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釣魚島的曆史的幾個疑問(四)
黎蝸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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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魚島法理之爭,中國處於下風
關於釣魚島的曆史和法理問題,我寫過了一係列的文章(關於釣魚島的曆史的幾個疑問①一③ http://bbs.wenxuecity.com/mychina/677407.html),該研究的問題也差不多明了,以後會寫一份詳細的報告。日前中國媒體也報道了日本官方正式提出的法理根據(在以前,這些日本方麵的主張是不會讓報紙報道給國民知道的,這無疑是一個進步)。目前看來,中國盡管總結出了白皮書,但是在法理方麵明顯處於下風。
中國白皮書洋洋灑灑,但是有力的證據全部集中在古代。最有力的證據是中國比日本更早知道釣魚島以及在古代釣魚島並不在琉球的疆界之內。中國所謂的 “開發與利用”,其實是在釣魚島附近海域捕魚和在航行的時候把釣魚島作為航海的標誌點。釣魚島附近一直是個公共漁場,琉球人也在這一帶捕魚,而任何一個路過釣魚島的航海家都會把釣魚島作為航標。這些都並不是直接對釣魚島的開發利用。唯一可以論證釣魚島屬於中國領土範圍的隻有清朝冊封使汪輯所著《使琉球雜錄》(1683年)記載,當他對赤嶼之外的“黑水溝”是什麽並不明了的時候,一位船員告訴他即是“中外之界”這句話。中國尤為缺乏以政府名義對釣魚島直接管轄的證據,既沒有記錄在釣魚島執行過什麽公務,也沒有把釣魚島正式列入行政區。絕大部分的記錄隻是在中國到琉球的航線上記錄了這些島嶼。中國曾經提出的慈禧太後把釣魚島賞賜給盛宣懷一事,則一早就被拆穿是一個騙局。
進入19世紀80年代之後,中國的法理基礎就幾乎為零。1885年,日本對釣魚島進行勘查,並在釣魚島上樹立了國旗。這件事並不如白皮書中寫的那樣是秘密進行的,當時朝鮮報紙也做了報道,在中國出版的兩份英國人辦的報紙,包括英文報《文匯報》和中文報《申報》也作了報道。《申報》的消息為:“台島警報,台灣東北邊之海島,近有日本人懸日旗於其上,大有占據之勢。”盡管中國政府和日本不久前還在談判琉球問題,對東南海域一帶理應情況十分熟悉,但可是中國政府對此毫無反應,既沒有抗議,也沒有派人前往調查。在此後10年間,中國也沒有對釣魚島哪怕一次行使過主權。日本用了10年時間觀察中國對釣魚島主權意向,得出的結論就是釣魚島並無清國管治的痕跡。
日本在甲午戰爭期間通過決議把釣魚島編入衝繩縣管轄,在時間上比中日簽訂《馬關條約》要早。所以在日本看來,釣魚島並不是通過《馬關條約》割讓自中國的。
中國白皮書認為釣魚島是通過《馬關條約》割讓與日本。其實《馬關條約》隻說“台灣全島及所有附屬各島嶼”,並沒有談及釣魚島。中方的意見不過是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但中國缺乏證據顯示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在曆史方誌中釣魚島並沒有在台灣的行政規劃中,中國官方出版的台灣地圖也不包括釣魚島。中國經常拿來作為證據的日本人林子平的地圖中,釣魚島更是被著色為紅色,不同於台灣的著色黃色。最關鍵的是,在《馬關條約》所用的台灣地圖中並不包括釣魚島。
台灣方麵和大陸一些專家認為日本是竊占了釣魚島,也就是說日本人占了,中國卻不知道,以為釣魚島還是自己的。這並不成立,20世紀20年代中國駐日本領事還就中國船員在釣魚島失事被日本人所救之事向衝繩縣寫了感謝狀。這表明中國對當時釣魚島屬於日本是非常清楚的。中國當時出版的中國地圖也沒有把釣魚島畫在自己國境之內。
另一角度的考慮是,當時甲午戰爭日方大勝,清朝毫無討價還價之力,連台灣、澎湖甚至遼東也要割讓給日本。日本如果要把釣魚島光明正大地寫入條約中,這幾個遙遠而無人的海島中方又豈會不允?日本又何必故意偷偷摸摸地去繞過《馬關條約》去渾水摸魚地竊占這幾個當時並無甚價值的島嶼?
