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破爛要評職稱啦~~~“拾荒證”難道就不是個破爛兒?(圖)

來源: 4sure 2012-10-16 14:17:27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10902 bytes)

撿破爛要評職稱啦~~~“拾荒證”難道就不是個破爛兒?(圖)


【撿破爛要評職稱】北京、河北等地早已實行了類似規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b24b362d01018lsl.html

轉自:華龍網 (文/劉健)
    有這樣一種情景,老太太拾起路邊的空飲料瓶子,城管隊員上前詢問:請出示您的
“拾荒證”!老太太滿頭霧水,一臉無奈,丟下瓶子,嘖嘖而去。
然而,這種假設正在成為現實。陝西合陽縣出台的《合陽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定》於
10月1號正式實施,要求拾荒者具備齊備的證件。(中國廣播網 10月3日)

    無獨有偶,北京、河北等地早已實行了類似規定。“讓拾破爛持證上崗,方便查詢
核實身份,便於對舊貨交易中出現欺詐現象進行投訴”,看上去不是件壞事。然而,指
望一紙公文解決一係列問題,很難說不是異想天開。照此邏輯,解決一個問題,就得發
一個證件,往後人們豈不要滿揣證件地出門去?試問,如此削足適履的管理模式,難道
就不是個破爛兒?

    眾所周知,真正的拾荒者是被生活所迫,謀生而已。無端設立一道門檻,將無證者
排除在外,誰來保證他們的生活來源?誰來確保他們的生存權利?故此舉在情感上有失
仁義。

    從經驗上來看,大多數拾荒者學曆較低,根本無法理解“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規定”
這樣“高深”的學問,未必肯積極配合。要做到九成以上持證上崗,貌似一舉多得,實
則是一廂情願。即便有小部分人響應,想必也是衝著“專屬收購權”而來。然當持證者
堂而皇之地進入社區、機關、鬧市搜羅“寶貝”,而無證者隻能站在門外看著他們數點
鈔票時,他們會是什麽心理?市民對那些無證者又該持何種態度?這難道不是人為地設
置不公、製造歧視?要知道,一切社會問題的根源正來自於社會的不公。顯然,此舉在
公平倫理麵前必然碰壁。

    值得注意的是,“拾荒證”在法律上涉及到了行政審批。而拾荒並不屬於《行政許
可法》關於“涉及國家安全、資源開發、公共安全、企業設立等”相關規定,屬於“法
不禁止即自由”的範疇。何況,國務院三令五申行要規範和精簡政審批行為,不得任意
設立審批事項,或變相審批。因此,該規定自誕生之日起就可能與法律背道而馳。

    筆者以為,“拾荒證”與其說這是一次社會管理創新,倒不如說是形而上的模擬。
且不論治理效果如何,就其本身而言就是一個社會管理功利化的怪胎。而如此於情於理
於法皆有悖逆的模式,緣何備受各大城市管理者青睞而競相效仿,著實令人費解。如果
硬要拿“避免出現盜搶案件”做解釋的話,不免有些強詞奪理、因噎廢食。就如同某些
城市驅逐乞討者一樣,少數管理者仍習慣於將“方便管理”作為社會治理的決策依據,
反而將最重要的公民權利和平等觀念置之度外。如此管理模式,終將使“人民”概念變
得狹隘而自利。

    思想家穆勒曾說過,“個人的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自由”。據此,在民主
法治社會,任何明智的社會治理措施都不得以方便管理為目的,以限製一部分人合法利
益來換取其他人利益。因為,管理城市需要的不僅僅是智慧,更多的是包容。隻有以公
正的角度,敞開心扉地接納處於弱勢的社會群體,用愛心照顧到各個群體的利益,用智
慧管理好我們共同的生活空間,才能真正實現社會管理格局不斷完善和創新,才不至於
讓嚴肅的紅頭文件變成啼笑皆非的“破爛兒”。

所有跟帖: 

是啊!如果生活富足,老有所養,老友所依,誰願意起早貪黑上班呢? -Xfollower- 給 Xfollower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10/16/2012 postreply 17: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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