程壟斷性提供粉煤灰獲利數十萬元;通過開設“六合彩”網絡賭場收取投注賭資獲利400餘萬元。
翟氏父子一案由鐵嶺市公安局偵辦。曆時4天庭審結束,最後一天庭審一直進行到晚上8時。翟冰被控罪名19項,翟福清被控罪名12項。
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過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