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恢複到江澤民執政初期的格局,由人大委員長監管政法體係,這樣人大名義上有立法、司法、政法權。
二)恢複到鄧小平時期的格局,由中紀委監管政法體係。
三)效法汪洋的“廣東變法”,建立一種全新格局,由主抓黨務的國家副主席主抓政法。
檢察院、法院交人大管理
北戴河之後,中共高層基本定下“十八大”後政法委將被拆分,政法委書記也將不再入常。拆分本來有多種方案,但是現在據稱較傾向將政法委手中的“公、檢、法”中的“檢、法”獨立出來,交給人大管理。
有報導稱,目前在中國大陸31個省、直轄市和自治區中,政法委書記兼任公安部門首腦的現象正在減少,各省政法委書記中,15省由省委常委專任,7省由省委副書記兼任,隻有8省政法委書記仍兼任公安廳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