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長青:溫家寶家族巨富是真的嗎?

來源: welldone2007 2012-10-30 09:17:39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052 bytes)
曹長青:溫家寶家族巨富是真的嗎?


《紐約時報》獨家揭密,中國總理溫家寶家族有巨額財產,多達27億美元!雖然中國政府迅速遮屏了這個報道網頁,但國內的朋友說,網民已私下“大麵積”傳送。在今天的網絡時代,恐怕家裏不論有多少寶,多大財力和權力,都無法封住信息了。

在中共十八大之際,紐約時報發表這樣的揭秘報道,有些人認為是溫的政敵提供,有政治動機,所以“不可信”,甚至是“假新聞”。那麽對《紐約時報》這篇報道應該怎樣看待?

首先,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對此回應說,這是給中國“抹黑”。這跟“假新聞”之說在一種思維軌道。你提出這是“抹黑”,這是“假”,但你沒有指出假在哪裏,哪個證據是假,沒有提供你認為的“真實”。隻是這樣泛泛指控《紐約時報》,不僅沒有說服力,而且幾乎等於承認,《紐約時報》的報道是真實的,因為你無法用具體事實來反駁。

第二,在西方閱讀和了解《紐約時報》的讀者,會傾向相信這個報道是真實的。因為《紐約時報》是美國、也是世界最知名的報紙之一,雖然其社論和多數言論(評論版文章)在意識形態之爭中屬於左翼,但在新聞真實性和專業性上是相當有信譽的,尤其在調查性新聞報道方麵,《紐約時報》的成就鮮少有媒體可匹比。其對“真實性”的審核之嚴格,是和專製國家媒體有天壤之別、完全不可同日而語的。所以如果用對中國媒體的看法去判斷《紐約時報》的報道,則是很荒唐的。

這次就溫家寶事件,哪怕僅僅是為了自己的新聞專業形象,《紐約時報》也絕不可能草率報道。我在美國看了二十多年《紐約時報》,從未見過有對中國高層領導家族斂財問題有如此長篇詳細報道(譯成中文約九千字)。按照這種大報的慣例,對這樣一篇報道,最高層會親自參與編輯會議;在發表之前,也一定會經過律師審核,逐句逐段研究,以防萬一有“失實”之處而遭誹謗官司。《紐約時報》等西方媒體曾被專製國家的領導人狀告,也有輸掉官司的。新加坡的李光耀家族就曾狀告《紐約時報》所屬(當時是跟《華盛頓郵報》合辦)的《國際先驅論壇報》“誹謗”而勝訴(當然官司是在李光耀的新加坡法庭打的)。

第三,至於是什麽人、中國哪個政治派別的“動機”問題,根本不會在《紐約時報》的考慮之內。就中國總理的家族問題,任何人提供材料,隻要經過核實和調查,有事實根據,無論誰主掌《紐約時報》都會報道。因為這首先是媒體的最大職責,其次這是贏得新聞權威性的最佳途徑之一(這次關於溫家寶家族暴富的故事得到美國各大電視和歐洲媒體的轉載或報道)。這就像如果《紐約時報》當時拿到了王立軍送到美國成都使館的關於薄熙來妻子涉嫌殺人的“材料”,經過調查判斷等,認為基本屬實,就一定會發表,而不會考慮這對薄熙來有什麽影響,也不會考慮王立軍是什麽動機。換句話說,中共官員的內部鬥爭完全不在《紐約時報》的考慮範圍。獨立媒體要考慮的是:對讀者負責,保護大眾的知情權。否則,這個媒體自己就垮台。

第四,中國政府的做法也從一個側麵證明,這篇報道的內容基本屬實。中國政府先是派出駐紐約總領事,後又派駐美大使,到《紐約時報》總部,試圖施壓阻止這篇報道見報。在西方民主國家,媒體是獨立的,不屬於政府,怎麽可能因為中國政府官員的壓力就不發表他們認為的真實調查呢?事先新聞檢查和阻止發表,是最惡劣的方式,等於不讓大眾有知情和選擇的機會,事先就由權力者消聲了,這是獨裁國家的做法。而在新聞報道發表後,民主政府也不可能像中國政府那樣通過撤總編,或關閉報紙來懲罰媒體。所以在西方,無論是官員還是名人,對付媒體基本上隻能是通過事後打官司,追究 “泄密罪”或“誹謗罪”。

中國外交官事先阻止新聞見報的做法不靈之後,他們就通過國家力量,封鎖了這篇報道——遮屏、封網。據《紐約時報》後續報道,中國新浪微博等官方網站,不僅封掉了這篇文章,甚至任何可能涉及這個事件的“詞匯”都被過濾查封,像“財富,資產,家族,總理,溫的家產,溫家族,溫皇帝,溫爺爺,最佳演員”等詞都被查封了。溫家寶家人的名字,像溫母楊誌雲,溫妻張蓓莉,溫子溫雲鬆等,也被封了,連“珠寶皇後、溫夫人、溫王子”也被封了,甚至連“27億”這個詞,以及“紐約時報、扭腰時報”等,也都被封了。一位美國華人記者憤怒地說,“他們全封(瘋)了!” 從中國政府這種“封鎖”本身,也可看出他們的恐懼。如果《紐約時報》的文章不是事實的話,他們會這麽封(瘋)嗎?他們可以動用有巨大能量的官方媒體,用事實來逐條反駁《紐約時報》的報道。而封鎖新聞的做法,則是最清楚不過的“此地無銀三百兩”的告示。