所以最可能的解釋就是,釣魚島被中國視為邊緣性的未整合領土,但是這個遙遠又無價值的土地卻無人關心,被別人占了就占了,自己既不在意,當然也不會考究如何被占領的問題了。
日本認為釣魚島是一個無主島,中國認為是有主島,中國即是主人。可是無論釣魚島有主無主,也不能改變釣魚島並非《馬關條約》割讓的事實。
在1895年到1945年之間,日本把釣魚島劃入了衝繩縣的管轄範圍內。古賀家族向日本政府租借了釣魚島,並在釣魚島上建築和開發,時間長達40年。在日治期間,盡管有一部分日本所繪製的衝繩地圖不包括釣魚島,但也有不少地圖包括釣魚島。最重要的是,衝繩縣政府在這50年間多次作出了實質性的管治,包括登島勘查與測量,在統計書中包括了釣魚島,對釣魚島附近的失事事故進行救助,在二戰中把釣魚島納入衝繩戰區等等。而同期出版的台灣地圖,無論是中國和日本出版的,都不包括釣魚島。台灣的地理書和行政統計資料也都把彭佳嶼作為台灣最北的領土。中國提出的1944年東京都法院把釣魚島判給台北被證明子虛烏有。中國領事的感謝信也證明了中國也知道釣魚島是屬於衝繩而非台灣。因此無論從中國還是日本看來,釣魚島在這期間都是衝繩縣的一部分,而不是台灣的附屬島嶼。
二戰中,釣魚島是衝繩戰區一部分。在1945年美國在衝繩島戰役中擊敗日本,占領和受降了整個衝繩戰區,也包括了釣魚島。自此,美國就實際控製和統治了包括釣魚島的琉球群島。美軍把釣魚島開辟為美軍演練的靶場。中國對美國實際接管釣魚島這一點沒有任何異議,沒有要求美國把釣魚島交給中國。
二戰日本戰敗,《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舊金山條約》和《中日和平條約》成為了構建戰後東亞領土體係的重要文件。《開羅宣言》中歸還給中國的領土包括台灣和澎湖列島,並無列出釣魚島。《波茨坦公告》中規定日本的領土為四大島以及美英中三方所決定的小島。《舊金山條約》規定了日本放棄台灣和澎湖列島,而日本的琉球群島等島嶼為聯合國委托美國進行托管,而且美國為唯一的管理方,美國代表杜勒斯在會議上解釋了日本擁有該托管地的“剩餘主權”。《舊金山條約》得到了包括美英兩國在內的大部分與會國家的簽字認可。
隨後的中華民國和日本的《中日和平條約》中承認了《舊金山條約》中對中日之間領土問題的安排。中華民國對於琉球群島被美國托管這一決定無異議。條約中也沒有提到釣魚島問題。中華民國當時是聯合國的合法代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舊金山條約》,但也沒有就釣魚島問題發表意見。相反,在總理周恩來1951年8月15日的公開聲明中,譴責了美國托管琉球群島一事,認為日本擁有琉球群島的主權,美國應該歸還琉球群島給日本。
聲明中詳細談到了北京對領土安排的具體要求,除了有關上述提到的1)琉球群島應當歸還日本的要求之外,還有要求2)把台灣和澎湖列島歸還中華人民共和國,3)千島群島和庫頁島南部交予蘇聯,以及4)西沙群島和南威島屬於中國。這份聲明的這個部分就是北京反對《舊金山條約》領土安排的而提出的最高要求。聲明中並沒有提到釣魚島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盡管《馬關條約》中用了“台灣及其所有附屬島嶼”這個名稱,但是在字字珠璣的這一係列條約中,都隻用了“台灣”一詞,而沒有提及“所有附屬島嶼”,就連中方親身參與的《中日和平條約》也是如此。對於中國對釣魚島的主張,這本身就是一個法律上的巨大漏洞。退一步說,即使我們假設“台灣”包括了其附屬島嶼,也無法證明釣魚島是台灣的附屬島嶼。因為在日占之前,釣魚島並沒有明確的行政歸屬,在日占後,釣魚島屬於衝繩縣,即琉球。而戰後,釣魚島也屬於美國的受降區,而非和台灣一起的中國受降區。