第五,從溫家寶家人的反應,更可看出這篇報道屬實。如果溫的家人認為報道失實,他們至少可采取兩個措施:一是到美國的法院打官司(在中國打,不能服人,因為法院是共產黨開的)。像以色列前總理沙龍、印尼總統蘇哈托等,都曾到美國打官司(告《時代》周刊“誹謗”)。通過法庭公開審理,來“還溫家寶家人的清白”,如果他們確實是無辜的。但溫家寶家人迄今尚未敢宣布起訴紐約時報。“保留法律訴訟權利”一說,是所有不敢打官司的人被剝光了衣服時,不知是捂臉,還是捂下身的最尷尬表態。

為什麽不敢打官司?就是因為他們清清楚楚,自己有沒有經濟問題。例如溫家寶夫人張蓓莉的好友、身價數億美元的天津泰鴻公司女老板段偉紅說:“溫夫人根本不做珠寶生意,她根本不是個生意人”,如在美國開庭,法官就可傳訊曾跟張蓓莉做過珠寶生意的美國商人出庭,他們就會展示到中國跟張蓓莉談判、簽署過珠寶合同等證據,溫家寶家人朋友的謊言,就會一下子被戳破。再如《紐約時報》已拿到的溫家寶90歲母親楊誌雲在“中國平安保險公司”的一點二億美元股權下的簽字(還有身份證副本)等。經美國法庭字跡鑒定,就可認定是否溫母所寫。僅從常識來看,在中國誰敢冒充國家總理母親的簽字?更何況涉及金額高達八億人民幣!

即使不敢到美國打官司,溫家寶家人也還有另一個方式可澄清自己:公布自己的財產,允許有關部門清查他們的股權等。這一條還是在溫家寶掌權的中國進行(也就是說,他們有塗改、編造材料的能量),但即使這樣他們也不敢做。原因很可能是《紐約時報》已拿到溫家寶家族的持股證據。據《紐約時報》後續報道,“盡管中國政治係統不是非常透明,但是公眾往往容易得到企業及財務方麵的信息。”從去年底,《紐約時報》就從中國工商稅務等部門查詢企業報告(紐約時報說,一份約付100-200美元),總共“獲取了數千家中國公司的信息”。從這些公司報告中,查到溫家寶家族占有股權等資料,包括溫母的(股權)簽字。從網上公布的該簽字(照片)來看,溫母的首批投資就是5500萬人民幣,九百多萬美元。也就是說,在溫母獲暴利之前,就擁有這種對中國百姓來說是天文數字的巨款。一個現在90歲的教師,她是通過什麽途徑賺到了那麽多錢?中國的任何一個白癡都可以回答這個問題吧!

第六,上述兩項正常措施溫家寶家人都沒采取,而是通過北京兩名律師發表了一個聲明,否認溫家族擁有巨額資產。但這個調子軟到令人吃驚地步的聲明,簡直等於是給《紐約時報》的報道背書。這個聲明說,“溫家寶家人中部分成員沒有從事商業活動”,“溫家寶其他親屬以及這些親屬的朋友和同事每個人對其自己的商業活動負責。”那意思是溫家寶對此不知情,也不負責。且不說“溫家寶是不是知情”,這個聲明本身,就是承認了溫有親屬從事了斂財的商業活動。另外,這個聲明也沒直接提到溫的妻子張蓓莉是否參與商業活動,隻是用“家人”的說法籠統否認。其中較具體的隻有一點,否認溫母有巨額股權,說她“除了符合規定的工資和退休金外,沒有任何收入或產業”。但麵對《紐約時報》出示的溫母在巨額股權名下的簽字和身份證等證據,該聲明則完全回避,甚至不敢說那個簽名是假的。

溫家的另一個行為,也可以佐證《紐約時報》報道的可信性。據《紐約時報》的後續報道,溫家寶家人請的這兩個律師發的聲明信,並沒有給《紐約時報》,而是直接給了香港親北京的《南華早報》和《星島日報》發表。而且代為發聲明的北京律師所的兩名律師,不接聽《紐約時報》的問詢電話,不回電子信。這顯然不是真的要跟《紐約時報》爭真相,而是想通過香港輿論來欺騙中國內地民眾。這種通過律師在媒體發聲明信的做法,隻能唬弄外行人。專業一點的做法,溫家的律師首先應該給《紐約時報》發警告信。事實上,很多人發律師信也都隻是恐嚇一下。溫家真正想“較真”的話,應該立刻雇律師跟《紐約時報》打誹謗官司。

而且,按美國法律(中國可能也如此),如果在媒體發表聲明,必須當事人簽字發出,才具法律效用。當事人簽字的聲明,如果不實,法官會追究其責任。而律師代替溫家發聲明,一個姿態而已,根本不具法律意義。

溫家人的律師聲明否認溫母持有股權,但天津泰鴻公司老板、溫夫人好友段偉紅已在接受《紐約時報》采訪中承認“溫母”是“股權代持人”。但段偉紅的解釋不合最基本的情理。她說,是因為她的股份太多,意思是財大招風,所以才找些朋友代為持股,不知怎麽就把溫家寶的家人列進去了。在中國,誰敢把總理家人隨便寫入自己公司的股權持有者名單?這不是騙鬼嗎?

有人說,《紐約時報》怎麽能拿到這麽多信息,一定是有內情人提供,意在打擊溫家寶。但事實上,關於溫家寶家人經商斂財的信息,在中文網絡上很多,稍加搜索,就可找到。包括溫家寶太太張蓓莉做珠寶生意等,更完全不是秘密。她到台灣買對兒耳墜就花了27.5萬美元。西方珠寶商稱她為“珠寶皇後”,到中國做這方麵生意,都要找溫總理夫人。

《紐約時報》做的,就是花氣力(也花錢)查詢到那些公司的財務報告(采大撒網方式查到數千家),從中找到了溫家寶家人擁有股權的證據。當然,如果這中間有人提供材料,最有可能是兩類人:一種是溫家寶的政敵,希望這些醜聞曝光,擊敗溫勢力;另一種可能性更大:就是共產黨高官和親屬們都貪腐,但溫家寶家族更嚴重(溫妻,兒子兒媳,親家,90歲老母,溫的兩個弟弟,兩個小舅子,一個小姨子等都經商發財),但溫家寶本人卻擺出一副清廉的樣子,動不動唱點高調,什麽反貪、清廉,還說什麽高層幹部要申報財產等等;有人對溫家寶這種“做*****卻立牌坊”非常不滿,才提供材料,揭露溫家的斂財巨富真相。而且從維基解密公布的美國國務院從中國得到的報告(cable),溫家寶對自己家人斂財早就知情,甚至一度想跟其妻子離婚。另外從常識角度,家人富到那種程度(尤其是妻子),做丈夫的說不知情,也隻能騙鬼了。

但不管是什麽動機,對中國民眾來說,最重要的是:溫家巨富,是不是事實。無官不貪,這是中國的現實,專製製度的必然。溫家寶從擔任副總理至今,掌權14年!他的妻子、兒子、弟弟、小舅子、小姨子等等家人,個個都是千萬、億萬富翁。《紐約時報》沒有說溫家寶有不法行為,甚至都沒有說溫的家族不法斂財,隻是指出這個“巨富”的事實。但他們憑什麽那麽富有?憑什麽擁有27億美元(170億人民幣)?這個財是怎麽發的?不管中共政權怎樣封網,都阻止不了老百姓知道這個信息,並在知道了信息之後提出這些問題。尤其在美國大選和中共十八之際,更令中國人思考,沒有選票的製約,沒有民主製度的製約,沒有獨立媒體的監督,任何高官都可能是貪官,無論是溫家寶,還是薄熙來、胡錦濤、習近平、江澤民等。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西方這句哲言,在中國完全應驗。

2012年10月30日

所有跟帖: 

看來WG已經是左右不是人了,他還能靠誰啊? -淩海- 給 淩海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09:23:22

WJB倒黴的日子到了。 -mzddxt- 給 mzddxt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09:36:22

我與曹長青的政治觀點不同,但敬佩曹的人品,而且一貫認為曹的文章有理有據,難以反駁。 -bandband- 給 bandban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1:09:28

普通老百姓有寫大字報的權利,能否算是民主的一種形式? -Long1000- 給 Long1000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1:29:40

美式西方民主不能製約官員貪婪,倒是毛澤東的民主可以製約官員 -gulala- 給 gulala 發送悄悄話 (49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1:40:17

如果人民群眾像文革時有寫大字報的權利,還有今日如此瘋狂至極的貪腐問題嗎 -mltd- 給 mltd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1:52:43

大家還記得 ’大鳴大放、大字報、大辯論‘嗎?這種民主的形式可以允許 -llllssss- 給 llllssss 發送悄悄話 (87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3:46:00

別的不說,就nty的公正性而言,曹是睜眼說瞎話 -just4fun2007- 給 just4fun2007 發送悄悄話 (70 bytes) () 10/30/2012 postreply 14:23:04

看來文革並不是一無是處。起碼老百姓可以發表大字報 -wsnyy- 給 wsny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1/2012 postreply 11:47:45

看來文革並不是一無是處。起碼老百姓可以發表大字報 -wsnyy- 給 wsnyy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31/2012 postreply 11:4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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