1952年4月1日美國根據《舊金山條約》成立美國琉球民政府,把其二戰後一直管轄的琉球群島的地界以法令的形式規定下來,釣魚島屬於八重山管轄。琉球民政府的法令隻是明確了琉球的地界,而沒有超出或者“擅自擴大”美國琉球政府自二戰而來實際治理的範圍,也沒有和任何之前的條約和決議有明確的抵觸。白皮書認為它們“擅自擴大托管範圍,將中國領土釣魚島劃入其中。此舉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中國堅決反對。”並沒有任何根據,它們作為公開的法令,當時也沒有受到台灣國民政府和北京共和國政府的任何反對。
美治期間,琉球政府對釣魚島實踐了充分的主權,美國軍方向琉球政府和古賀家族租借赤尾嶼和黃尾嶼作為海空軍演習訓練場地,琉球政府向租借釣魚島的古賀家族收取土地稅,樹立管理標誌,和行使出入境管理權力。其中一個例子就是1968年,台灣一公司登陸南小島拆卸一搜擱淺的船舶,被琉球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現,並遣返回境。稍後他們申請並獲得台灣出境許可及琉球出入境部門批準,才再重新入境到南小島繼續未完的工程。
在1945年到1970年之間,中國兩岸對美國琉球政府統治釣魚島一事毫無異議。有壓倒性的證據證明中國兩岸,無論是北京還是台灣,在這一段時間內都沒有把釣魚島認為是中國的領土:在國家層麵,從來沒有提出過釣魚島問題;台灣和大陸出版的官方和民間地圖中,中國和台灣的疆域一律沒有包括釣魚島;釣魚島不在中國的行政規劃內;釣魚島也沒有寫入任何一份官方的行政管理文件;各種教科書中也沒有把釣魚島認為是中國的領土;提到釣魚島的文章和書籍都認為釣魚島是琉球或者日本的領土。這類資料由於年代較近,故而汗牛充棟,日本政府最新列舉出的1960年的北京出版的地圖不過是其中一種,遠遠不是孤立的個案。(當然,不排除有個別例外,但至少現在還沒有能發掘出來)
日本政府在這段期間出版的諸多日本和琉球的諸多方誌和地圖都包括了釣魚島,但也有少部分地圖沒有包括釣魚島。因此其地位亦有一些模糊之處。但日本方麵對釣魚島的主權意圖顯然遠較中國為強。
1971年,美國和日本達成了把琉球群島返還日本的《衝繩返還協定》。把琉球返還日本的決定,既符合日本領有剩餘主權的原則,也代表了當時衝繩人民的意願,符合聯合國關於托管地自決的原則。因此這個協定無疑是合法的。北京政府也沒有對琉球返還日本有異議。
釣魚島作為琉球群島的一部分包括在被返還的領土在內。中國兩岸在這之後才分別提出釣魚島問題。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次聲明中國對釣魚島有主權。這距離釣魚島第一次被日本官方勘查已經86年,距離被日本占領已經76年,距離日本戰敗也已經26年。兩岸政府都沒有解釋為什麽到了1971年才對釣魚島提出主權,而不是在二戰後,或者在《舊金山和約》之後,也不是美琉政府發布琉球地界的法令之後。有人猜測這可能和1968年在釣魚島附近海底探測到石油有關。
美國方麵認為這個協定隻牽涉到行政權,而不牽涉到主權。在外交場合,自然是為了應付中國方麵的壓力。但是在法律方麵,這個做法是無懈可擊的。因為在法律上,美國並沒有琉球的主權,隻有托管權,也就是行政權,所以要歸還也隻能歸還行政權。其實美國認為琉球的主權問題一早已經解決,也就是日本擁有剩餘主權。當然,美國不去趟這個混水,這種不表態的表態,既不用得失中日兩方,也留下中日間一個爭議點,對美中日三方都是一個相對有利而平衡的做法。
中國北京和日本在1972年商議恢複關係,這時釣魚島爭端已經存在,但是根據中方的說法,中國政府代表周恩來在談判過程中,竭力避免談及釣魚島。即便日本田中角榮主動提出,周恩來也以釣魚島問題不重要而阻止了這一話題。而根據日方的說法,雙方根本沒有提及釣魚島。1978年中日建交的時候,中國在日方詢問之下,單方麵提出擱置爭議的方針。
不可否認,中國在曆史上最早記載了釣魚島,在清朝的時候,也有一些證據顯示釣魚島屬於中國的範圍。但國際法重實際的管治和控製證據,而並非最先發現等原始權利。所以中國“自古以來”的論點能夠得到的權重很小。更何況即使在清朝,中國也缺乏政府對釣魚島進行管治的證據,以致釣魚島一直是一個無人島,缺乏清朝統治的痕跡。在日本能夠證明占領釣魚島早於《馬關條約》和釣魚島在之後為衝繩管轄領土之際,中國既難以證明日本通過《馬關條約》割據了釣魚島,也無法證明釣魚島屬於戰後一係列條約中日本必須返還中國的領土。中國在長達八十多年的時間內都對釣魚島不聞不問。尤其在東亞領土大洗牌的二戰之後,中國以戰勝國的身份,25年內都沒有對釣魚島提出任何主權要求,這成了中國在釣魚島爭議中的最大硬傷。中國兩岸政府到今天也無法解釋為什麽一個戰勝國在戰後當時不對自己後來聲稱屬於自己的領土提出主權要求,而默認被美國托管。在中日建交時,也沒有把釣魚島領土爭議視為一個重要的問題,反而主動回避,失去了至少讓日本承認釣魚島存在主權爭議的機會。
相反,從日本開始統治釣魚島到今天已經達到117年,即便不算美治的26年(日本還擁有剩餘主權)也有91年。直到今天,釣魚島還牢牢地控製在日本的手中,中國所謂的確定釣魚島基線,派漁監船隻往釣魚島海域巡航等等來證明中國對釣魚島有實際控製權,其實不過是自說自話。這和越南聲稱自己在西沙群島設置政區和寫入憲法以“論證”自己對西沙行使主權一樣,根本不能和真的實際控製的一方的證據相比。中國公民一次一次地試圖登島(盡管是勇敢的),中國漁監一次一次地在外圍往釣魚島喊話,從國際法看來,盡管顯示了中國對釣魚島有主權意圖,但也讓日本一次又一次地提供了展示在釣魚島上實踐主權和實際控製的機會。
所以,從國際法看來,就算是當初日本搶占了屬於中國的釣魚島,中國也長時間默認了這個結果。如果把釣魚島問題擺到國際法庭上,或是由法學專家、曆史專家和國際關係專家辯論,中國也必將處於下風。理據不足,就是為什麽中國一直不願意在國際法庭上打官司的主要原因。
關於釣魚島的曆史的幾個疑問①一③ http://bbs.wenxuecity.com/mychina/677407.html